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全書(上、下冊) 內容簡介
本書是中國第一部社會保障政策法規全書,由24位專家共同編寫而成,是現行最權威的社會保障政策法規全書。本書收集的現行有效法規最全,主要包括中央社會保障政策法規和地方各省市主要社會保障政策法規,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實用性。本書共十二篇:第一篇: 綜合類;第二篇:養老保險與老年人保障;第三篇:失業保險與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第四篇:醫療保險;第五篇:工傷保險;第六篇:生育保險與婦女權益保障;第七篇:殘疾人和未成年人保障;第八篇:社會救濟;第九篇:優撫安置;第十篇:社會福利;第十一篇:社會保障地方性政策法規;第十二篇:國外社會保障政策法規。
現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全書(上、下冊) 本書前言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社會保障已成為人們關注的熱點,也成為政府工作的重點,在黨的十五屆五中全會中江澤民總書記就號召要把社會保障工作作為一項重大任務來抓,朱�g基總理在《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畫建議的說明》中也明確提出健全社會保障制度是關係改革、發展、穩定全局的大事,隨著結構調整和改革的深化,做好這項工作越來越重要,越來越緊迫。在2000年12月26日至27日蝗全國社會保障工作會議上,朱�g基總理又強調,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是貫徹江澤民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舉措,是治國安邦的根本大計,我們必須以對人民、對歷史高度負責的精神,統一思想,堅定信心,精心組織,切實把這項關係改革、發展、穩定全局的大事抓好。當前的首要任務是,各級政府要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社會保障的現行政策措施,扎紮實實做好“兩個確保”工作,保持社會穩定,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在這次會議上,朱總理明確強調,明年社會保險工作的首要任務是認真貫徹落實現行的政策措施,切實做到“兩個確保”。各級政府在工作中要堅持“三個不變”:一是“兩個確保”工作的現行政策不變。三是“兩個確保”的工作要求不變,繼續實行“兩個確保”黨政主要領導負責制。進一步依法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提高基金收繳率。加快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步伐。繼續執行各項促進下崗職工再就業的優惠政策。各地還要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險工作,搞好“三條保障線”的銜接。
我們組織專家編寫了這部《現行社會保險政策法規全書》。是為了更好地促進和發展我國的社會保險工作,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險體系,加快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推動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特別是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2001年社會保障工作首要任務,確實做到“兩個確保”落實現行社會保障制度法規。
本書分十二篇:
第一篇: 綜合類;第二篇:養老保險與老年人保障;第三篇:失業保險與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第四篇:醫療保險;第五篇:工傷保險;第六篇:生育保險與婦女權益保障;第七篇:殘疾人和未成年人保障;第八篇:社會救濟;第九篇:優撫安置;第十篇:社會福利;第十一篇:社會保障地方性政策法規;第十二篇:國外社會保障政策法規。
本書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收集現行有效法規最全、主要包括中央社會保障政策法規和地方各省市主要社會保障政策法規,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實用性。
二、這部書是中國第一部社會保障政策法規全書,由24位專家共同編寫而成。是現行最權威的社會保障政策法規全書。
本書的編寫得到了許多專家和學者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謝。由於編者水平有限和時間倉促,疏漏與錯誤在所難免,敬請廣大讀者批評指正。
現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全書(上、下冊) 本書目錄
第一篇 綜合類
第二篇 養老保險與老年人保障
一、養老保險
二、老年人保障
第三篇 失業保險與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
一、失業保險
二、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
第四篇 醫療保險
第五篇 工傷保險
第六篇 生育保險與婦女權益保障
第七篇 殘疾人和未成年人保障
第八篇 社會救濟
第九篇 優撫安置
第十篇 社會福利
第十一篇 社會保障地方性政策法規
北京市湖南省海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河南省甘肅省
江西省山西省福建省安徽省雲南省浙江省
天津市廣東省江蘇省黑龍江省 遼寧省山東省
上海市重慶市其他省市
第十二篇 國外社會保障政策法規
現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全書(上、下冊) 文章節選
聯合國預防省年犯罪準則
一、基本原則
1.預防少年違法犯罪是社會預防犯罪的一個關鍵部分。青少年通過從事合法的、有益社會的活動,對社會採取理性態度和生活觀,就可以形成非犯罪型的態度。
2.要成功地預防少年違法犯罪,就需要整個社會進行努力,確保青少年的均衡發展,從其幼童期起尊重和促進其性格的發展。
3.為銓釋本《準則》的目的,應遵循以下兒童為中心的方針。青少年應發揮積極作用,參與社會活動,而不應被看作僅僅是在社會化的或控制的對象。
4.在實施本《準則》時,根據國家法律制度,青少年從其幼年開始的福利應是任何預防方案所關注的重心。
5.應認識到制定進步的預防少年違法犯罪政策以及系統研究和詳細擬訂措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這些政策措施應避免對未千萬嚴重損害其發展危害他人行為而給兒童定罪和處罰,這種政策和措施應包括:
(a)提供機會,特別是受教育的機會,以滿足青少年的不同需要,作為對所有青少年,特別是那些明顯處於危險或面臨社會風險而需要特別照顧和保護的青少年的一種輔助方法,以保障所有青少年的個人發展;
(b)在法律、程式和建立機構、設施和服務網的基礎上,採取專門化的防止不端行為的理論和方法,以減少發生違法的動機,需要和機會或誘發的條件;
(c)官方干預,首先應著重於青少年的整體利益並雙公正、公平的思想作為指導;
(d)維護所有青少年的福利、發展、權利和利益;
(e)要考慮青少年不符合總的社會規範和價值的表現或行業,往往是成熟和成長過程的一部分,在他們大部分人中,這種現象將隨著其步入成年而消失;
(f)要認識到專家絕大多數的意見是,把青少年列為“離經叛道”、“違規鬧事”或“行為不端”往往會助成青少年發展出不良的一貫行為模式。
6.在防止少年違法犯罪中,應發展以社區為基礎的服務和方案,特別是在還沒有設立任何機構的地方。正規的社會管制要,人應作為最後的手段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