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更讓人震驚的是,這名“級別最低、數額最大、手段最惡劣”的女貪官不僅不擇手段地貪污受賄,還肆無忌憚地搶奪他人丈夫,以重金將甚至是其頂頭上司的男人收歸已用,還在社會上包養年輕男子作自己的保鏢。
一個區的國土局局長,論級別僅是一個科級幹部,但是作為遼寧省撫順市順城區國土資源局局長的羅亞平,能量和胃口卻大得驚人,在短短几年時間內,她把自身資源和手中掌握的權力發揮得“淋漓盡致”,通過私賣他人房產,騙取拆遷補償款、受賄等並不高明的手段,瘋狂斂財6000多萬元。
據了解,羅亞平涉嫌犯罪的金額刷新了遼寧官場貪腐犯罪的最高紀錄,她的案子被中紀委領導批示為“級別最低、數額最大、手段最惡劣”,她被民間稱為遼寧“三最”女貪官,也有人根據她行事咄咄逼人的強勢風格戲稱其為“土地奶奶”。
經歷
20世紀80年代初開始在撫順市順城區土地部門任職,從團委書記到局長,期間除去20世紀80年代中期3年上大學的時間,她在這個部門工作了近30年。
2002年,羅亞平兼任該區土地經營管理中心主任。作為掌管市政府所在地的黃金地段土地徵用和審批大權的羅亞平,此刻她的權力大到了讓人無法想像的程度。 而當時撫順市政府對土地出讓金的管理也存在著巨大的漏洞。這些出讓國有土地的巨額資金,不但沒有由財政部門收取,甚至都沒有進行有效的監管,這就使羅亞平將國有土地當成了自己的搖錢樹。
據檢察機關指控的第一項罪證,2004年7月,羅亞平的丈夫孫思丁投資開發撫順市順城區15號方塊和14方塊土地建幼稚園,向順城區土地經營管理中心繳納380萬征地款,就被羅亞平全部據為己有。而2005年4月和8月,她以假補償的方式和侵吞動遷補償款、土地出讓金等共貪污了近500萬元。
2006年羅亞平再次升遷,榮任順城區國土資源局局長。
據檢察院機關查明,2006年6月,羅亞平將順城區土地經營管理中心375萬人民幣的動遷補償款據為己有;2007年1月,她又採取多補償的方式,以呂富春的名義,從土地經管中心騙取近300萬元裝入自己腰包;2007年3月,羅亞平將順城區前甸紅光園區開發建設辦交給土地經管中心的800萬元中飽私囊。
2007年4月20日,羅亞平移居加拿大的申請被加拿大受理。
2007年10月30日,羅亞平被免去順城分局局長職務。
2008年3月25日,羅亞平被刑事拘留,4月1日被執行逮捕;2008年10月31日,瀋陽市人民檢察院以貪污罪、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對她進行了起訴。
2009年1月20日,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之後曾開過3次庭。
2009年1月21日,因為涉嫌貪污、受賄罪3000餘萬人民幣;涉嫌2800餘萬人民幣、69萬餘美元財產來源不明在法院受審。
2010年12月20日,羅亞平因犯受賄罪、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力終身,並沒收其所有財產。羅亞平該殺,不殺不足以平民憤、正國法。羅亞平當庭表示抗訴。
據瀋陽市檢察院指控,她利用職務之便涉嫌貪污、受賄3000餘萬人民幣,另有2800餘萬人民幣、69萬餘美元財產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涉案金額總計6000餘萬元。這個案值已超過了當年震驚中外的“瀋陽慕馬大案”。
性格
潑辣專橫
