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峰起訴
因認為“草根歌手”丁勇使用其姓名及照片在微博進行營利性宣傳,歌手汪峰以侵犯姓名權、肖像權為由將丁勇訴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支付侵權損害賠償金45萬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
汪峰訴稱,他在丁勇新浪微博中發現,丁勇未經其許可,利用原告的姓名、肖像、演唱原告擁有著作權歌曲從事營利活動。原告系國內著名歌手,且在國內樂壇擁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具有巨大的商業價值。被告的侵權行為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權、肖像權等權利,故起訴索賠。汪峰告“狗仔”侵權一案本周將在朝陽法院開審。
丁勇回應
歌手汪峰將“草根歌手”丁勇告上法庭,稱對方侵犯自己的肖像權和姓名權,並索賠50萬。2015年7月22日上午,丁勇在微博中作出回應:“長得像是我的錯嗎?”
此外,丁勇還在曬出一張自己唱歌時的照片,他身穿黑色T恤和皮褲,戴著黑框眼鏡,一隻手舉起麥克風,低著頭僅露出側臉,造型與汪峰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