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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個法律常識,66條經典詮釋,為女性生活造就了法律保障網,打開此書,仔細閱讀,你就會找到自己的保護神。·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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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評論
本書幫助女性更好地掌握必備的法律常識,掌握職場遊戲規則,守衛家庭久安之道……作為一名律師,我願意向廣大女性推介此書。——北京風清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 王衛
中國其實是世界上為數不多的擁有婦女權益保護法的國家,所以我們應當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就業機會。女性在就業時如果感覺受到歧視,沒有得到平等待遇,應該通過法律訴訟或是通過媒體發出呼籲,維護自己的權利。
——中國社會科學院著名學者 李銀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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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婚姻篇古人說,在天願做比翼鳥,在地願為連理枝。但古人還說,夫妻本是同林鳥……在大難來臨的時候,感情實際上又是很脆弱的東西。作為女性,不想傷害別人,但也不能為感情所傷害。
希望年輕人能夠利用法律知識從容地面對生活中原本最為美好的夢想。
關於愛情的這些法律常識,可以給年輕的女性增添一層保護膜。
1.戀愛中的花銷屬於債務嗎/2
2.1994年後未登記的事實婚姻是同居/5
3.借婚姻索取財物是違法行為/9
4.婚約沒有法律效力/13
5.婚能離,債離不了/16
6.感情不和分居兩年可判離婚嗎/20
7.男方在女方懷孕和剛分娩後不可以提出離婚/24
8.與外國男友結婚登記要鄭重/28
9.離婚手續不能別人代辦/32
10.婚前協定不違法就有效/35
11.意外傷殘保險金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38
12.為公婆欠的錢,離婚時也要償還/41
13.全職太太離婚時只能分到AA制財產嗎/44
家庭篇
家庭是每個人心裡最為溫暖的港灣,是受傷後最想回歸的巢。
但這份溫暖也需要每個人來維護,因為,在這個叫做家庭的港灣里,也不會一直是風平浪靜的。家庭還有些讓人不願意提及的父子反目、兒女背棄、兄弟成仇……因為女性天性脆弱,所以女人最容易受傷。而家庭中關於房產等法律常識,是每個女人最好的防火牆。
14.做親子鑑定須雙方自願/48
15.父母所買婚房歸各自兒女/50
16.父母在世子女不能放棄繼承權/54
17.父母子女關係不分親生非親生/57
18.人工受精子女也有繼承權/60
19.胎兒(遺腹子)也有繼承權/64
20.丈夫倒插門也能繼承父母遺產/67
21.撫育費跟孩子姓啥沒關係/70
22.非農戶口也可繼承農村房產/73
23.不盡贍養義務,父母可以撤銷贈與/77
24.贍養老人決定遺產繼承權/80
25.前夫隱藏財產,離婚後可申請重新分割/83
26.離婚時兩周歲以下孩子一般隨母親/86
27.媽媽的探望權不能隨意剝奪/89
工作篇
成熟的女人最美麗,而職場中成熟的女人是聰明的女人,聰明的女人是最有魅力的。
在男人占強勢的職場上,女人想要打下一片江山,必須表現得比男人精彩,才能出人頭地,女人必須比男人更懂得遊戲規則。女人必須比男人更懂得保護自己,除了自己美麗的容貌,女人要更懂得如何在職場上讓自己左右逢源、立於不敗之地,同時又不被傷害。
女人應該利用法律這種武器,工作中的法律常識可以讓職場中的女人自立自信,優雅中帶有堅忍;精明豁達,幹練卻又不失風情萬種。
28.勞動契約最能保護自己/94
29.試用期超過六個月是違法/97
30.辭職了,單位無權扣檔案/101
31.懷孕了,不能終止我的勞動契約/104
32.替單位行賄也要判刑/108
33.簽契約時要註明賠償責任/112
34.上班途中遇車禍算工傷/114
35.產假的工資待遇不能降低/118
36.未婚先孕也享受90天產假/122
37.企業不簽契約,要賠雙倍/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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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我的律師生涯中,發現有一個很奇怪的現象,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女性放棄的機率比男性大。我詢問過這些放棄自己合法權益的女性,為什麼這樣做?回答五花八門。但大多女性的回答只有三個字:怕麻煩!怕麻煩是個什麼概念呢?當下社會大家都講經濟效應,從經濟的角度來解釋,怕麻煩就是把自己的錢給了別人。所以,作為一名律師,我很願意為《聰明女人一定要知道的66個法律常識》這本書寫點什麼。
法律是嚴厲的,也是平等的。這個社會上為什麼會有法律,有人說是為了和平,有人說是為了自由平等。但是,法律還有另一個意義,就是為了保護弱者。女性,相對於這個複雜的世界,她們是弱小的,法律中有很多條款就是為了保護女性不受到傷害。本書可以幫助女性更好地掌握法律知識,掌握職場的遊戲規則。
人們常說“女人如水”,但別忘了老子在《道德經》中的提醒: “天下莫柔弱於水,而攻堅強者莫之能勝”。從這個道理上來說,女性更應該善於套用法律。但是,目前的女性往往都是碰到問題再尋求法律幫助,這樣不僅權益容易受到侵犯,自己也有可能在不知不覺間觸犯法律。所以說,中國婦女出版社出版這本書很及時,也很實用。
·查看全部>>精彩書摘1.戀愛中的花銷屬於債務嗎 戀愛的時候不分你我,還沒結婚就“老公、老婆”地甜蜜相稱,哪裡顧得上彼此,一口一個“你是我的,我是你的”,即使摘下天上的月亮給對方也是可能的。可一旦情人反目,不免要劍拔弩張,恨不得連當年為對方買的一支雪糕錢也要回來。
但戀愛中的花銷屬於債務嗎?這還真讓很多人說不清楚。雖然大家會經常說“情債”,但那是感情的事情。在戀愛中所產生的你情我願的花銷,不是債務,是無須償還的。所以,在分手的時候千萬不要一時腦熱,簽下什麼字據。
22歲的李萌與張明確定了戀愛關係,也可能是張明確實喜歡張萌,在交往的一年中,張明處處滿足李萌的要求,儘管自己收入一般,還是將錢都花在了李萌的身上。但花錢歸花錢,李萌最後卻離張明而去。無法接受現實的張明找到李萌,要求其補償這一年來他在感情上的花費。
而李萌也覺得自己把這么好的張明給甩了,心中有愧;另一方面,也是為了儘快擺脫李某的糾纏,她寫下了欠款1萬元的欠條。衝動之餘,李萌開始擔心張明會不會真的拿著欠條“逼債”。畢竟自己沒有向他借過錢。如果真的上了法庭,自己能否以“還感情債而寫欠條,而非真的欠債”為由拒付這1萬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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