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儀式上燒“神炮”六枚,均有名號,順次曰頭炮,二炮、三炮、閏三炮、四炮、尾炮,傳說以前搶得三炮者吉利,故增加閏三炮,此炮稱“丁財炮”。搶炮者以村為單位,報名者甚眾。能搶得炮者,這個村該年便大吉大利,故搶得炮者常被譽為英雄。所以各村甚為重視,不惜花大力氣,有組織、有計畫地搶炮。搶炮時大聲呼號,相互呼應,志在必得,過去常引起村與村之間的糾紛。
《中華全國風俗志》之《歙縣紀俗詩》詠道:“各族祠前爆竹喧,人丁有例記年年。瓣香拜罷低低祝,一萬虔輸漢口邊。”注道:“陰曆初二日,各族祠堂,例放人丁炮,每丁三枚,得子者加百子十掛,是日燕香祈子有效。”
搶炮一年後,果然發財或得子,就得還炮,也是非常隆重的事。這則報導就記妓院龜子作還炮的盛舉,妓院自然有妓院的特色,“喬扮雛妓三十二人為散花仙女,華裝艷服,過市招搖”,自然讓人嘖嘖稱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