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學生藝術等級評定辦法》

為了加強素質教育,決定在全省開展學生藝術等級評定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組織形式

全省學生藝術等級的評定工作在省教委的領導下,委託省學校藝術教育指導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

評定對象

藝術專長的各級各類學校的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評定項目

聲樂、鍵盤樂、弦樂、管樂、民樂、舞蹈、素描、水粉畫、水彩畫書法(限毛筆)、國畫等十一個項目。

評定內容、評定標準

學生藝術等級評定內容和評定標準由省教委學校藝術教育指導委員會制定、解釋。

評定等級

分A(A1、A2、A3)、B兩個等級。

評定辦法

1.A級的評定工作由省上負責組織實施;B級的評定工作原則上由地(州、市)組織實施。擬開展工作的地(州、市)必須提出申請,並附工作方案,評審名單,交省教委批准後方可開展工作。A、B級的評定辦法、標準必須嚴格執行省頒標準。不具備評定條件的地(州、市)的學生可報名參加省上組織的B級評定。 
2.評定時間確定在每年八月中旬的第三個雙休日進行。特殊情況另行通知。
3.評定結果由負責評定單位函告學生,並向社會公布。A級證書由省教委頒發;B級證書由州、市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甘肅省學生藝術等級證書》由甘肅省教育委員會統一印製。
4.鑒於藝術的特殊性,參加評定的學生所取得的藝術等級證書有效期為三年,過期者對已取得的最高等級重新予以評定認證。

報名辦法

1.參加藝術等級評定的學生必須填寫《甘肅省學生藝術等級評定登記表》(此表在考生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領取),並隨表另交2寸近照彩色免冠照2張。
2.參加A級評定的學生及學生所在地、州、市無B級評定點的學生務於當年6月中旬在甘肅省學生等級評定辦公室報名。
3.其他參加藝術B級評定的學生根據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的要求執行。

照顧政策:

1.各級各類學校對達到一定藝術等級的學生,要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在各類藝術活動中充分發揮他們的藝術特長和骨幹作用。為他們的進一步提高創造條件。
2.凡達到並獲得A級證書的學生報考省內普通高等學校文史理工專業、中等專業學校文化課統考成績加10分。
3.凡達到並獲得A、B級證書的學生在報考普通高中、職業高中學校時文化課成績加20分。

相關規定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做好宣傳組織工作,在評定工作中嚴把質量關,保證藝術等級評定工作的順利進行。對弄虛作假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省教委對評定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本辦法的制定、修訂、解釋權屬省教育委員會。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