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三十一國競爭法典》內容具有以下特點:第一,力求文本的廣泛性與典型性。在選取翻譯的文本時,我們注重國家的廣泛性,選擇了31個國家的42個競爭法律文本。第二,力求兼顧文本的即時性和準確性。我們所選擇的這30個國家的法典廩文,除英語外,還涉及德語、法語、俄語、西班牙語、義大利語、韓語、日語、土耳其語、蒙語、越南語等諸多語種,由於受譯者所掌握的外語語種的局限,同時為了提高翻譯工作的效率,官方文本非英文的,翻譯時均以所譯國家權威機構提供的英文文本為主要依據。同時,又參照了不同法典的官方語言文本,為此,我們曾以不同的方式和渠道求教了熟悉其他語種的專家,以提高譯文的準確性。在近四年的翻譯過程中,我們密切關注和跟蹤相關國家的最新立法動態,注意文本的更新,儘可能保持譯文的即時性。
順便予以說明的是,目前有近100個國家制定了競爭法典,除已開發國家外,絕大多數開發中國家都是在20世紀90年代開始制定競爭法的。而且,自90年代後期到目前,多數已開發國家修改了或者正在修改其競爭法典。有些國家,如德國、日本等,在短短的幾年內多次修改,且修改力度非常之大。如果考察世界範圍的競爭法百年史,甚至可以歸納出這樣的規律:與其他法律相比較,各國競爭法律被修訂的次數顯得格外頻繁。對於20世紀90年代之後出現的世界範圍內的競爭法繁榮,我們不能不重視經濟全球化對各國競爭法律施加的前所未有的影響,我們不能不重視競爭法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所肩負的特殊使命。當然,從完成《三十一國競爭法典》的角度,這些國家頻繁地修改法律,也增加了我們翻譯的工作量。
第三,力求同一個國家的相關文本的系統性。部分國家競爭法律往往配有相關的“姊妹法”,如亞塞拜然的《反壟斷法》與《自然壟斷法》;有的國家則有相關的程式法規則相配套,如南非的《競爭法》和《競爭委員會程式行為規則》等。在《三十一國競爭法典》中,我們力求較為系統地展現所譯國家競爭法律的發展動態,使讀者對該國的競爭法律體系有一個相對全面而系統的了解。
圖書目錄
第一編髮達國家部分加拿大
競爭法(2009年)
芬蘭
競爭法(2004年)
競爭局法(1999年)
競爭局令(2001年)
法國
《法國商法典》第四編定價自由和競爭(1986年)
德國
反限制競爭法(2005年)
以色列
限制性商業行為法(1988年)
義大利
競爭與公平交易法(1990年)
日本
禁止私人壟斷及確保公平交易法(2005年)
韓國
規制壟斷與公平交易法(2005年)
瑞典
競爭法(2000年)
英國
競爭法(1998年)
第二編髮展中國家
巴西
反壟斷法(1994年)
印度
競爭法(2003年)
印度尼西亞
禁止壟斷行為和不公平商業競爭法(1999年)
肯亞
限制交易行為、壟斷和價格控制法(1990年)
模里西斯
競爭法案(2003年)
墨西哥聯邦
經濟競爭法(1993年)
經濟競爭法實施細則(1998年)
競爭委員會內部規則(1998年)
摩爾多瓦
關於限制壟斷行為和促進競爭法(1992年)
南非共和國
競爭法(2001年)
競爭委員會程式行為規則(2001年)
土耳其
保護競爭法(1994年)
尚比亞共和國
競爭和公平交易法(1994年)
辛巴威
競爭法(1996年)
第三編轉型國家篇
愛沙尼亞
競爭法(2001年)
亞塞拜然共和國
反壟斷法(1997年)
自然壟斷法(1998年)
保加利亞
保護競爭法(1999年)
捷克
保護競爭法及其修正條款(2001年)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
競爭和限制壟斷行為法(2001年)
蒙古
禁止不公平競爭法(2000年)
俄羅斯
關於商品市場競爭和限制壟斷活動的俄羅斯聯邦第948一l號法(2005年)關於自然壟斷的俄羅斯聯邦第147一FZ號法(2001年)關於保護金融服務市場競爭的聯邦第117號法(2001年)烏克蘭
保護經濟競爭法(2001年)
反壟斷委員會法(2002年)
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
市場競爭和限制壟斷法(1996年)
越南
競爭法(200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