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解釋
依西藏佛教所傳,信奉小乘者,僅皈依佛、法、僧三寶。且皈依時間至死亡後即結束。信仰大乘者,除皈依三寶之外,亦皈依菩薩眾 [P76-a] 善知識。如西藏本《華嚴經》雲︰‘我此知識說正法,普示一切法功德,!3汶示菩薩威儀道’、‘善財童子,如是隨念痛哭流涕,諸善知識,是於一切惡趣中救護於我。’
信仰大乘者,其皈依大乘三寶時間,系以自皈依至證悟為止,而不以今生死亡為限。密宗亦同之。
具體說明
西藏佛教對此七皈依涵義的說明,略如下述︰
皈依上師,系因上師的心中充滿佛法,是佛的代表。上師心中,具足佛的法身。上師口中宣說佛的教法,是法寶的代表。故上師的口,具足佛的報身。上師身穿法衣,或著報身佛裝飾,守持僧伽的戒律,是僧伽的代表,具足佛的化身,故上師為加持根本。
在平時,上師於皈依境中,站或坐於自己頭頂上。行走時則坐於自己肩上。睡眠時,於己心中。飲食時,即位於喉輪承接供養。故行、住、坐、臥中,弟子皆不離上師,弟子睡眠即同上師一起入禪定,飲食即供養上師,片刻須臾均不分離。
皈依本尊,即是皈依上師教導的佛菩薩,或自己樂意親近的佛。因為本尊是加持的根本,故弟子平日需時時將自己觀想成本尊,自己之身即本尊之身,語即本尊咒,意即本尊教法,同時,眾生即本尊眷屬,情器世間即本尊壇城,一切鳥鳴市聲均為咒語,由此而得到與本尊無二無別的境界。
皈依空行,即皈依本尊的明妃、女眷屬、女性護法,而不可輕視。因為陰性代表智慧般若,空行母為雙運對象,並能成為自己與上師本尊中溝通的使者信差,如母親般增長自己的般若慧根。
皈依護法,即皈依一切擁護本尊的聖凡海會護法眾。護法曾於本尊前發誓擁護教法,保護儀軌。密宗行者修法若未得護法同意,而引起護法嗔怒,則絕無成就之可能。因為護法若不擁護,則持明咒力無天龍執行而無效力。故皈依護法,除念咒效力增長外,護法亦常能如 [P76-b] 上師般教導咒語法本,並贈送修法所需資糧。
皈依誓戒
依據西藏佛教之規定,修習七皈依之行者,應遵守下列之皈依誓戒︰
(1)皈依佛後,不依止外道天神,雖亦尊重三界所有神只,但因世俗神未能脫離輪迴業報,並非究竟證悟者,故雖可供養尊敬,但不可皈依。
(2)皈依法後,不起殺心噁心(不殺害、驚嚇眾生),因行者之心即本尊心,充滿慈悲。若能無任何噁心,即能迅速具足佛之報身。
(3)皈依僧後,不應信仰外道教法,且不與具邪見者同修同住。
(4)不應輕視毀損佛像、經典、法器,凡有佛之標誌均應置於高處。手接佛像法本,應先置於頭頂,或放在頭上搬運。如鈴、杵、壇城更應至為尊重。
(5)飲食等得到利益好處時,應先供養皈依聖眾。行經美好事物風景等,亦應供養聖眾。
(6)對於灌頂金剛兄弟及所有密宗行者,應視為本尊眷屬,不可毀謗。除布薩外,亦不言其過。
(7)佛像、法本不可販賣,凡有佛七眾皈依海會眾之些許標誌,均不可作為商品、商店名字或器物名。弟子販賣七皈依聖眾,謀自身利益供養,其罪甚大。
(8)經典不可置於腳下或地上跨越、踐踏,與任何比胸部為低之地方。同時,不可將經典墊於佛像之下,因放在佛像下有壓伏降伏之意。經典為法身舍利,其中咒語尤應尊重。
(9)不可對女性存輕賤之意,以免失空行母之歡心。不可對護法威猛兇相有所批評或畏懼,以免護法畏縮不願前來。(蔣揚貢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