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箏》是魯迅先生的一篇回憶性散文,回憶自己兒時殘酷地將小兄弟的風箏弄壞的事情。
魯迅先生的本意是通過這件事來揭示舊的倫理道德下的社會面貌,從“我”對兄弟家長式的管理,反映出神聖的長幼尊卑秩序是何等殘忍,愚昧無知。
作者所說的“精神的虐殺的這一幕”具體指我在發現小兄弟瞞著我偷偷的作風箏時,把他做好的風箏,踏扁了。然而玩具是兒童的天使,而我卻把弟弟的天使扼殺了,剝奪了他童年的樂趣。“我”作為虐殺者已覺醒,而被虐殺者卻渾然不知,早已忘卻,這是一種怎樣的不幸。這一點也從側面反映當時的社會教育是多么的黑白顛倒,虐殺者覺悟而後悔痛苦,而被虐殺者已經全然忘卻,這是一件怎樣的悲哀!
幾乎每一個兒童都愛玩遊戲,而幾乎每一個大人都極力反對兒童玩耍,魯迅先生另一篇作品《從百草園到三味書屋》中可見一斑,不僅是古代、近代,連當代也有這樣的事,甚至更“昌盛”。就拿我家從前住的那幢大樓來說,三天兩頭就聽見琴聲,不是提琴,便是鋼琴,還有古箏。我還經常聽說三四歲的稚童圍棋下得如何出
神人化。我真不明白,難道有那么多的莫扎特、嵇康……在我們身邊嗎?難道他們就沒有想過親手扎一隻風箏,讓它在藍天下遨遊嗎?難道沒有人敢站出來,稍稍反抗一下嗎?難道中國的下一代需要那么多音樂家與優秀棋手嗎?這樣看來,魯迅那位瘦弱的小兄弟還是很自由,很勇敢的呢。我真想告訴天下的父母們,不要扼殺兒童的天性,留一些時間給他們放風箏吧!
文章的一大特色是以我的情感變化為線索展開,給讀者以清晰可尋的脈絡,並成為打動讀者的抒情的線,和三個層面的對比交織成一個渾然的整體。我的感情變化的線索是:對放風箏的“嫌惡”,對小兄弟看放風箏的“可鄙”,看到小兄弟做風箏時的“憤怒”,折斷風箏離開時的“傲然”,反思後的“沉重”和不得原諒後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