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雙查

一案雙查

一案雙查就是嚴格執行問責機制,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要倒查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包括黨委和紀委的責任。例如,2015年初廣西永福縣違規給領導幹部發放考核獎金,除了縣委書記被黨內嚴重警告並被免職之外,縣紀委書記由於沒有起到監督作用,也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並被調離原崗位。

解讀

一案雙查一案雙查
中央紀委研究室2014年2月在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對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精神進行解讀。中央紀委研究室表示,要採取措施完善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中央紀委研究室強調,紀委履行監督責任,絕不是“隔岸觀火光吆喝、捲起袖子不幹活”。各級紀委必須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督促檢查相關部門落實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任務,更多地擔負起懲治腐敗方面的責任,組織協調有關力量,加大辦案工作力度,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

有權就有責,權責要對等。中央紀委研究室指出,無論是黨委還是紀委或者其他相關職能部門,都要對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進行簽字背書,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出了問題,就要嚴格追究責任。現在,一些被揭露查處的大案要案,實際上已經存在好多年了,卻遲遲未能發現,結果愈演愈烈、觸目驚心;有的地方長期存在團伙性的腐敗活動,涉案人數很多,活動範圍很大,也遲遲未能查處;有的幹部剛剛提拔上來,或者剛剛經過考核考察,就發現有重大問題,給我們黨的公信力造成了極大傷害。責任追究既是壓力,更是動力。要制定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辦法,對發生重大腐敗案件和嚴重違紀行為的地方、部門和單位,實行“一案雙查”,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要倒查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包括黨委和紀委的責任。當然,要實事求是,區別對待,分清責任,對於出現的違紀問題,要弄清楚是領導幹部主動發現並堅決查處的或積極支持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的,還是有失職瀆職情節甚至故意掩蓋、袒護違紀問題的,前者不承擔領導責任,後者必須承擔領導責任。總之,要進一步健全責任分解、檢查監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鏈條,有錯必究,有責必問,真正維護和發揮責任制的權威性、實效性。

追究對象

實施“一案雙查”的對象是發生違紀違法案件地區、部門和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和負有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的分管領導及履行監督責任的責任人。同時,對需要追究第一責任人責任、“一崗雙責”分管領導責任和紀檢機構負責人監督責任的具體情形進行了明確規定。

啟動條件

一案雙查一案雙查
1、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不力,致使職責範圍內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在黨的十八大後得不到有效治理,“四風”問題突出,發生頂風違紀問題,2016年以後仍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的;

2、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發現的嚴重違紀違法行為放任、縱容、袒護包庇或者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

3、疏於監督管理,致使領導班子成員或者直接管轄的幹部職工發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受到黨紀、政紀重處分以上的;發生區域性、系統性等腐敗窩案、串案的;一年內連續發生違反黨紀、政紀案件,或者連續兩年均發生違反黨紀政紀案件的;本單位中層以上幹部嚴重違紀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的;

4、發生的腐敗案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5、發生的案件導致民眾反響強烈,媒體關注度高,社會影響惡劣的;

6、對案件調查工作不支持、不配合,隱瞞事實真相、銷毀證據、妨礙調查,以及對檢舉控告人、證明人、辦案人打擊報復的;

7、其他應當實施“一案雙查”的情況。

處理形式

“一案雙查”的處理形式包括組織處理、黨紀政紀處分,或者可視情節免於處理。

專家點評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認為,以後黨委一把手、紀委領導即使自己不腐也必須承擔下屬腐敗的相應責任,這也促使黨風廉政建設在各地受到更多重視。以前那種下屬“幹部屢現貪腐問題而黨委主要負責人依然平安無事”的情況即將成為過去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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