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新解讀(第76條)(最新修訂)》

《道路交通安全法新解讀(第76條)(最新修訂)》

本書對《道路交通安全法》進行了詳細解讀,簡單明了、通俗易懂,並突出百姓日常生活中經常遇到的糾紛與難題。書末收錄經提煉的法律流程圖、訴訟文書、糾紛處理常用數據等內容,幫助讀者大大提高處理法律事務的效率。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書籍封面書籍封面

《道路交通安全法新解讀(第76條)(最新修訂)》對《道路交通安全法》進行了詳細解讀,簡單明了、通俗易懂,並突出百姓日常生活中經常遇到的糾紛與難題。書末收錄經提煉的法律流程圖、訴訟文書、糾紛處理常用數據等內容,幫助讀者大大提高處理法律事務的效率。

“法律法規新解讀”叢書是一套實用型法規彙編,目的在於為讀者運用法律維護權利和利益提供易懂易用的工具。叢書各分冊將重難點法條以【解讀與套用】形式進行闡釋,注釋內容均是從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等對條文的權威解讀中精選、提煉而來。

書籍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解讀與套用

第一章 總則

第一第 立法宗旨
第二條 適用範圍
第三條 基本原則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相關職責
第五條 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管轄
第六條 道路交通安全宣傳
第七條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應不斷發展

第二章 車輛和駕駛人

第一節 機動車、非機動車
第八條 機動車登記制度
第九條 機動車註冊登記
第十條 機動車應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
第十一條 機動車上道行駛手續和號牌懸掛
第十二條 機動車變更登記
第十三條 機動車安檢
第十四條 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
第十五條 特種車輛標誌圖案的噴塗和警報器、標誌類具的安裝、使用
第十六條 禁止拼裝、改變、偽造、變造等違法行為
第十七條 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和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
第十八條 非機動的管理
第二節 機動車駕駛人
第十九條 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條 機動車駕駛培訓社會化
第二十一條 上道前應當檢查機動車安全技術性能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安全駕駛
……

第三章 道路通行條件

第四章 道路通行規定

第五章交通事故處理
第六章執法監督
第八章附則
關聯法規歸類解讀與套用
一、綜合
二、交通事故處理
三、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
四、機動車保險
五、交通事故傷殘評定
六、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七、交通事故撫恤
實用附錄

書籍文摘

適用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解讀與套用

[適用範圍]
本法適用的空間範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入境的境外機動車、外國人和無國籍人也要遵守本法。
本法調整的對象範圍包括自然、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組織。自然人包括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等個人;法人包括與道路交通有關的公法人或私法人,公法人如公安機關,私法人如計程車公司等等。
本法調整的客體範圍涉及道路和交通工具等。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如居住小區內的道路及停車場,賓館、飯店、商場前的道路及停車場等。交通工具主要指車輛,車輛分為“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牽引,上路行駛的供人們乘用或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涉及最高時速、空車質量、最大外廓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腳踏車等交通工具。在道路上行駛的“拖拉機”、“農業機械”也屬於本法調整的客體。除道路、交通工具外,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等也屬於本法調整的客體。
本法調整的行為範圍指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行為,如有關政府部門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機關的職責,機動車登記的行為,駕駛員學校的培訓行為,駕駛人員應遵守的規則及禁止行為,通行道路的管理活動,道路通告規則的制定及遵守,交通事故的處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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