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照神應真經註解》

《玉照神應真經註解》四柱天干俱屬陽者,而犯刑克者,少年須失陰尊。陰覆全逢,不是陽尊老壽。

玉照神應真經註解

1.
四陽俱立,定知難有陰尊。

四柱天干俱屬陽者,而犯刑克者,少年須失陰尊。

2.
陰覆全逢,不是陽尊老壽。

四柱天干俱屬陰者,而犯刑克者,陽尊非壽也。

3.
卦逢生氣,天德,合,世世長年。

四柱日乾十二運,坐長生,或長生之地支,三合得局,如甲日乾,亥為長生,而三合亥卯未於命局,或逢天德貴人,或天干五合合化為喜神者,乃世世長年也。

4.
身命逢刑返克,而必須夭賤。

命局四柱逢地支三刑,及天干相剋,則為夭賤。

5.
時來破日,支凶而乾見還輕。

時柱克破日柱,以支破(即子酉,午卯,申巳,寅亥,辰醜,戌未,相破)較重,乾克(天干相剋,或天干五生之克)較輕。

6.
患難官災,運近而自分得失。

命中帶死氣刑者,多官災,衰氣帶殺者,多惡難,天干主近,地支主運。

7.
兩分交戰,識取尊卑。

天干尊也,地支卑也,乾支,上克下,則順,下克上,則逆,逆者,戰也,即四柱乾支,地支不宜克天干也。

8.
丙戊丁甲時連戌亥,道士僧人。

日於丙戊丁甲人,戌亥時夜生者,多為道士僧人。

9.
魁罡見其往來加臨,獄官屠訟。

日柱庚辰,庚戌,戊戌,或戊辰,魁罡貴格,如見官星,為獄官,若臨衰,死之地,且有刑克者,為屠獄,不義之人也,辰戌乃魁罡之地,忌與官星同處。

10.
寅申庚甲,商途吏人。

寅為功曹,主曹吏,申為傳送,主道路,甲為青龍,主文書,庚為白虎,主道路,四柱地支寅申,又見天干庚甲者,乃商途公吏也。

11.
子午逢之,他鄉外立。

子午為陰陽二路,四柱地支子午,又見天干庚甲,主他鄉謀立。

12.
癸乙壬加卯酉,男女多有私情。

癸為玄武,乙為六合,壬為天后,卯酉為私門,四柱癸乙壬逢地支卯酉者,多奸私

13.
乙辛丁巳亥酉,陰人之事常有。

乙為六合,主私,辛為太陰,主暗,丁,為玉女,主奸,巳亥為門戶,此天干地支俱主陰,四柱逢之,常有口舌是非之事。

14.
乾神支墓,須詳上下吉凶。

地支辰戌醜未四墓庫,凡人墓有氣者,為庫,無氣者,為墓。

15.
德合與十乾相逢,親於遠近。

德合者,陽乾甲丙戊庚壬,自處之,陰乾乙丁己辛癸,合神也,取乾四柱遠近,而言之。

16.
甲寅辛未,定因官事刑凶。

寅為功曹,主公吏曹官,甲木,辛為正官,未為墓庫,運到辛未,辛金克木,且為官星入墓,主官訟。

17.
癸未庚申,必為盜賊亡沒。

癸為玄武,未為折足,庚申乃白虎,主道路,癸為賊神,未為墓庫,遇庚申,為賊神入墓,乃白虎犯身,主盜賊而亡,或盜賊敗之兆。

18.
火逢盛土,見庚而生自途中。

庚為白虎,主道路,火逢盛旺之土,而遭庚午,庚子,庚辰等,定生在道途也。

19.
戊己忌卯寅,休囚而生大疾。

日乾戊己,月令卯寅木為死令,無氣之地,主有大疾,或四肢風病,或癱瘓之疾。

20.
