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僑生對象
三僑生是指歸僑青年、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歸僑是指回國定居的華僑。
三僑生證明
提交材料
1、“居民戶口簿”中明確註明是歸僑及其子女關係的或本人是歸僑青年的,可憑“居民戶口簿”直接到縣僑辦辦理(查驗原件,提供相應複印件存檔)。
2、在“居民戶口簿”中未明確註明是歸僑青年、歸僑子女的,辦證時須提交本人或父(母)一方所在單位、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確認本人是歸僑或父(母)是歸僑及其子女關係的證明,並附上以下之一的材料(複印件存檔):
(1)人事檔案中有關歸僑方面的內容;
(2)國外出生證(經公證部門公證);
(3)回國護照(經公證部門公證);
(4)僑情普查材料。
3、屬華僑在國內的子女的,須提交的材料包括:
(1)在國外實際居住2年以上,並持有華僑在所在國定居的身份證複印件(經公證部門公證);
(2)華僑在國內子女的戶口本、身份證(查驗原件,相應複印件存檔);
(3)國內監護人所在單位、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公證處出具的華僑子女關係證明。
4、屬歸僑、華僑的義養子女,除提交上述2或3的證明材料外,還須提交縣(區)以上公證機關出具的撫養公證書。
辦理流程
申請人攜上述有關證明材料,到考生本人或父(母)戶籍所在地的地級以上市僑務辦公室(外事僑務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