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唐朝

宋代重視海外貿易,開寶四年(公元971年)在廣州設市舶使,掌海上貿易。徽宗崇寧元年七月又在杭州、明州(今寧波)、溫州、密州(今山東膠縣)、秀州(今上海淞江縣)等地設市舶司,負責檢查進出船隻商貨、收購專賣品、管理外商。建炎(公元1127—1130年)初罷閩、浙市舶司,職歸轉運司。元同宋制,世祖時,於廣東置市舶提舉司,武宗至大時(公元1308—1310年)罷。仁宗弛禁,改立泉州、廣州、慶元三市舶提舉司,掌發放船舶出海公檢、公憑,檢查出海船舶及管理所轄口岸船隻事宜。明代於沿海各處置市舶提舉司,掌海外各國朝貢市易之事。嘉靖後,僅留廣東一處。清初實行關閉政策,對外通商口岸僅限澳門一地。康熙二十二年(公元1683年)弛禁,開廣州、漳州、寧波、雲台山(今連雲港)四口貿易。乾隆時僅留廣州一口通商。鴉片戰爭後,設稅務司、總稅務司管理海關諸事,大權落入洋人之手。
宋代

宋代市舶官制變化十分頻繁。北宋前期﹐市舶司由所在地的行政長官和負責地方財政的轉運使共同領導﹐而由中央政府派人管理具體事務。元豐三年(1080)﹐免除地方行政長官的市舶兼職﹐而由轉運使直接負責市舶司事務。後又專設提舉官。南宋時﹐各處市舶司曾一度並歸轉運司﹐或由提點刑獄司﹑提舉茶事司兼管﹐但為時不長。兩浙路各處市舶務的“抽解職事”由地方官負責。福建﹑廣南東路的市舶司仍設“提舉市舶”一職。
宋代沒有關於市舶制度的統一﹑完整的規定﹐市舶司的職責主要包括﹕根據商人所申報的貨物﹑船上人員及要去的地點﹐發給公憑(公據﹑公驗)﹐即出海許可證﹔派人上船“點檢”﹐防止夾帶兵器﹑銅錢﹑女口﹑逃亡軍人等﹔“閱實”回港船舶﹔對進出口的貨物實行抽分制度﹐即將貨物分成粗細兩色﹐官府按一定比例抽取若干份﹐這實際上是一種實物形式的市舶稅﹔所抽貨物要解赴都城(抽解)﹔按規定價格收買船舶運來的某些貨物(博買)﹔經過抽分﹑抽解﹑博買後所剩的貨物仍要按市舶司的標準﹐發給公憑﹐才許運銷他處。主持祈風祭海。
市舶收入是宋王朝財政收入的一項重要來源。北宋中期﹐市舶收入達四十二萬緡左右。南宋前期﹐宋王朝統治危機深重﹐市舶收入在財政中的地位更加重要。南宋初年﹐歲入不過一千萬緡﹐市舶收入即達一百五十萬緡。在一定程度上支撐著財政。宋政府還通過出賣一部分舶物增加收入。太平興國二年(977)﹐初置香藥榷易署﹐當年獲利三十萬緡。
宋代的造船技術十分發達﹐所造海舶載重量可達五千石(三百噸)。北宋後期﹐指南針已廣泛套用於航海﹐還出現了記載海路的專書──《針經》。與宋王朝有海上貿易的達五十個國以上﹐進出口貨物在四百種以上。進口貨物主要為香料﹑寶物﹑藥材及紡織品等﹐出口貨物主要是紡織品﹑農產品﹑陶瓷﹑金屬製品等。
宋王朝對海外貿易十分重視﹐南宋時期更是如此。對市舶司中能招徠商舶的有功人員﹐往往給予獎勵﹐對營私舞弊的行為也曾三令五申加以禁止。
元代

市舶司初建時﹐一般均沿用南宋制度﹐日久弊生﹐嚴重影響市舶收入。至元三十年﹐元政府制訂了“整治市舶司勾當”的法則二十二條。延佑元年(1314)﹐又修訂頒布了新的市舶法則二十二條。這兩個法則﹐對市舶司的職責範圍作了明確的規定﹐其目的是為了加強政府對海外貿易的控制﹐增加更多的收入。元代的市舶法則比宋代更為嚴密﹐說明封建國家在管理海外貿易方面已經具有更為豐富的經驗。但是﹐貴族官僚常常帶頭破壞規定﹐使它流於空文。
元代見於記載的與中國建立海道貿易關係的國家和地區在一百個以上﹐東起日本﹑高麗(今朝鮮)﹐西至東北非和西南亞。進口的舶貨﹐種類繁多。據慶元市舶司的資料﹐細色一百三十餘種﹐粗色約九十種﹐共兩百二十餘種﹐主要是香料﹑藥材﹑布匹﹑寶物等。經市舶司允許出口的貨物有紡織品﹑陶瓷器﹑日常生活用品等。海外貿易的開展﹐有助於中外經濟﹑文化的交流。市舶司的設立﹐使海外貿易趨於制度化﹐初期起過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市舶司是封建國家機器的一個組成部分﹐同樣存在官僚機構的種種弊端﹐往往阻礙了海外貿易的開展﹐元代中期以後特別明顯。
明代

吳元年(元至正十二年﹐1367)設市舶提舉司於直隸太倉州黃渡鎮(今江蘇太倉附近)﹐洪武三年(1370)以太倉逼近京城改設在廣東的廣州﹑福建的泉州(後移至福州)﹑浙江的寧波各一司。在廣東的是專為占城(越南)﹑暹羅(泰國)﹑滿剌加(馬來西亞)﹑真臘(高棉)諸國朝貢而設﹐在浙江的是專為日本朝貢而設。在福建的是專為琉球朝貢而設。七年上述三司曾。
明代廣東市舶司市舶太監簡介
經一度廢止。永樂元年(1403)又在廣州設懷遠驛﹐在泉州設來遠驛﹐在寧波設安遠驛﹐由市舶司掌管接待各國貢使及其隨員。廣東懷遠驛﹐規模龐大﹐有室二十間。廣東市舶司命內臣提督。六年﹐為了接待西南諸國貢使﹐又在交址雲屯(今越南廣寧省錦普港)設市舶提舉司。嘉靖元年(1522)﹐因倭寇猖獗﹐罷去浙江﹑福建二司﹐唯存廣東一司﹐不久亦被廢止﹐直到三十九年﹐經淮揚巡撫唐順之的請求﹐三司才得到恢復。四十四年﹐浙江一司以巡撫劉畿的請求﹐又罷。福建一司開而復廢﹐至萬曆中始恢復。自此以後﹐終明之世﹐市舶司無大變動。
結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