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真理的本質》是德國現代著名哲學家海德格爾的哲學研究專著,系由他的講課稿整理而成。其主要內容為作者海德格爾通過研究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的作品,尤其是《王制》和《泰阿泰德》,對“真理的本質”問題給出了自己的回答。此書可歸入哲學研究著作。
版權資訊
作 者: (德)海德格爾(Heidegger,M.)著;趙衛國譯
出 版 社: 華夏出版社
出版時間: 2008-8-1
字 數: 253000
頁 數: 326
開 本: 32開
紙 張: 膠版紙
I S B N : 9787508049328
包 裝: 平裝
所屬分類: 圖書 >>哲學 >> 哲學理論
定價:¥35.00
編輯推薦
如果我們說,一直到康德,西方哲學的可能性之根據,就在於我們的對話的這個短小章節中,由康德本人所實施的轉變也同樣基於此,這樣說並不誇張。關於《泰阿泰德》的上述短小章節後來所產生爭議並被專業化了的東西,當然是某種“進步”,但進步對於哲學而言是沒有意義的,重要的東西終究仍只是在開端。哲學領會的純正性和力量只能用以下標準來衡量,即我們是否或如何發展了開端,
如果我們自己應該重新開始,我們是否有能力藉助這個開端而開始。而對此的先決條件是,我們要將所有後來所想像的,所有書本上得來的,或只不過是博學的東西統統扔到一邊,從最活生生的現實中感受某種基本問題的源頭。如果我們在哲學中不是持續不斷地返回到開端,而仍然在那裡無根基地、無益地反反覆覆描述概念的話,——那么結果就是,那些文學家們無原則的靈活性,和教書先生們無生氣的刻板性,任何時候都會占據上風。
內容簡介
《論真理的本質》是德國現代著名哲學家海德格爾的哲學研究專著,系由他的講課稿整理而成。
《論真理的本質》的主要內容是:作者海德格爾通過研究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的作品,尤其是《王制》和《泰阿泰德》,對“真理的本質”問題給出了自己的回答。
《論真理的本質》可歸入哲學研究著作。
本書目錄
中譯本出版說明(劉小楓)
引導性的思考
第一節 我們對於“本質”和“真理”“自明”的先入之見的可疑性
第二節 返回到真理概念的歷史:不是對先入之見進行歷史學的證實,而是回想希臘人最初的(無蔽)之經驗
第一部分 無蔽之“本質”的暗示闡釋柏拉圖《王制》中的洞穴比喻
第一章 真理髮生的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514a2-515c3):地下洞穴中的人的處境
第三節 洞穴中無蔽的東西:對囚徒們顯現著的陰影
第二階段(514c4-515e5):洞穴中的人的某種“解放”
第四節 在嘗試解放的失敗中所顯露出來的(無蔽)之新特徵
第三階段(515e5-516e2):人朝向本源的光明的真正解放
第五節 洞穴之外的人在日光中的上升
a)洞穴之外的無蔽的等級
b)在解放事件中明顯有關(無蔽)的四個問題
第六節 理念和光
a)對“是什麼”(Was-sein)的看
b)光明的本質:透明性
c)理念的根本成就:允諾存在者的存在
第七節 光和自由 約束在發光物上的自由
第八節 自由和存在者 作為存在之籌劃的明亮目光(以自然、歷史、藝術和詩為例)
第九節 作為無蔽之真理的本質問題
a)無蔽的等級 作為源始的無蔽之物的眾理念和作為存在者中最具存在性的存在者
b)眾理念作為某種預現著的察看之所見,參與無蔽的發生
c)作為人的生存之基本事件的可揭蔽性
第四階段(516e 3-517a 6):自由人在洞穴中返降
第十節 作為解放了的囚徒的哲人)他的暴力行為,他的危險和他的死
