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正條格》

《至正條格》[1]是元朝的法律之一。 《至正條格》是繼《大元通制》之後元朝政府頒布的第三部法律,內容包括了元惠宗至正四年(1344年)之前元朝歷代帝王發布的關於法律方面的一系列聖旨條畫、律令格例以及法務部門所判案例的彙編。 現存殘本《至正條格》內容包括元世祖中統元年(1260年)[2]到元惠宗至正四年(1344年)80多年間元朝官方頒布的關於法律方面的聖旨條畫、律令格例以及法務部門所判案例的彙編,史實多為《元史》所不載。

至正條格》[1]是元朝的法律之一。
《至正條格》是繼《大元通制》之後元朝政府頒布的第三部法律,內容包括了元惠宗至正四年(1344年)之前元朝歷代帝王發布的關於法律方面的一系列聖旨條畫、律令格例以及法務部門所判案例的彙編。
《至正條格》在明初已經只有殘本23卷,到了清朝中期之後已經徹底失傳,2002年在韓國發現元刊殘本《至正條格》兩冊,包括“條格”、“斷例”各一冊,一共25卷。《至正條格》重現於世。
現存殘本《至正條格》內容包括元世祖中統元年(1260年)[2]到元惠宗至正四年(1344年)80多年間元朝官方頒布的關於法律方面的聖旨條畫、律令格例以及法務部門所判案例的彙編,史實多為《元史》所不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