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要求,結合實際、積極而為、量力而行,逐步解決我區農村居民“老有所養”問題,努力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養老保障的目標。
二、基本原則
按照“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原則,切實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堅持籌資標準、待遇標準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政府主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村居民普遍參保。
三、參保範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四、基金籌集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8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繳費檔次確定後,一次性繳納。跨年未繳的,可以補繳。今後依據國家、省、市有關政策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集體補助或其他資助資金,經出資方明確後,由新農保經辦機構為參保人記入個人賬戶。
(三)地方政府補貼。從啟動之日起,對參保人每年按時繳費的,地方政府按照每人每年30元標準給予補貼,其中:省級、市級和區級各負擔10元。參保人中斷繳費的,可以跨年度補繳,但地方政府不予補貼。
對農村重度殘疾人,區政府按個人繳費最低標準的50%為其繳納;對享受農村低保的農村重度殘疾人,區政府按個人繳費最低標準為其全額繳納。農村重度殘疾人的界定:持有中國殘聯制發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的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和精神殘疾的殘疾人。
五、建立個人賬戶
新農保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模式。新農保經辦機構為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年內發生利率調整的,按就高原則確定。
六、基礎養老金及資金籌集
政府對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參保人直接發放的養老金為基礎養老金。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的規定,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55元,由中央財政按確定的標準全額補助。區政府根據繳費年限的長短提高基礎養老金,對繳費滿15年以上的人員,繳費每增加一年,基礎養老金每月增發2元,所需資金由區政府承擔。
七、養老金待遇
(一)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月計發標準為: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
其中:基礎養老金=55.00+2.00×(n-15),n 為15年以上的繳費年限;個人帳戶養老金=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139
(二)參保人死亡後,個人賬戶中的資金餘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領取養老金人員死亡後,新農保經辦機構從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發放養老金,同時發放一次性喪葬補助費300元,所需資金由統籌基金承擔。
八、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的,在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全部參保並正常繳費的情況下,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如老人自願,也允許補繳,但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45周歲,未年滿60周歲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但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新農保制度實施時,未年滿45周歲的,應按年繳費,達到60周歲且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方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補繳新農保養老保險費的,不享受地方政府繳費補貼。
參保人員在被判刑或勞動教養期間達到規定領取養老金條件的,暫緩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待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再予辦理。領取養老金人員被判刑或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不享受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準繼續領取養老金,並享受以後的調整待遇政策。
九、基金管理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按照《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和《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的規定辦理。試點階段,即對基金實行預算管理,執行國家和省現行的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編制、財務會計制度。將新農保基金收入戶、支出戶、財政專戶開設在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共同認定的金融機構─鐘山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新農保基金結餘只能存入已確認的銀行或認購國債。新農保基金目前實行市級管理,區級經辦。
新農保試點之初,區財政設立周轉金和儲備金,確保按時足額支付,並對基金平衡承擔保底責任。
十、基金監督
區人勞局負責履行新農保基金的監管職責,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公開新農保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區財政、監察、審計部門負責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區新農保經辦機構和各鎮鄉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每年要在行政村範圍內對村內參保人繳費和養老金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民眾監督。
十一、經辦服務
認真落實新農保的機構、人員、業務經費和辦公場地。不斷總結、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各項工作,加強新農保經辦服務工作的規範、指導和管理,不斷提高經辦服務的能力和水平。
(一)強化經辦機構建設,設立新農保經辦機構,充實各級經辦機構力量,區經辦機構從業務辦理、基金管理和內控需要出發配備人員;鎮鄉街道勞保所按業務辦理、審核、覆核需要配備人員;村(居)民委員會指定專人作為新農保協辦人員,並由村(居)民委員會負責人負責業務審核。
(二)認真記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和待遇享受情況,建立參保檔案,長期妥善保存,為參保人提供優質服務。
(三)充分利用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的服務網點,建立養老保險費收繳和養老保險待遇支付機制,共同推進新農保信息系統建設。新農保繳費及養老金髮放均須通過金融機構直接面對參保人。區新農保業務經辦機構負責與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建立起業務銜接,確保經辦業務通過金融系統收繳費用,實現社會化發放。
十二、工作職責
(一)區人勞局負責制定新農保試點工作實施辦法,搞好政策宣傳和經辦人員培訓,統籌協調新農保試點相關工作。
(二)區級新農保經辦機構負責新農保的參保、登記、保險費收繳、基金劃撥、基金管理、個人賬戶建立與管理、待遇核定及支付、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內控稽核、檔案管理等工作,並對鎮鄉街道勞保所的業務經辦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考核。
鎮鄉街道勞保所根據授權辦理轄區內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參保登記,負責對參保人員的參保資格、基本信息、繳費信息、待遇領取資格及關係轉移資格等進行初審;錄入有關信息,並負責受理諮詢、查詢和舉報,搞好政策宣傳、情況公示等。
村(居)民委員會負責各村(居)的參保登記、繳費檔次的選定、待遇領取、關係轉移等業務環節所需材料的收集上報,並協助做好政策宣傳與解釋、待遇資格認證、調查摸底、基本信息採集、情況公示等工作。
(三)區財政局負責配合區人勞局做好我區新農保試點的起步工作,搞好資金調度,完善財務制度,加強基金監管,確保基金安全;將新農保政府補貼、工作經費及人員經費納入年度預算,並及時將政府補貼資金劃撥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確保養老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
(四)區編辦負責適時調整充實社保經辦機構和人員。
(五)區委宣傳部負責宣傳黨和政府強農惠農政策,組織相關媒體,做好政策宣傳,報導先進典型,發揮基層作用,引導廣大農民積極參加新農保。
(六)區組織、發改、監察、公安、計生、民政、國土、農辦、殘聯等部門負責研究和解決相關政策制度的銜接問題。
十三、信息系統建設
新農保管理信息系統由省、地共同建設。套用軟體由省組織試點地區在國家統一開發的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的基礎上進行本地化開發,安裝部署在省數據中心,通過全省已經建立的金保工程業務專網直接支持新農保業務管理的經辦服務,各鎮鄉街道按照統一要求配備工作所需設備,並保證金保工程業務專網的暢通。新農保經辦工作要依託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辦理業務,提高經辦管理的質量和效率。
十四、相關制度銜接
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農村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的配套銜接,將根據國家、省有關政策另文下達。
十五、加強組織領導
新農保試點工作列入區政府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為加強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由區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鐘山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另文),負責組織領導全區新農保試點工作、研究制定政策、搞好統籌規劃、完善配套措施、加強檢查調度、協調解決問題、開展總結評估。
十六、做好輿論宣傳工作
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通過各種新聞媒介,加強對新農保試點工作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各項政策的宣傳,使這項惠民工程深入人心、家喻戶曉,從而引導符合條件的農民積極參保。各鎮鄉街道要注意研究試點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和總結經驗、做法,妥善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把好事辦好、實事辦實。
十七、法律責任
國家工作人員、新農保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及相關人員違反本實施意見相關規定的,由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由主管部門或紀檢監察部門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對偽造證件或者採取其他手段騙取、冒領、多領養老保險金的,由新農保經辦機構依法追回,並由相關部門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十八、實施步驟
2010年2月上旬舉行“鐘山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啟動儀式。
本實施意見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今後國家和省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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