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法》
正文
《道原》認為道是未有天地以前的太虛渾沌狀態,道是無所不包的。它是天地萬物的本原,又是萬事萬物的總規律。除了這個總規律之外,各種具體事物又各有它不同的規律,叫做"理。"而"法"是治理社會的各種標準和原則,是由道派生的。《經法》說:"法度者正之至也,而以法度治者不可亂也。"它主張以法治國,刑、德並用,但應先德後刑。認為統治者要賦斂有度,節用民力,才能使民富國強。《經法》包含著樸素的辯證法思想。《經法·四度》說:"極而反,盛而衰,天地之道也,人之理也。"它認為物極必反,盛極必衰,是自然界和人類社會共同的規律。《稱》和《十六經》具體闡述了樸素辯證法的矛盾觀。《稱》提出,"凡論必以陰陽明大義",認為客觀事物無不具有陰陽對立的兩個方面。《十六經》進一步的提出,"兩相養,時相成",陰陽備於一物,故"化變乃生"。並提出了矛盾轉化過程中以柔克剛的"守雌節"思想。黃老之學盛行於西漢前期,但這派的著作大都佚失,《經法》的發現填補了這個環節,對研究戰國到秦漢之際的哲學史有著重要的價值。
參考書目
唐蘭: 《馬王堆出土 〈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的研究》,見《馬王堆漢墓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