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背景
離婚協商好了,還遭到妻子和岳母等人威脅,丁大力掛進前進擋,加大油門朝岳母妻子等人撞去。岳母和妻子被撞倒後,他還開車碾壓兩人身體,造成兩人死亡,另有兩人受傷。昨日,長沙中院開庭審理此案,並當庭宣判。丁大力因犯故意殺人罪,一審獲死刑,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81萬元。
悲劇故事
丁大力,31歲,家住嶽麓區楓林美景小區。
“丁大力與其妻、被害人肖英婚後一直關係不和。”從起訴書得知,2010年7月17日肖英的母親李美榮、哥哥肖劍等人來到楓林美景,協商二人離婚事宜。當晚11時許,丁大力與肖英達成離婚協定。
丁大力準備駕車離開小區時,被肖英、李美榮、肖劍等人阻攔,索要肖英身份證及工資卡,並遭到辱罵。大力說當時很氣憤。由於車子沒熄火,他進擋加油朝岳母李美榮和另一男子撞去,將那名男子撞飛到其車子的前擋風玻璃上。車子繼續朝前開,這時一輛麵包車由北往南駛來,他又把車子掉頭,朝肖英等人撞去,直到車子撞到邊上停著的另一輛小轎車才停下。
事件結局
檢方指控,丁大力在逃跑過程中因遭遇過路群眾攔截,他又掉頭行駛,在經過案發現場時,丁大力駕車再次對李美榮、肖英進行碾壓。長沙市檢察院以丁大力涉嫌故意殺人罪提起了公訴。在法庭上,丁大力對檢察機關指控的基本事實沒異議,但稱其並非故意駕車撞人,且被害方有過錯。其辯護人辯稱,被告人丁大力主觀上沒有殺人的故意,本案應定性為故意傷害。經審理,法院認為,丁大力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致二人死亡、二人輕傷,犯罪情節惡劣,後果特別嚴重。故對其辯稱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的辯護意見法院不予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