名詞出處
宋神宗時取士法,為元豐新法之一。其法分太學為外舍﹑內舍﹑上舍,別生員為三等而置之。依一定年限和條件,由外舍升入內舍繼而升上舍。最後按科舉考試法,分別規定其出身並授以官職。在舍讀經為主,以濟當時科舉偏重文詞之不足。紹聖中,曾一度廢科舉,專以三舍法取士。宣和三年,詔罷此法。見《宋史.選舉志一》﹑《選舉志二》。
其他含義
三舍: 1.古代一舍三十里,三舍為九十里。 2.泛指距離遠。 3.二十八宿,一宿為一舍。三舍指三座星宿的位置。 4.宋代元豐以後,太學分三舍;上舍﹑內舍﹑外舍。
法: 法 f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