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權

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權

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權:1940年3月6日,中共中央發出《抗日根據地的政權問題》的指示,提出了抗日根據地政權的三三制原則,並指出:這種政權,是一切贊成抗日又贊成民主的人們的政權,是幾個革命階級聯合起來對於漢奸和反動派的民主專政。

產生背景

抗戰相持階段,中國共產黨為了保證在各抗日根據地政權中的領導地位,鞏固和發展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提出的抗日民主政權體制

政權歷史

1940年3月,中共中央發出由毛澤東起草的《抗日根據地的政權問題》,指出“在抗日時期,我們所建立的政權的性質,是民族統一戰線的”,要求在各級政權中實行“三三制”,即“在人員分配上,應規定為共產黨員占三分之一,非黨的左派進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間派占三分之一”,達到發展進步勢力,爭取中間勢力,孤立頑固勢力的目的。1941年2月陝甘寧邊區各級政府首先根據這一原則進行了改選,5月1日《陝甘寧邊區施政綱領》頒布,到1942年基本實現。1944年以後,“三三制”的範圍由政權機關擴展到經濟事業和文化事業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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