第十一節 履行作為一種之發生的哲學活動的命運:敞開和遮蔽的相互對置和共同歸屬性(存在和假象)
第二章 善的理念與無蔽
第十二節 作為最高理念的善的理念:授權於存在和無蔽
第十三節 作為和的看在光之軛中的看和可見的東西
第十四節 善:所依賴之物根本的託付
第十五節 真理之本質問題作為人及其(教化)之本質歷史的問題
第三章 對非真理之本質的追問
第十六節 之基本經驗的衰退 哲學的責任,重新喚醒:我們的生存之持久的開端
第十七節 遮蔽之本質問題的缺席,無—遮蔽的東西可能被褫奪 關於真理之本質的問題轉化為關於非真理之本質的問題
第十八節 對“迂迴之路”的辯護 預先澄清:(謬誤)、(昏沉)和(無—遮蔽)的基本概念
第十九節 總結:無蔽和存在;關於非真理之本質的問題
第二部分 闡釋柏拉圖的《泰阿泰德》意在非真理之本質問題
附錄
編著後記
重要德一漢語詞對照表
本書書摘
第一部分 無蔽之“本質”的暗示闡釋柏拉圖《王制》中的洞穴比喻
第一章 真理髮生的四個階段
那么現在,我們就來討論柏拉圖《王制》中的洞穴比喻,並將其理解為無蔽之本質的一種暗示。我們將文本分為四個段落(A-D),由此同時標明在比喻中所象徵的事件的四個階段。
我們這樣來進行闡釋,即雖然我們將按照每一階段本身順序來進行解釋,但個別的階段並不是本質性的。
經典之作
自由並不是通常理智喜歡任其藉此名義四處流傳的東西,即那種偶而出現的在選擇中或偏向於此或偏向於彼的任意。自由並不是對行為的可為和不可為不加約束。但自由也並不只是對某個必需之物和必然之物(以及如此這般無論何種存在者)的準備。先於這一切(“消極的”和“積極的”自由),自由乃是參與到存在者本身的解蔽過程中去。被解蔽狀態本身被保存於綻出的參與(das ek-sistente Sich-einlassen)之中,由於這種參與,敞開域的敞開狀態,即這個“此”(Da),才是其所是。
在此之在(Da-sein)中,人才具有他由之得以綻出地生存的本質根據,而這個本質根據長期以來未曾被探究過。在這裡,“生存”(Existenz)並不意味著一個存在者的出現和“定在”(DASEIN)(現成存在)意義上的existentia[實存]。但“生存”在此也不是“在生存狀態上”意指人在身-心機制的基礎上構造出來的為其自身的道德努力。綻出之生存(Ek-sistenz)植根於作為自由的真理,乃是那種進入存在者本身的被解蔽狀態之中的展開。歷史性的人的綻出之生存還沒有得到把握,甚至還需要一種本質建基;歷史性的人的綻出之生存唯開端於那樣一個時刻,那時侯,最初的思想家追問著,憑著“什麼是存在者”這個問題而投身到存在者之無蔽狀態中。在這個問題中,無蔽狀態才首次得到了經驗。存在者整體自行揭示為φυσιζ,即“自然”;但“自然”在此還不是意指存在者的一個特殊領域,而是指存在者之為存在者整體,而且是在湧現著的在場(das aufgehende Anwesen)這個意義上來說的。唯當存在者本身被合乎本己地推入其無蔽狀態並且被保存於其中,唯當人們從存在者之為存在者的追問出發把握了這種保存,這時侯,歷史才得開始。對存在者整體的原初解蔽,對存在者之為存在者的追問,和西方歷史的發端,這三者乃是一回事;它們同時在一個“時代”里出現,這個“時代”本身才無可度量地為一切尺度開啟了敞開域。
然而,如果綻出的此之在——作為讓存在者存在——解放了人而讓人獲得其“自由”,因為它才為人提供出選擇的可能性(存在者),向人托出必然之物(存在者),那么,人的任性願望就並不占有自由。人並不把自由“占有”為特性,情形恰恰相反:是自由,即綻出的、解蔽著的此之在占有人,如此源始地占有著人,以至於唯有自由才允諾給人類那種與作為存在者的存在者整體的關聯,而這種關聯才首先創建並標誌著一切歷史。唯有綻出的人才是歷史性的人。“自然”是無歷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