在撫順,熟悉羅亞平的人用5個字形容她:很醜很瘋狂。說她醜,是說她相貌醜陋而且極無修養,撒潑耍賴最在行;說她瘋狂,是說她不僅不擇手段地貪污受賄,還肆無忌憚地搶奪他人丈夫,以重金將甚至是其頂頭上司的男人收歸已用,還在社會上包養年輕男子作自己的保鏢。
羅亞平第一次讓人感覺到瘋狂而霸道是在1990年。那年,已經是順城區城建局城建科科長的羅亞平自編自演了一場奪夫大戲。這場大戲的女主人公自然是羅亞平,而男主人公是區人事局局長孫思丁。
羅亞平離婚後,因為相貌不佳,又帶著一個年幼的女兒,愛情與婚姻一直沒有著落。多年孤苦無依的生活,使羅亞平強烈地渴望有一個完美的家庭。而心高氣傲的羅亞平又不肯嫁給一個條件一般的人。於是,她將目光瞄準了身邊的優秀男人。她要強搶一個好男人做丈夫,孫思丁成為她的目標。
一向專橫霸道的羅亞平根本無視孫思丁家庭的幸福,她看準了孫思丁骨子裡的懦弱,她使盡所有手段誘惑孫思丁,進而將他捕獲,使他成為她的情人。
兩年後,孫思丁調任區人事局局長,羅亞平於是開始逼婚。她到孫思丁所在的人事局、孫思丁妻子所在的審計局又哭又鬧,直鬧得兩個局雞飛狗跳、天地翻覆,鬧得孫思丁夫妻倆不能上班。
這場爭夫大戰整整進行了兩年,最後,孫思丁夫婦雙雙投降,離婚了事。孫思丁妻子淨身出戶,羅亞平帶著孩子堂而皇之地登堂入室,與孫思丁的兩個兒子和父母生活在一起。
生性懦弱的孫思丁經過這場變故,自覺顏面盡失,無法面對組織和同事,稱病在家休養,整天唉聲嘆氣。
羅亞平對此則不以為然,對丈夫說,“有什麼了不起的,不就是一個人事局長嗎?大不了咱不幹了,我給你註冊個房地產開發公司,你下海,我當官,咱們一家兩制,保證比以前過得好。”
評價
網友評價,“她是把自身資源和手中權利都發揮得淋漓盡致的女人,到頭來落個身敗名裂,充當了一個很好的反面典型。”
有人這樣形容羅亞平:“級別最低,數額最大,手段最惡劣的貪官”。
反思
在短短几年間,羅亞平竟然貪污、受賄數千萬元,捅下天大的“窟窿”,釀成“三最”大案,這其中的主要原因何在?是因為她膽大妄為、手段惡劣?還是因為規章制度留有漏洞、官員權力失去監督?
其實兩方面的原因都有。如果制度嚴格、監管有力,羅亞平想貪也貪不成;如果羅亞平是個好人、清官,制度雖有漏洞,她也不會去貪。可怕的是,她既是壞人、貪官,制度又有漏洞。這樣,非出事不可,而且要出大事。退一步說,即便她原來是好人、清官,但在一個個漏洞面前,在巨大的利益誘惑之下,她可能也會變壞的。
事實正是如此。成就羅亞平仕途的是國土局,可是她用心“經營”的卻是順城區土地經營中心。而土地經營中心是土地交易的辦事機構,是國土資源局下屬的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開發商和動遷戶若要發生土地交易,就必須在土地經營中心辦理相關手續,而且因交易產生的資金流動也必須通過該中心。羅亞平最看重的便是土地經營中心“無人監管”,一旦開發商將資金繳納到中心後,這筆錢的流向在很大程度上都由自己說了算。
自己說了算,這很可怕。這使人民政府的土地經營中心姓“羅”了,她可以一手遮天了。何況,她在上頭找有“靠山”,在左右編有“關係網”,誰還奈何得了她?一個“芝麻官”滾雪球般越滾越大,直至貪污、受賄幾千萬元,釀成“三最”大案,她終於成“精”了!
在論及開展反腐敗鬥爭時,有關領導同志強調,要讓官員不想貪、不敢貪、貪不到。試想,如果有了這“三不”,羅亞平也就不可能“三最”了。那么,怎樣讓官員做到“三不”呢?通常說要加強人生觀、價值觀的教育,使之成為好人、清官,這是對的。但要看到,很重要的在於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加強對權力的監督,使之想貪也不敢貪、想貪也貪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