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元新格》

《至元新格》是元朝的第一部成文法典。元朝初年,一直沒有制定本朝的法典,而是沿用了金朝的《泰和律義》作為斷案的依據。至元八年(1271),《泰和律義》被禁止使用,元朝政府開始制定本朝的新法典,《至元新格》就是這一時期編訂的。

是元世祖至元年間頒行的一部諸法合體的綜合性法典。分為公規、治民、御盜、理財等十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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