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根據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國務院決定,從2009年起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

2009年12月22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三審的社會保險法草案增加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相關規定。
一些常委會委員提出,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已出台,2009年起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2020年之前覆蓋全國所有的農村適齡居民。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現了城鄉居民在社會養老保險方面的制度平等,社會保險法應當對此作出規定。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同國務院法制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研究,建議草案增加規定: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目前,一些地方已經開展了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開始後,有些地方還將“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統籌安排,統一實施。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同國務院法制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研究,建議增加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併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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