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段論公理

三段論公理

凡對全類有所肯定,則對全類的分子也有所肯定; 凡對全類有所否定,則對全類的分子也有所否定。 圖2表示:s類包含於m類,m類與p類全異,所以,s類與p類全異。

就是在一切關於三段論的規則推導的討論之前必須先行接受的東西,而且它被約定不證自明,為理性所普遍接受,三段論其他規則都由他衍生出來。
三段論公理在嚴復譯J.S.Mill的《穆勒名學》中,它被譯作“曲全公例”,可表述如下:
凡對全類有所肯定,則對全類的分子也有所肯定;
凡對全類有所否定,則對全類的分子也有所否定。
三段論推理的根據:一類事物的全部是什麼或不是什麼,那么這類事物的部分或分子也是什麼或不是什麼,即如果對一類事物的全部有所肯定或否定,那么對它的部分或分子也有所肯定或否定。
圖

從概念的外延方面看,
圖1表示:s類包含於m類,m類包含於p類,所以,s類包含於p類;
圖2表示:s類包含於m類,m類與p類全異,所以,s類與p類全異。
三段論公理的客觀基礎就是類與類的包含關係和全異關係,是人類億萬次重複實踐中總結出來的不證自明的性質。我們數學證明的目的----就是獲得一類事物(數學概念)的性質,三段論公理是我們在證明一個定理過程中幾個板塊對接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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