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計畫,依法組織實施農業綜合執法。(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全市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政策的落實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組織農業和熱帶作物生產,指導畜牧業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向標準化、規模化發展;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方向、擴大規模和市級財政資金安排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本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農業固定資產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編報部門預算方案並組織施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項目建議,經批准後會同市財政部門制定方案並指導實施;參與市財政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檢查指導各鎮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工作。
(四)推進全市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提出促進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制定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依法開展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和農業環境污染風險評估,授權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產品標準化生產;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六)會同有關部門維護農業生產資料市場秩序;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許可及監督管理;指導監督種畜禽、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草種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開展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實施農機安全監理。
(七)負責全市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規定並共同組織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指導監督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和疫情報告及撲滅工作;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和防控;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境外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核查工作;組織協調南繁管理工作,擬定南繁管理措施,提出南繁建設項目規劃建議;指導監督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和執業獸醫工作。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責任,監測分析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工作。
(九)負責擬定全市現代農業發展規劃、農業資源區劃可行性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定耕地及基本農田保護與改良辦法,依法指導管理耕地;負責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農業生態建設規劃;負責沼氣等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牽頭管理外來物種工作;指導規劃生態農業、循環農業、休閒農業等的良性發展。
(十一)擬定全市扶貧開發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各種扶貧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負責革命老區根據地村莊的審核,指導扶持革命老區根據地村莊的建設。
(十二)組織開展本市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涉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省外、國外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組織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
(十五)管理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健全農業信息體系,提高農業信息服務。
(十六)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鄉鎮企業發展規劃、計畫;促進鄉鎮企業產業、產品結構調整;指導鄉鎮企業財務會計、內部審計;指導鄉鎮企業技術改造、創新和引進開發新產品技術、技能教育的培訓;依法管理全市鄉鎮企業依法經營、規範生產經營行為;指導鄉鎮企業開展外引內聯,招商引資項目合作交流活動。
(十七)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
人員編制
市農業局行政編制為2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科級領導職數1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行政審批辦公室、三亞市南繁管理辦公室、三亞市革命老區工作辦公室領導職數)。機關工勤人員財政預算管理事業編制4名(含1名市革命老區工作辦公室工勤)。
內設機構
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安全和後勤管理工作;承辦局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牽頭組織政務公開和農業農村經濟重大問題調研;擬定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局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負責局機關黨政群日常事務工作;依法制定農業行政許可審批各項規章制度、辦事流程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行政許可審批有關政策法規、辦件的諮詢;協助處理許可審批管理相對人的投訴事宜。
依法受理並限量辦結行政審批事項;配合市政務服務中心或其他相關部門完成有關聯審、聯辦事項;受理有關許可政策法規、辦件諮詢;完成市農業局和市政務服務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農村經濟管理科
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建議及實施方案;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依法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承擔指導農用地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政策性措施;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財務、資產管理和審計;承擔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監督管理工作;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
計畫財務科
擬定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計畫;負責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管理農業基本建設資金、支農資金;負責有關農業建設項目的立項、初審和農業投資項目的監督;承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局系統財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農業局系統內部審計,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管理,保證專項資金專款專用;配合辦理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有關工作;負責本部門人員工資調整和財務統計工作。
種植業與市場信息科(三亞市南繁管理辦公室)
擬定種植業發展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發展節水農業和設施農業的相關工作;負責農產品加工與運銷,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擬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分析市場動態,對農產品生產、需求、銷售情況進行預測;承擔農產品市場信息調研、統計、收集、分析和發布,指導農業經濟信息體系建設;指導實施農作物資源保護和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指導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及市內進出境植物檢疫的有關事宜;組織開展農業資源區劃工作;負責農業科技教育和技術推廣;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組織各類農產品交易會。擬定南繁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處理南繁管理的日常事務;負責監督南繁植物檢疫、種子生產、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等事項。
鄉鎮企業管理科
擬定鄉鎮企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鄉鎮企業產業、產品結構調整,扶持實施農產品預冷保鮮產業發展,重點抓好農副產品加工骨幹企業,提高鄉鎮企業產品質量和經營管理水平;指導鄉鎮企業技術改造、創新及引進和開發新技術、新技能的培訓,加強鄉鎮企業信息網路建設;負責鄉鎮企業的統計工作;對全市鄉鎮企業依法經營、規範生產經營行為進行依法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鄉鎮企業的產品質量標準化工作;指導鄉鎮企業開展外引內聯、招商引資、對外經濟合作交流活動,提出鄉鎮企業項目投資方向的建議,指導鄉鎮企業參與小城鎮建設,帶動農村二、三產業發展。
扶貧開發辦公室(三亞市革命老區工作辦公室)
擬定全市扶貧開發工作規劃、計畫,並組織指導實施;負責扶貧開發項目的協調、初審、報批和指導實施工作;編制扶貧開發資金分配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對各種扶貧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擬定本市“奔小康”工作方案和具體措施,並負責指導實施和監督落實;承擔扶貧開發綜合統計工作。
協調擬定市革命老區建設資金的分配方案,指導檢查、監督革命老區建設資金的使用和革命老區建設項目的實施;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抓好老區建設規劃,聯繫市革命老區建設促進會和省老區建設促進會的工作;負責組織革命老區開展“雙文明”活動;負責革命根據地、老區村莊的審核上報,扶持革命老區村莊的經濟開發建設工作。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
組織實施全市農牧產品生產和產品質量標準監測;承擔組織開展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質量監測和執法監督管理;指導全市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市場秩序的整頓和規範;規劃和組織實施現代農業檢驗檢測預警防控體系和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等體系建設;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培訓工作;收集、整理、授權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組織開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農產品的申報、認證和管理工作。
休閒農業發展科
擬定休閒農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引導農民創業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休閒農業發展示範工作;加強休閒農業物流、技術流、人才流和信息流等系統建設;承擔農業生態保護和農業環境治理,科學利用自然資源,美化農業生態環境,維護農業發展與自然生態的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