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官

三司官是琉球國朝廷的最高執政機構,也是這個機構所有官員的官職名稱。琉球國共設三司官三人,稱號為“某某親方”。三位三司官分別監督“用意方”(管理國家財產和山川的治理)、“給地方”(管理給與役人俸祿和旅費)、“所帶方”(管理租稅和國庫的出納)三個物奉行所。

簡介

三司官,亦稱法司,是琉球國朝廷的最高執政機構,也是這個機構所有官員的官職名稱。琉球國共設三司官三人,稱號為“某某親方”,分別監督“用意方”(管理國家財產和山川的治理)、“給地方”(管理給與役人俸祿和旅費)、“所帶方”(管理租稅和國庫的出納)三個物奉行所。
三司官的官階由正一品至從二品,這是琉球士族中最高的官階,相當於中國和日本的三公三師。雖然在三司官之上還有攝政,但攝政一般不參與政治活動,因此三司官是琉球國實質上的最高級別官員。

歷史

據《中山世譜》記載,三司官一職早已有之,原稱“阿司多部”,至明末,改稱“法司”。但三司官擁有較高的政治權力始於第二尚氏王朝時期。1556年,年幼的尚元王登上王位。因尚元王是啞巴,群臣推舉德高望重的大臣毛龍喧等三人代理尚元王管理國家。從此以後,三司官成為執政之臣。1571年尚元王死去,但三司官這一統治機構卻被保留了下來。
1609年薩摩入侵琉球之後,薩摩藩派兵監督琉球國政,琉球王的權力被完全架空。1611年,薩摩與琉球簽訂了《掟十五條》(掟十五ヶ條),規定三司官一職只能由傾薩摩派人士出任。此後,三司官名義上是獨立琉球國的高級官員,實際上已淪為薩摩藩統治琉球的代理人。
1879年琉球處分,琉球國被日本滅掉,改為沖繩縣。三司官的權力被完全剝奪,但明治政府同意琉球國上層階級維持他們的特權。華族令頒布後,原琉球國的三司官都被列入日本華族。

三司官的選舉

三司官由王族、上級士族共約二百餘名投票選舉產生。王族成員只有選舉權,沒有被選舉權。所有三司官的候選人必須是出生在首里城的上層階級,擁有較高的道德修養,而且精通文學、倫理、經濟、治國的儒家學者。這與中國古代的科舉制度有些相像,但三司官的選舉沒有科舉考試那樣嚴格。
第二尚氏王朝時期,翁氏、馬氏、毛氏池城家和毛氏豐見城家四家三司官輩出,時人將他們與王族的分家向氏並稱為“五大姓”、“五大名門”。
五大名門(五大姓)
元祖名乘家名備註
向氏尚圓王朝某伊江、小祿、本部、讀谷山等王家分家(親方家有權當選,按司家無權當選)
翁氏翁壽祥(國頭親方盛順)盛某永山、玉城、伊舍堂、仲井真等輩出三司官六人
馬氏馬良詮(大浦添親方良憲)良某小祿、與那原、宮平、仲吉、仲真等輩出三司官二十一人
毛氏池城毛龍喧(新城親方安基)安某池城、美里、東風平、佐渡山等輩出三司官十八人
毛氏豐見城毛國鼎(中城護佐丸盛春)盛某豐見城、國頭、富川、龜川等輩出三司官十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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