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三產就是第三產業的簡稱。“第三產業”是產業經濟學的概念,產業分類方法很多,此概念原於三次產業分類法。
1、直接從自然界獲取產品的物質生產部門為第一次產業。如農業、牧業、採礦。
2、加工取自自然界的物質的生產部門為第二次產業。如製造業、建築業、電業。
3、從第一次、第二次產業物質生產活動中衍生出來的非物質生產(提供勞務的)部門劃為第三次產業。 第三(次)產業指廣義上的服務業。如儲運業、通信業、餐飲業、科學、教育、文化、衛生等行業。
用地
關於土地,依據我國的相關的土地法律法規,我國的土地性質類型可分為兩大類:一是全民所有制土地;二是勞動民眾集體所有制土地。房地產開發只能利用全民所有制土地,而不能利用集體所有制土地,只有通過徵用把集體所有制土地轉為全民所有制土地才能進行房地產開發。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在集體所有制土地中有一類特殊的土地俗稱“三產用地”,是政府為了解決城市內及周圍農民的土地被徵用後就業及生活問題而留給農村集體組織用於發展第三產業的集體土地。“三產用地”雖然位於城市規劃區域內,但它的性質是集體所有土地,不能進入土地市場,不能直接用於房地產開發。“三產用地”可以通過出租或合建開發等方式獲取收益,該類土地上的建築物不能辦理商品房產權證,且出租期限受法律限制不能超過20年。因此這種土地開發方式不屬狹義的房地產開發。
合法解析
1、規劃:“三產用地”屬於城市規劃區域內。
2、性質:它的性質是集體所有土地。
3、收益方式:“三產用地”可以通過出租或合建開發等方式獲取收益。
4、辦證:三產用地該類土地上的建築物不能辦理商品房產權證,因此這種土地開發方式不屬狹義的房地產開發。
三產用地是政府為了解決城市內及周圍農民的土地被徵用後就業及生活問題而留給農村集體組織用於發展第三產業的集體土地。隨著社會的發展,城市化進程的提高,規劃區內可利用土地減少,農民產業用地安排存在一定的難度,同時也給城市規劃管理帶來了一些問題。農民集體第三產業用地和拆遷安置房都是根據國家政策規定下,對土地使用進行合法使用,解決了上述的問題,在解決居民的住房問題的情況下,提高居住的居住水平,加速社會發展。
在房地產市場上,不管是集體第三產業用地還是拆遷安置房,是受政府認可和保護的,三中全會也指出,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為此,通過政府規劃和國土局相關部門審核通過的承村集體第三產業用地,也稱之為商業服務用地,用於商業、居住等,這些性質的項目是通過正規程式,徵得相關部門同意之後,開展建設的。即使產權不足70年,也不會列入“小產權房”範圍,因此,該類型的房子是受到國家保護的,也將不會列入“清理”範疇。同時這些性質的房子,是順應了社會居民的需求,緩解了社會對住房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