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證合一

七證合一

“七證合一” 是指在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證基礎上,將公安部門核發的印章刻製備案證明和銀行開戶許可證納入到原有的“五證合一”系統,採取“一窗受理、聯動審批”模式。

簡介

“七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是指工商部門核發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在整合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的基礎上,將與人社部門核發的社會保障登記證、統計部門核發的統計登記證、公安部門核發的印章刻制許可證、海關部門核發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註冊登記證書(以下簡稱“報關登記證”)進行再整合。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分支機構可直接憑載入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辦理社保、統計、刻章、海關等相關業務。已辦理“三證合一”的企業,不需要重新辦理“七證合一”登記,由登記機關將相關登記信息推送至人社、統計、公安、海關等單位。新登記制度實施後,企業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保登記證、統計登記證、刻章許可證、報關登記證不再發放。

主要內容

在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統稱“企業”)“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的基礎上,全面實行“七證合、一照一碼”登記模式。即整合人社部門核發的社會保障登記證、統計部門核發的統計登記證、公安部門核發的印章刻制許可證、海關部門核發的報關登記證,由工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發載入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稱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企業直接憑載入了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辦理社保、統計、刻章等業務,人社、統計、公安等部門相應的證書不再另行發放。

制度改革

清遠是粵東西北地區商事登記制度改革的先行地,此次全面實行“七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是清遠市落實國務院“五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部署,結合實際情況,持續簡政放權,不斷探索商事制度改革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又一重大創新和重大舉措,有利於更進一步簡化市場準入手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為市場鬆綁,為企業減負;有利於加快政府轉變職能,提高行政服務效能;有利於消除監管盲區,推進統一的市場準入體系和統一的市場監管體系建設;有利於最佳化市場營商環境,培育我市經濟發展新動能。

過渡期

“七證合一、一證一碼”登記制度改革過渡期為2016年10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在過渡期內原發證照繼續有效,過渡期結束後一律使用載入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未換髮的證照不再有效(報關登記證除外)。

該等級制度實施後,企業登記時,原來需要依次到相關部門申請“七證”,現在則只需一次申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一個營業執照。工商部門及時將企業登記註冊有關信息與相關部門共享,以“數據網上行”讓“企業少跑路”。

主要特點

(一)便捷高效。按照程式簡便、服務高效的要求,進一步最佳化行政審批流程,提高辦照效率,方便企業準入。

(二)規範統一。按照最佳化整合、一體化的原則,通過科學制定“七證合一”的登記流程,實行統一的“七證合一”登記程式和登記要求,規範登記條件和登記材料。

(三)優質服務。有利於推行“一門式一網式”視窗服務工作機制,開通“綠色通道”服務,為企業申辦領照提供更優質、更便利的服務。

(四)統籌推進。將“七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與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兩建”信息平台建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等工作統籌考慮、協同推進,促進各信息平台的建設和規範管理。

(五)密切對接。緊跟國務院和省政府改革部署和要求,做到既符合清遠實際,又隨時與國務院和省政府進行無縫對接,確保改革符合持續推進商事制度改革要求。同時能加強部門間協調聯動,及時解決改革過程中的困難與問題,加強對改革工作的總結和完善。

問題說明

(一)實施時間。自2016年10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實施“七證合一”登記制度,統一實行“一照一碼”登記模式。

(二)適用範圍。我市“七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適用範圍包括:各類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待國家、省有關部門進一步明確相關事項後,參照本通知規定另行組織實施。

(三)服務方式。按照“一窗受理”模式,辦理“一照一碼”。“一窗”是指在同一行政區域內的登記機關服務視窗,或地方政府設立的綜合服務視窗。各地可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則,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設定。

(四)申請材料。統一按照廣東省工商局下發的“商事登記申請文書規範”和“商事登記提交材料規範”執行,實現一次申請、一表申請、一窗受理、一套材料、統一發照、信息共享。對社保登記證、統計登記證、刻章許可證、報關登記證,不另外增設申請表格及提交材料。從事進出口貨物收發貨業務的企業,需到商務部門取得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者外商投資企業(台港澳僑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並由海關部門負責備案。

(五)註銷登記。一是提交稅務部門出具的清稅證明。對已按“七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的企業,在辦理企業註銷登記時,必須提交國稅和地稅部門開具的“清稅證明”,涉及海關業務的企業需辦結海關手續。二是過渡期內未換髮“七證合一、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企業申請註銷,按照原規定辦理相關稅務、統計、社保、海關和營業執照的註銷登記,組織機構代碼證由企業登記機關收繳。三是已參加社會保險的企業辦理工商註銷登記後,仍需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註銷登記。

(六)信息共享。企業登記機關在辦理“七證合一、一證一碼”登記後,對人社、統計、公安、海關等部門的信息共享,主要通過省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市級信息管理平台實現信息推送,實現相關數據的實時共享。

(七)換證問題。一是收繳原發證照。企業在辦理變更登記或申請換照時,登記機關應收繳其原發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並將收繳的證照歸入企業登記檔案。社保登記證、統計登記證、印章刻制許可證、報關登記證不收繳歸檔。沒有領取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的,申請人應提交未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的申明。二是新證照的功能。企業換髮“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後,可使用載入了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代替原來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保登記證、統計登記證、印章刻制許可證、報關登記證等辦理相關業務。

(八)過渡期問題。“七證合一、一證一碼”登記制度改革過渡期為2016年10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在過渡期內原發證照繼續有效,過度期結束後一律使用載入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未換髮的證照不再有效(報關登記證除外)。

(九)年檢問題。取消社保登記證、統計登記證、報關登記證的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原有驗證和換證要求企業報送的事項經整合後納入企業年度報告內容,由企業自行向登記機關報送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報關企業向登記機關提交了年度報告,還需向海關提交《報關單位註冊信息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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