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培訓
職業概況:資格鑑定:2003年1月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正式頒布了《物流師國家職業資格標準》(2004年6月重新修訂)。為了促進我省物流行業的健康發展,規範物流企業的管理,提高物流從業人員技能水平和綜合素質,根據《勞動法的要求和規定,2003年9月,根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物流師國家職業標準》和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湘勞社發[2003]182號《關於對物流師職業資格進行全省統一鑑定的通知》的要求,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在全省物流行業推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經統一培訓、鑑定、考試合格後,可獲得由國家勞動部頒發、湖南省勞動保障廳核發全國通用的、職業準入必備的國家唯一法定職業資格證書(電子註冊,網上可查詢,終生有效,全國通用)。該證書用以證明持證者具備本職業所要求的專業知識、技能和職業資格,是用人單位招聘錄用、績效考核、選拔晉升的重要依據,並依據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和湖南省財政廳(湘勞社政字[2006]22號)檔案規定可享受相應津貼。
主辦單位:湖南新東方教育培訓中心(湖南省高級物流師考試培訓率先試點機構)系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審批、監管的省直培訓機構,湖南省骨幹培訓機構,高級物流師職業資格指定培訓機構(湘勞社函〔2003〕178號);率先啟動了湖南省的助理物流師、物流師、高級物流師國家職業資格的培訓、鑑定考試試點工作。2005年3月,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指定我中心率先進行高級物流師考試培訓試點工作,以課時充足、管理嚴謹、師資權威、教學負責、合格率高等優勢,取得了良好的社會反響,並且積累了非常豐富的考試培訓教學經驗。
培訓目標
通過高級物流師相關課程系統培訓學習,使培訓人員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具有系統、全面的物流相關知識,掌握物流各相關領域的運作理念,能從事物流行業有關組織管理、協調運作、分析規劃、培訓指導等實務工作,符合《物流師國家職業標準》的要求;在通過國家統一考試並經綜合評審合格後,取得國家高級物流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法定職業資格證書。
培訓對象
物流、運輸、郵政、外貿、航運、快遞、貨代、船代、港口、配送、倉儲、調度、製造、電子商務、商場、超市、採購、流通等企業的中層及以上經營管理人員;
申報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並取得《湖南省職業培訓證書》):
(1)取得物流師職業資格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
(2)取得學士學位(或本科學歷)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
(3)具有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從事本職業工作15年以上。
(4)從事本職業工作19年以上。
(5)具有相關專業碩士或以上學位,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3)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考試內容
(1)基礎知識:物流管理系統、物流裝備與標準化、物流相關法律。(2)專業知識:採購管理、倉儲管理、國際貨運管理、配送管理、運輸管理、生產物流管理、物流信息管理、物流成本管理、國際物流、供應鏈管理、物流系統規劃與設計、物流戰略管理等內容。(3)綜合評審:物流項目策劃分析。
培訓教材
《高級物流師》、《物流師》、《物流基礎》、《物流考試指南》等教材,中心另行免費發放相關資料。
培訓方式
(1)培訓方式:面授講解、案例分析、模擬考試、課外網上輔導、免費資料發放、考前總複習等方式相結合。
(2)歡迎相關單位及學校集體報名參加培訓,集體報名可按我中心統一規定對培訓費予以適當優惠;同時,歡迎相關單位、學校合作舉辦培訓。我中心老學員(參加過我中心職業資格培訓者)、已經取得二、三級資格者可以按照我中心的統一規定享受優惠。
(3)主要上課時間:周六、周日白天。各期培訓、考試時間詳見湖南考試培訓網()具體安排。第一次考試未通過的學員,可免費參加下期培訓班學習。
報名須知
(1)每天上午8:30-下午6:00,雙休日白天及平時中午均可報名。
(2)培訓、報考同時進行,報名時請提交同底二寸照片二張,一寸照片三張,身份證複印件、學歷證複印件及單位出具的相關工作年限證明各一份;並填寫《國家職業資格統一考試培訓申報表》(可在湖南考試培訓網下載此表格填寫)。另:報名時在本中心辦公室進行數碼照相(用於准考證)。
考試與鑑定
高級物流師職業資格考試與鑑定評審由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統一組織。考試分為理論知識(含職業道德)考試、專業能力考試、綜合評審(方案設計撰寫和項目策劃分析)三個部分,其中職業道德10分、理論知識90分;操作技能100分;綜合評審100分。三個部分考試分別達60分為合格。採取閉卷筆試、模擬操作等考核方式進行。單科合格成績保留一年有效。
政策待遇
凡取得高級物流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依據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和湖南省財政廳(湘勞社政字[2006]22號)檔案精神享受相應津貼,其標準為:“已取得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職業資格證書,且在相應崗位工作的,其津貼可按不低於260元/月的標準執行。”
湖南新東方教育培訓中心開發培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