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多妾制】漢族和兄弟民族古代的封建婚姻制度。自母系中心社會進入父系中心社會以後,名義上是“一夫一妻”,實是嬪妾成群。從天子,諸侯,以至大夫、士庶皆然。《曲禮》上說周天子是:“天子有後有夫人有世婦有嬪有妻有安。”《周禮》上更說:“王者立後,三夫人,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女御,以備內職焉。”《曲禮》載諸侯是:“公侯有夫人有世婦有妻有妾。”《白虎通》說大夫是:“卿大夫一妻二妾。”士是:“一妻一妾,不備姬娣。”庶人、匹夫、雖無官定妻妾制限,卻因經濟狀況而異,富家仍可買安不限,亦實“一妻多妾制”。《韓非子·內儲說下六微篇》載:“衛人有夫妻禱者,而祝日:‘使我無故得百來束布。’其夫日:‘何少也?’對日:‘益是,子將以買妾。’”即見庶人買妾已成時俗。
漢代應劭《風俗通義》解釋婚姻之始目:“女媧禱祠神祈而為女媒,因置婚姻,行媒始行明矣。夫昏以昏時,而昏繇此”因以因婭,而困乎人。姻者,姻之始,媒者,姻之聚,所謂昏因姻媒如此。”劉熙《釋名》:“婿之父日姻。姻,因也,女往因媒也。”《說文解字》:“婚,婦嫁也,禮娶婦以昏時。婦人陰Ij王,故曰昏。”黃昏或夜間行婚禮,沿襲至今。
漢族與人類同樣,經歷過原始群團生活的雜婚制,同輩血緣婚制,排斥同輩同胞血緣的伙婚制,對隅婚制及一夫一妻的專偶婚制等社會歷程。《社會通詮注》:“同妻行者皆其妻也,同夫行者皆其夫也,凡妻之子女皆犬之子女。”《亢倉子風俗通注》:。血統相續,或從女而不從男,姓字從女,即古代帝王大抵從母得姓,如神農、黃帝,皆為少典之後裔。而神農姓姜,黃帝姓姬,則以母姓不同之故耳。”在婚姻構成形式上,亦有眾多婚俗,諸如;掠奪婚,服役婚,買賣婚,表親婚,交換婚,轉房婚,招養婚,招養夫婚,典妻,童養婚,指腹婚,冥婚,共妻婚,阿夏(阿注)婚,試驗婚,自由婚等。其中:行的是不正常的婿姻習俗,是婚姻之病態。至於民間流行的打伙(搭夥)、拉幫套、軋姘頭等,更是尚未形成婚姻形式的不正常婚姻。
“三王不同俗,五帝不共樂。”各朝各代的婚俗儀禮,也是不盡相同的。周更夏、商之制,稱女以姓。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可同姓為婚,買妾不知其姓者,則卜之。兩漢時,結婚自由,離婚自由,不淪行輩,均可配合,女子私夫,不以為諱。嫁娶太早,尤崇侈靡。貧者無力,故多不舉子。魏晉南北朝時,以婦女為買賣,注重財幣,士庶多不通婚。唐代鞝采,用合歡,嘉禾、阿膠、九予蒲、朱葦、雙石、綿絮、長命縷、乾漆九物。膠漆取其團,綿絮取其調柔,蒲葦取其心可屆伸,嘉禾主分福,雙石義在雙固。宋代議婚甚早,乃至有指腹為婚者。連姻多主因親之說,以示不相忘,故有“鄉人嫁娶重母黨”二藝說。
漢族古代婚俗實是包辦“購買”形式,“父母之命,煤妁之言”,是其共性。《管子》:“自媒之女,醜而不信,”但古代婚姻以“恆”、“貞”觀念祖維繫。《易序卦傳》:“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I故受之以恆。”《禮記》:“禮以治之,義以正之,孝子,弟弟,貞婦,皆可得而察焉。”《谷粱傳》:“婦人以貞為行者也。伯姬之婦道盡美。”
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公布施行以來,一夫多妾制被廢除,傳統婚姻制度,已大為改觀,而舊制仍在一些地區和一些人的觀念上殘留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