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志·校讎略》
正文
中國古典文獻學、目錄學理論著作。 南宋鄭樵撰。《校讎略》是《通志》二十略之一,分21論,共69篇。作者在《通志·總序》中指出:“冊府之藏,不患無書,校讎之司,未聞其法。欲三館無素餐之人,四庫無蠹魚之簡,千章萬卷,日見流通,故作《校讎略》。”他認為,凡設官專守、匯集圖書、辨別真偽、校訂誤謬、確定類例、詳究編次、設法流傳等等,都是校讎的範圍。所以《校讎略》不僅是校讎學專著的濫觴,也是目錄學的先行。 鄭樵在《校讎略》中總結了他編志書的經驗,補前人之不足,詳辨得失。他認為以前國家收集圖書不得其法,提出即類以求、旁類以求、因地以求、因家以求、求之公、求之私、因人以求、因代以求的“求書八法”,目的是要使官府藏書儘可能完備,天下無亡書(失傳之書)。他以為不論求書、校書還是修書,要想收到顯著成效,提高質量,就應該選賢任能,並使校讎之官能“久其任”,即把它作為終生事業。他強調“編次必謹類例”,認為“書籍之亡者,由類例之法不分也”;類例詳明不僅關係到書籍存亡,且對辨章學術、考鏡源流至關重要,“類例既分,學術自明,以其先後本末具在”。他還反對前人著錄以斷代為準的方法,提出藝文志應不但記有( 現存文獻),也要記亡(失傳文獻),在每類之後必計卷帙的主張(見史志目錄)。關於歸類,鄭樵主張要以內容為主;要詳讀本文,不能只憑書名或僅閱前帙而草率臆斷;凡類目性質不同,屬無子目之分,分類時不得相濫。他的這些理論,在其《通志·藝文略》中得到了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