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內容
自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為期一年的景區門票價格專項整治工作。整治重點是經營者不執行價格政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違法違規行為,政府有關部門制定門票價格中違反定價規則、程式規定的行為,以及門票價格虛高等問題。《通知》強調,專項整治期間,對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景區,各地原則上不出台新的上調門票價格方案。
通知要求
1、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景區,不嚴格執行規定的價格水平或浮動幅度,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提高門票價格,通過違規設定“園中園”、臨時門票、不同景區聯票等形式變相提高門票價格,不落實門票價格減免優惠政策,或採取價格欺詐等形式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應立即糾正,並依法予以處罰;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景區,門票價格明顯偏高,社會反映強烈的,由價格主管部門開展成本調查,引導其適當降價;各類景區未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的,應立即糾正,並依法予以處罰,保障消費者 知情權、 選擇權。2、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在定調價過程中,未依法履行門票價格成本監審、信息公開等程式的,應在依法履行各項規定程式基礎上,審核現行價格水平的合理性,並做出相應調整;未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景區門票價格調整間隔期、幅度規定的,應恢復至上調前的價格水平,或按規定重新核定、相應降低價格水平;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將門票收入用於景區正常運營以外其他開支,以及門票收入超出景區正常運營需要的,應相應下調門票價格水平。
3、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市場監管。採取集中檢查、隨機抽查、暗訪等形式,及時發現、依法從嚴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充分發揮12358價格舉報系統作用,及時處理民眾反映的景區亂收費行為。對執法查處的典型案件通過媒體予以公開曝光。在國慶等法定節假日期間,要進一步加大旅遊市場巡查力度,對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快速反應、即時立案、及時處理、迅速反饋,營造歡樂祥和的節日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