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貢》[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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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貢》[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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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貢》論述了夏朝各類土地的區別,貢賦的等級,進貢物品的名稱,以及進貢的路線等。 如冀州地區,土地屬二等五級,交納一等一級的賦稅;荊州地區,土地屬三等八級,交納一等三級的賦稅。 如兗州地區,土地屬二等六級,交納三等九級的賦稅;徐州地區,土地屬一等二級,交納二等五級的賦稅。

《禹貢》

正文

《尚書》夏書中的一篇。中國最早專論貢賦制度的著作。篇中假託夏制,詳述了夏禹時代的貢賦制度。作者已不可考,成書年代亦無定論,但大多數學者認為系戰國時代的作品。
《禹貢》論述了夏朝各類土地的區別,貢賦的等級,進貢物品的名稱,以及進貢的路線等。將九州的田地按肥沃程度,分為上、中、下三等,每等又分為上、中、下三級。其賦稅也根據各州農作物的品種、自然資源及特產等,劃分為三等九級。《禹貢》中關於徵收貢賦的規定,可以概括為兩個基本原則:一是貢土所宜,二是負擔均平。

《禹貢》《禹貢》
貢土所宜 根據各地區的土地和資源狀況,貢納當地生產的農產品及土特產品。這是經濟不發達的古代社會貢賦的基本形式。所謂土地狀況,即根據各地區土壤情況和土地肥沃程度而加以區分。一般說來,土地肥沃,農作物產量高,其貢賦等級就高;土地貧瘠,農作物產量低,其貢賦等級就低。
負擔均平 考慮各州離帝都(今晉南一帶)的遠近、水陸交通的狀況來確定所交貢賦的等級。這樣規定的結果,使各州在交納貢賦方面出現了三種情況:①賦稅等級與土地等級大致接近。如青州地區,土地屬一等三級,交納二等一級的賦稅;揚州地區,土地屬三等九級,交納三等七級或二等六級的賦稅。②賦稅等級高於土地的等級。如冀州地區,土地屬二等五級,交納一等一級的賦稅;荊州地區,土地屬三等八級,交納一等三級的賦稅。③賦稅等級低於土地的等級。如兗州地區,土地屬二等六級,交納三等九級的賦稅;徐州地區,土地屬一等二級,交納二等五級的賦稅。
《禹貢》這種按照土地肥沃程度、交通是否便利和距離帝都的遠近來規定貢賦的等級,目的在於使各地區交納的貢賦有一個比較合理的負擔。主要表現在:①一些離帝都較近、又有水運之便的地區,其賦稅等級就高於其田地等級。②有的地區雖然土地等級較高,但距帝都較遠,交通不便,所以,其賦稅等級就低些。③有的地區貢納的產品價值較高,因而其賦稅等級也就相應提高。這樣規定的結果,使各地區貢賦的負擔大體趨於均平。這種貢土所宜、負擔均平思想,反映了當時貢賦的特點。
《禹貢》所記載的貢賦原則,後來就成為歷代封建王朝的思想家們所公認的必須遵循的貢賦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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