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州別高六戩》

《端州別高六戩》是唐代詩人張說的作品之一。

作者

張說

詩詞正文

異壤同羈竄,途中喜共過。愁多時舉酒,勞罷或長歌。
南海風潮壯,西江瘴癘多。於焉復分手,此別傷如何。

作品評析

這首律詩寫於公元703或704年,此時張說正因魏元忠事件的牽連而與時為司禮丞的高戩同貶嶺表,並在端州驛寫下著名的《端州別高六戩》與《還至端州驛前與高六別處》。《端州別高六戩》是一首守舊的送別詩,與標準的三部式幾乎沒有區別。張說與高戩同朝為官,亦正是因為高戩被誣而直言才觸怒權貴以忤旨罪名配流欽州的。高雖得張證明確係冤枉,但仍然逃脫不了貶謫的命運,被貶為端州長吏。張說與高戩共患難,同命運,感情深厚。在嶺南時張為高寫過三首詩。此詩寫貶謫路上相逢,尚得飲酒、長歌、互相慰藉。現在又要分手,連這一點也沒有了,哀傷之甚,無可比擬。此詩次聯運用了送別詩的慣例,以酒和歌相對。但第三聯的描寫暴露了張說在這方面的明顯弱點。貶逐生活像通常那樣,對張說的詩歌創作產生了有利的影響。他在公元705年返回京城時,再次經過端州,回憶起昔日與高戩的聚會,但此時高戩已經死於南方了。

作者簡介

張說(667—730)初盛唐之際文學家。字道濟,一字說之,洛陽人。公元689年(永昌元年),舉賢良方正,授太子校書郎。因不肯依附張易之兄弟,忤旨,被流放欽州。唐中宗復位,召回,進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任兵部侍郎。公元711年(景雲二年)任宰相,監修國史。玄宗時封燕國公,任中書令。因與姚崇不和,貶為相州刺史,再貶岳州刺史。公元721年(開元九年),復為宰相。翌年出任朔方軍節度大使,官至右丞相兼中書令。張說掌文學之任共三十年。文筆雄健,才思敏捷,朝廷重要文誥,多出其手,與許國公蘇頲並稱“燕許大手筆”。尤其擅長於碑文、墓誌的寫作,其詩除應制奉和之作外,有不少佳作傳世。有《張燕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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