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三級警司為中國警銜體系的第11等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長(公安部直屬機關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授予科員級、辦事員級以及專業技術初級警官,現行制式襯衣為淺藍色,標誌為一道橫槓加1枚四角星花。
職位大小
警司是一槓,警督是兩槓,一級是三顆星,二級是兩顆星,三級是一顆星。一級警司就是三顆星+一條槓。
警銜設定
人民警察警銜設五等十三級,即:1、總警監、副總警監;2、警監(一級、二級、三級);3、警督(一級、二級、三級);4、警司(一級、二級、三級);5、警員(一級、二級)。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警銜,在警銜前冠以“專業技術”。人民警察實行警察職務等級編制警銜。擔任行政職務的人民警察實行下列職務等級編制警銜:
1、部級正職:總警監;
2、部級副職:副總警監;
3、廳(局)級正職:一級警監至二級警監;
4、廳(局)級副職:二級警監至三級警監;
5、處(局)級正職:三級警監至二級警督;
6、處(局)級副職:一級警督至三級警督;
7、科(局)級正職:一級警督至一級警司;
8、科(局)級副職:二級警督至二級警司;
9、科員(警長)職:三級警督至三級警司;
10、辦事員(警員)職:一級警司至二級警員。
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人民警察實行下列職務等級編制警銜:
1、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一級警監至二級警督;
2、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一級警督至二級警司;
3、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三級警督至一級警員。
授予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規定警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廳(局)長批准授予;晉級的期限:二級警員至一級警司,每晉升一級為三年;一級警司至一級警督,每晉升一級為四年。在職的人民警察在院校培訓的時間,計算在警銜晉級的期限內。
晉級的條件:(一)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遵紀守法;(二)勝任本職工作;(三)聯繫民眾,廉潔奉公,作風正派。
晉級期限屆滿,經考核具備晉級條 件的,應當逐級晉升;不具備晉級條 件的,應當延期晉升。在工作中有突出功績的,可以提前晉升。
人民警察由於職務提升,其警銜低於新任職務等級編制警銜的最低警銜的,應當晉升至新任職務等級編制警銜的最低警銜。因此只能從二級警司至一級警司。
警司晉升警督,警督晉升警監,經相應的人民警察院校培訓合格後,方可晉升。
警司、警員提前晉升的,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
降級條件
民警察離休、退休的,其警銜予以保留,但不得佩帶標誌。人民警察調離警察工作崗位或者辭職、退職的,其警銜不予保留。人民警察因不勝任現任職務被調任下級職務,其警銜高於新任職務等級編制警銜的最高警銜的,應當調整至新任職務等級編制警銜的最高警銜。調整警銜的批准許可權與原警銜的批准許可權相同。
人民警察違犯警紀的,可以給予警銜降級的處分。警銜降級的批准許可權與原警銜的批准許可權相同。人民警察受警銜降級處分後,其警銜晉級的期限按照降級後的警銜等級重新計算。
人民警察警銜降級不適用於二級警員。
人民警察被開除公職的,其警銜相應取消。人民警察犯罪,被依法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其警銜相應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