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sānkǎolì 注音ㄙㄢㄎㄠˇㄌㄧˋ
引證解釋
具有三考資格的吏員。明代吏員三年一考績,六年再考,九年考滿,再經吏部考試,合格者可以授官。《醒世恆言·蔡瑞虹忍辱報仇》:“凡有錢能幹的,便到京中買個三考吏名色,鑽謀好地方去做佐貳官出來,俗名喚做‘飛過海’。”
sānkǎolì 注音ㄙㄢㄎㄠˇㄌㄧˋ
具有三考資格的吏員。明代吏員三年一考績,六年再考,九年考滿,再經吏部考試,合格者可以授官。《醒世恆言·蔡瑞虹忍辱報仇》:“凡有錢能幹的,便到京中買個三考吏名色,鑽謀好地方去做佐貳官出來,俗名喚做‘飛過海’。”
《三吏》古代史書之一。
歷史背景 發展階段 大事列表 重要人物 歷史意義舊時代的大小官員:~治。官~。舊指小公務員:~員。胥~(地方官府中辦理文書的人)。
概況 字形結構 基本字義 詳細字義 常用詞組亦稱“元朝考課”,是一種科舉制度。
」二十三年,省準:「詹事院掾史,若六部選充者,考滿出為正七品,自用者降等。 」二十九年,部呈:「大司徒令史,若各部選發者,三考出為正七,自用者降等。 」...
」二十三年,省準:「詹事院掾史,若六部選充者,考滿出為正七品,自用者降等。 」二十九年,部呈:「大司徒令史,若各部選發者,三考出為正七,自用者降等。 」...
」二十三年,省準:「詹事院掾史,若六部選充者,考滿出為正七品,自用者降等。 」二十九年,部呈:「大司徒令史,若各部選發者,三考出為正七,自用者降等。 」...
擇吏制度,是一個國家或政權選拔官吏的實體和程式規章,又可以稱作仕進制度。它與我們今天的人事制度中公務人員錄用大體相當。
概述 歷史 制度 方法 教訓考功清吏司是明清時期吏部下設的機構。掌文職官之議敘與處分,三歲京察及大計則掌其政令。
官署名稱 下屬部門計吏,漢語辭彙, 拼音:jì lì 釋義:1、意思是古代州郡掌簿籍並負責上計的官員。2、考成的官員。3、指考察官吏。
詞目 拼音 引證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