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1、負責新辦、變更社會福利企業的審批。
2、負責涉外婚姻登記。
3、負責華僑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中國公民在內地收養子女的審批。
4、社會工作。
(三)加強的職責
加強社會救助和醫療救助職責,統籌全市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我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各項民政工作的改革和發展。
(二)負責全市社團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監督社團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負責本市民辦非企業的登記管理、年檢;執法監察民辦非企業單位活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民辦非企業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四)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配合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開展雙擁工作;負責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和褒揚;負責全市烈屬、軍屬、殘廢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參戰人員、復員退伍軍人的撫恤和優撫補助;負責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維護和監管。
(五)負責全市退伍義務兵、轉業復員士官的接收、安置和教育;負責移交我市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徵兵工作;推薦使用軍地兩用人才。
(六)負責全市的救災工作,調查核實災情和上報災情,組織發動災民生產自救,安排災區民眾生活;儲備、管理和發放救災款物,接收和分配並監督使用捐贈的救災款物;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擬定並組織實施減災規劃,配合開展國內國際減災合作。
(七)擬定我市社會救助規劃、標準,健全、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加強社會救助動態管理力度;負責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負責全市城鄉敬老院設施建設;參與擬定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規定和辦法;負責全市城鄉救助體系建設的協調和日常工作。
(八)根據國家和省關於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方針政策,提出本市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制定社區服務建設工作措施和辦法,推動社區服務建設。
(九)負責全市婚姻登記、婚姻習俗改革工作;負責涉外婚姻登記工作;負責棄嬰、兒童收養審批和登記工作;負責華僑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中國公民在內地收養子女的審批;負責殯葬管理、殯葬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推行殯葬改革;負責全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一)負責全市區鎮和村委會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的上報審批;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負責行政區域名稱、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地名和重點建築物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工作;負責標準地名資料的收集整理、編錄和信息庫建設工作。
(十二)負責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實施老齡事業發展規劃,推進社會老年人工作,指導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十三)負責新辦、變更社會福利企業的審批;推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組織福利彩票發行和本級福利資金的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對所屬單位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檢查監督;負責民政法制建設和民政法規宣傳工作。
(十五)負責檢查指導各區、鎮、農場民政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政局內設7個科級職能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
起草和審核有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負責會議組織、人秘事務、檔案管理和機關後勤事務工作;制定機關內部制度;負責辦公現代化、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本局信訪工作;負責本系統的黨務紀檢監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計畫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依法受理行政審批事項;配合市政務服務中心或其他相關部門完成有關聯審、聯辦事項;受理有關許可政策法規、辦件諮詢;完成本單位和市政務服務中心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
負責新辦、變更社會福利企業的審批;負責棄嬰、兒童收養審批和登記工作;負責華僑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中國公民在內地收養子女的審批;聯繫市慈善總會工作,推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組織福利彩票發行和本級福利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殯葬管理、殯葬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推行殯葬改革;負責全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全市婚姻登記、婚姻習俗改革;負責涉外婚姻登記工作;負責全市社團和市屬民辦非企業的登記管理、年檢;執法監察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活動,查處社團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或民辦非企業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優撫安置科(軍隊離退休幹部退役軍人安置辦公室)
配合市雙擁領導小組開展雙擁工作;負責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和褒揚;負責全市烈屬、殘廢軍人、復員退伍軍人優待補助、機關工作人員因公致殘的撫恤;指導區、鄉鎮優撫工作;負責優撫事業單位管理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維護和監管;負責全市退伍義務兵、士官兵、復員軍人的接收、安置和教育;負責移交我市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推薦使用軍地兩用人才。
(四)救災科
負責全市的救災工作,調查核實災情和上報災情,組織發動災民生產自救,安排災區民眾生活;儲備、管理和發放救災款物,接收和分配並監督使用捐贈的救災款物,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擬定並組織實施減災規劃,配合開展國內國際減災合作。
(五)社會救助科
擬定我市社會救助規劃、標準,健全、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五保戶救助、孤兒救助和敬老院設施建設;負責組織和指導救濟等社會互助活動;參與擬定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和司法救助相關規定、辦法;負責全市社會救助統計匯總、檔案管理和信息網路建設;負責全市城鄉救助體系建設的協調和日常工作。
(六)基層政權社區建設與區劃地名科
提出關於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制定社區建設工作措施和辦法,推動社區建設;組織指導社會工作人才和相關志願者在社區開展工作;負責全市區、鎮和村委會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的上報審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負責行政區劃名稱、自然地理實體名稱、人文地理實體名稱、各專業部門使用的具有地名意義的地名和重點建築物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以及標準地名資料的收集整理、編錄和信息庫建設工作。
(七)三亞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辦理三亞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的事項;研究提出三亞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政策建議和老齡事業發展規劃,擬定實施辦法;協調有關部門和組織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和服務工作,檢查、督促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負責有關老齡工作的調研和信息收集、整理,指導開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推動開展有利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種活動。
四、人員編制
市民政局行政編制2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科級領導職數1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行政審批辦公室、軍隊離退休幹部退役軍人安置辦公室領導職數)。
機關工勤人員財政預算管理事業編制2名。
地理位置
地址:文明路145號三亞市人民政府第二辦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