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叢書涉及三個方面內容:第一個是農民問題,包括農民自身素質提高和農民組織化問題,這些內容是實現鄉風文明、管理民主和生活寬裕所必需的;第二個是村莊建設問題,包括村莊規劃、村莊整治與改造,這些是實現村容整潔的必需知識;第三個是村莊產業發展問題,包括農村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農村資金融通與管理,這些內容有助於促進農村生產發展和農民生活寬裕。
本叢書語言通俗易懂、理論聯繫實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員能夠閱讀,特別適用於農村基層管理人員,尤其適用於鄉村管理人員和大學生村官.也適用於從事“三農”問題研究的人員和相關專業的學生閱讀。
編輯推薦
《農業政策與法規》是《新農村建設與發展規劃指導》叢書之一。
目錄
總序一
總序二
前言
第一章緒論
第一節政策的概述
一、政策的含義
二、政策的本質
三、政策的作用
四、政策的基本特徵
第二節農業政策學概述
一、農業政策學的概念和性質
二、農業政策學的任務、方法和內容
三、農業政策學的研究意義和發展簡史
四、農業政策法規學在政策法規學中的位置
第三節政策法規與客觀規律、理論、法律、道德的關係
一、政策法規與客觀規律的關係
二、政策法規與理論的關係
三、政策法規與法律的關係
四、政策法規與道德的關係
第二章農業政策與法規過程
第一節信息系統的作用、分類和處理
一、信息系統的作用與分類
二、信息處理的內容與要求
三、農業信息系統的意義和構成
四、農業政策法規信息收集與分析研究
第二節農業政策制定
一、農業政策制定者
二、農業政策制定的基本原則和目標確定
三、農業政策方案的設計與論證
四、農業政策方案的選定與批准
第三節農業政策的實施
一、農業政策實施的意義與內容
二、農業政策實施的影響因素
三、農業政策的實驗、宣傳和普遍實施
第四節農業政策評估
一、農業政策評估意義與原則
二、農業政策評估的標準
三、農業政策評估的基本內容
四、農業政策評估的方法體系
第五節農業政策調整
一、農業政策調整的含義
二、農業政策調整的原則與程式
三、農業政策調整及其科學化
第三章農業法
第一節農業法概述
一、《農業法》的立法目的
二、《農業法》的適用範圍
三、《農業法》的基本原則
四、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基本目標
五、我國農村基本經濟制度
第二節農業生產經營體制
一、農業生產經營體制的概念
二、農業生產經營體制的基本組織制度
三、農業生產經營主體
四、農業產業化經營
第三節農業生產和農產品流通
一、農業生產
二、農產品流通
第四節農業支持保護和農民權益保護
一、農業支持保護
二、農民權益保護
第五節農業科技與教育
一、促進農業科技進步
二、扶持和加強農業技術推廣隊伍
三、提供農業服務
四、發展完善農業教育
第四章森林法
第一節森林法概述
一、《森林法》立法目的
二、我國森林立法的沿革
三、現行《森林法》主要內容及評價
第二節總則
一、適用範圍
二、森林資源歸屬
三、林種分類
四、經營方針
五、保護林農權益
六、森林資源保護和植樹造林
第三節森林經營管理
一、森林資源清查
二、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的流轉
三、林業長遠規劃的編制
四、林權糾紛的相關規定
五、林地徵用的相關規定
第四節森林保護
一、護林規範
二、森林防火
三、森林病蟲害防治
四、自然保護區建設和野生動物保護
第五節植樹造林
一、植樹造林的分工與責任
二、植樹造林的林木歸屬
三、封山育林
第六節森林採伐
一、採伐限額政策
二、採伐許可證制度
三、木材運輸
四、樹木及製品、衍生物出口
第七節法律責任
一、對違法採伐及收購林木懲罰的規定
二、對偽造、買賣有關憑證懲罰的規定
三、對毀林及補植不當行為懲罰的規定
四、對相關部門及工作人員違法行為處罰的規定
第五章農業土地政策與法規
第一節農業土地政策目標
一、土地資源的最優配置
二、土地資源的保護和利用
三、土地資源的平均分配
……
第六章農業生產安全法律制度
第八章農村社會保障政策與法規
第九章農村社會生活法律制度
第十章農村組織政策與法規
第十一章農業千載一時執法與政策執行
參考文獻
後記
序
農業豐則基礎強,農民富則國家盛,農村穩則社會安。高度重視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我們黨一貫的戰略思想。特別是黨的十六大以來,中央堅持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連續出台了一系列重大強農惠農政策,進一步深入推進農村改革發展。各地認真貫徹中央決策部署,緊緊圍繞統籌城鄉發展這條主線,紮實推進新農村建設,農業生產穩定發展,農民收入持續增長,農村民生顯著改善。農村改革發展取得的巨大成績,為國家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的發展提供了基礎性支撐。
當前,我國農村面臨著一個全新的發展形勢。總體上看,已經進入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進入了加快改造傳統農業、走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的關鍵時刻,進入了加速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的重要時期。新的形勢下,要以新民居建設為突破口,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必須充分考慮工業化、城鎮化加速發展的大背景、大趨勢,必須站在統籌城鄉發展的高度,統籌謀劃、科學部署、紮實推動。
後記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歷史任務,黨的十七大報告要求:“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事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大局,必須始終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指出:“當前,國際形勢繼續發生深刻變化,我國改革發展進入關鍵階段。我們要抓住和用好重要戰略機遇期,勝利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就要更加自覺地把繼續解放思想落實到堅持改革開放、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上來,毫不動搖地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繼續解放思想,必須結合農村改革發展這個偉大實踐,大膽探索、勇於開拓,以新的理念和思路破解農村發展難題,為推動黨的理論創新、實踐創新提供不竭源泉。堅持改革開放,必須把握農村改革這個重點,在統籌城鄉改革上取得重大突破,給農村發展注入新的動力,為整個經濟社會發展增添新的活力。
文摘
(三)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因為土地資源的有限性,不可能給每個農村居民提供更多的宅基地,而每戶申請到一處宅基地,即足以保證其基本的生活需要,如果允許申請多處,則將導致土地資源的浪費。1998年修訂的《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許多人認為應當保留這一規定。筆者認為這一規定是必要的,但應當有一些例外的規定。因為,一方面,在農村中客觀上存在一戶可能擁有多處宅基地,如某人分家離去之後又繼承父母的房屋,這就形成多處宅基地的情況。又如子女成家蓋房,申請了一塊宅基地,不一定分戶,這樣一戶形成兩塊宅基地。那么法律是否禁止公民獲得兩處以上的宅基地呢?對此存在著兩種以上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既然現行法律禁止公民擁有一處以上宅基地,因此對於多出的宅基地,應當由集體收回。另一種觀點認為,公民只要是通過合法的方式取得宅基地,集體不能予以收回,否則,等於禁止對公民的房屋進行繼承和買賣。筆者認為,公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只是就申請而言的,法律上不應當禁止公民通過繼承等方式取得兩處以上的宅基地使用權。當然,公民擁有兩處以上的宅基地可能會造成土地的浪費,如果宅基地長期閒置的,集體應當有權重新規劃、調整,以保證土地資源的有效利用,集體如果因規劃調整需要收回宅基地的,應當給予恰當的補償。所以,建議將立法改為“一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