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吏

拼音

sānkǎolì 注音ㄙㄢㄎㄠˇㄌㄧˋ

引證解釋

具有三考資格的吏員。明代吏員三年一考績,六年再考,九年考滿,再經吏部考試,合格者可以授官。《醒世恆言·蔡瑞虹忍辱報仇》:“凡有錢能幹的,便到京中買個三考吏名色,鑽謀好地方去做佐貳官出來,俗名喚做‘飛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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