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以及對外開放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規章;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協調、銜接和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引導和促進全市經濟結構合理化和經濟協調發展。
(三)研究分析全市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
(四)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完善我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建議。
(五)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和建設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和備案有關建設項目;指導和監督銀行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社會資金的投資方向;組織開展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工作;參與管理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作;牽頭組織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和項目的後評價。
(六)推進全市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全市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研究並協調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新能源發展戰略、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現代物流業、服務業、文化產業、交通運輸業發展戰略。
(七)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定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定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就業、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社會事業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建議和對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八)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
(九)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承辦國民經濟動員相關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三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編制2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經濟動員辦公室主任1名(正處級,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兼任),副主任1名(副處級,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兼任);正副科級領導職數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領導職數)。
機關工勤人員財政預算管理事業編制3名。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起草和審核有關綜合性檔案及重要報告,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黨員管理教育以及工會、婦女工作;負責會議組織、信息綜合、文電運轉、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負責信訪、計畫生育、教育培訓、工資保險、安全保衛和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車輛、接待等行政事務管理;組織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承擔市小汽車定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綜合科
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研究提出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包括年度的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銜接平衡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研究分析全市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的預測、預警,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等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研究有關經濟體制改革問題;負責起草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和計畫安排的報告以及季度經濟運行情況分析報告。
固定資產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負責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的編制;安排政府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和銀行貸款使用計畫。
產業一科
研究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全市交通、能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政策和措施;擬定交通、能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工業、農業、林業、漁業、海洋、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和政策;參與研究生態環境、高新技術產業和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重點領域和重大建設項目。
產業二科
研究提出全市第三產業發展戰略、政策和措施;研究全市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的問題,分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擬定和協調全市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人口、就業、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民政、社會保障等發展規劃和政策;綜合分析現代物流業、服務業、房地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協調專項產業政策的制定;協調全市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受理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承擔項目進入聯合審批事項的受理、評估、論證、聯審和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政務視窗的接待、諮詢工作;完成市政務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重點項目科
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建設項目規劃和布局,編制全市重點項目計畫和重點項目推進計畫;負責重大建設項目的跟蹤服務;組織實施政府投資項目和有關重大建設項目的稽查;研究提出改進重大項目建設的意見和建議,統籌指導全市重大項目的建設。
經濟動員科
研究提出地方經濟建設落實國防建設需求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國民經濟動員徵用辦法和平戰轉換機制;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動員潛力調查;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中長期規劃;擬定並組織實施戰備物資儲備計畫;負責全市經濟動員專業保障隊伍的組建和管理,督促檢查經濟動員部門落實國民經濟動員工作;承擔市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招投標管理和概算審核科
負責組織對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和初步設計及概算的評審、審核工作;參與管理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作;牽頭組織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和項目的後評價;協調和解決全市招投標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按規定指導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負責組織對政府投資項目概算的評審、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