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簡介
廣州“一口通商”是指經中國政府特許在廣州一個口岸經營對外貿易。在歷史上廣州有過三次“一口通商”。第一次是在1523-1566年(明嘉靖年間),共43年;第二次是在清初康熙年間;第三次是1757-1842年(清乾隆二十二年至道光二十二年),至簽訂《南京條約》止,共85年。
歷史意義
實際上從明嘉靖二年(1523)開始,因“爭貢之役”,嚴申海禁,廢罷泉州、寧波二市舶司,止存廣東司,廣州便成為全國對外貿易的惟一口岸。至1566年共43年。清初為防範台灣鄭氏反清勢力,在東南沿海“圍海遷界”,實行海禁,廣州又成為惟一的外貿口岸,時斷時續直至1842年。“一口通商”的特殊地位,促進了廣州的繁榮。廣州港是我國對外貿易的第一大港。直到1842年簽訂《南京條約》為止的320年間,除個別地區和特殊情況外,基本上是廣州“一口通商”,壟斷了全國的對外貿易。
清廷實行“一口通商”後,最初18年,到廣州貿易的歐洲各國商船平均每年21.6艘;1785年至1795年,平均每年達到57.5艘。1796年至1820年,來粵歐美商船平均每年76.2艘;1821年至1838年,平均每年增至110艘。因為實行一口對外通商,全國各地都把貨物運到廣州,品種多達80餘種。其中茶、絲、瓷器、棉布、藥材等為主要出口貨物。
清代出口商品的一個顯著變化,就是絲綢的首席地位被茶葉所取代。中國茶葉早在元明時期,便從廣州出口販運到歐洲國家。17世紀初,飲茶風氣首先在荷蘭興起;到明崇禎年間,傳到法國巴黎;17世紀中葉,飲茶在保守的英國倫敦成為社會風尚;又向東傳至莫斯科,征服了整個歐洲,是人們不可缺少的日常飲料。17世紀至18世紀,僅從廣州運至英國的茶葉每年就達兩萬磅,茶葉成了鴉片戰爭前廣東出口量占第一位的商品。清人魏源在《海國圖志》中記載:"道光十七年,廣東出口(英國)茶葉三十餘萬石,共值銀千有四百餘萬元……彌利堅國(美國)購茶價值三百六十九萬(銀),共茶十二萬餘石;荷蘭歲需茶三百八十萬斤不等;佛蘭西(法國)二十萬斤不等……此外西洋各國大約二百萬斤。"可見茶葉此時不但暢銷歐洲還遠銷美洲。從嘉慶二十二年至道光十三年,廣州茶葉平均年出口值達1207萬銀元,約占當時出口總值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