丙丁亥子,投於江水波河。

丙到亥,丁到子,為絕地,丙日主,見亥時生,丁日主,見子時生,主投河而沒,若四柱乾支有合,可解,惟一生多眼目命。

21.
巳午庚辛,男女病多心血。

庚辛,金也,主腸肺,巳午,火也,主心,如庚午日,見辛巳時,主男女多心血病也,乃下火克上金。

22.
甲申乙酉,小兒風病肝經。

甲乙木命,見申酉日或時支,主小兒多肝病也,甲乙木,主肝,申酉金克之,乃肝經受邪。

23.
辛卯庚寅,尤忌大人勞骨病。

寅卯木,屬肝又主筋骨及四肢,庚辛金命,見寅卯日或時,為金克木,主筋骨之疾,或四肢之痛。

24.
門中有土,土金而腰腳須沈。

卯為日出,酉為日入,故言門戶,及主關格,己卯,己酉日時見之,主腰腳沈帶

25.
甲巳雙加,遇刑則臂肢有患。

四柱內見甲,又巳加臨刑克者,則主臂肢有患。

26.
丙丁歲月,癸壬遇而眼目有疾。

丙丁火命,能照物象,為眼目,若逢年月時壬癸水克,主眼目之疾。

27.
甲乙若見庚辛,忌疾生於頭面。

甲乙木命,主頭面,若逢庚辛金來刑克,則主傷於頭面。

28.
水土同來寅卯,平生隔氣風痰。

日乾戊己土命,或壬水命,逢寅卯,主風疾之病,乃木克土,壬水寅卯為病死之地。

29.
再入天罡,小腸腹急。

壬辰,戊辰為天罡之位,戊己土命,或壬水命,逢寅卯,再逢一辰位,主男小腹急疾,女則血病。

30.
五行十乾,略定一端,其外參詳,依經用法。

五行金木水火土,各有所主之疾,甲乙木主頭面,丙丁火主眼目,戊己土主脾胃,腹肚,庚辛金主筋骨,四肢,壬奐水主膀胱,腎,又子醜為足,寅亥為膝,卯戌為中隔,辰酉為肚,申巳胸背,未面午後,另金主肺,水主腎,火主心,土主脾胃,日柱乾支受克,或命局五行偏枯或過旺,則易災疾

31.
東金西木,定生忤逆之男。

東方龍木,不愛金,西方白虎金位,不喜木也,命局金木交馳者,主出忤逆之子,如甲申,乙酉,或庚寅,辛卯。

32.
西北壬南,必見波濤之客。

水火相傷,各離本位,如丙子,壬午,甲申,乙酉,庚寅,辛卯,丁亥,癸巳,命局見之,主波濤南北之人。

33.
壬多艮坎,道土須尊。

坎者,子也,艮者,醜也,如壬癸水立於子醜,且水多坐空亡無氣之地,定出僧道九流之士。

34.
戌亥連陰,家生盜賊。

戌亥為天空,壬癸為盜賊,命局壬戌,癸亥全,主門戶中出盜賊。

35.
醜中立癸見甲而釋教之人。

醜為十二月之盡,其中立癸,甲為十乾之首,寅立於甲,寅為功曹,為道士,醜寅為隔角,上帶休囚無氣者,為僧道。

36.
乙犯天罡,陰人媒氏之女。

太乙為甲,天罡,辰位也,卯,門戶也,六乙生人,(乙丑,乙亥,乙酉,乙未,乙巳,乙卯日柱),地支卯辰全者,主門戶出陰人,媒人,產婆,藥婆等。

37.
陰木乙同來寅卯,定出長發師姑。

甲乙生人,見寅卯,或甲寅乙卯全者,定者長發師姑木多繁盛矣。

38.
庚辛申酉同方,必亡於兵刃。

庚辛,申酉金者,或立於旺鄉,或巳酉醜全者,運行至申酉金方,見兵刃而亡。

39.
當生有虎,怕入山岩,狼虎之傷,歲刑足病。

六庚為白虎,見寅卯,甲申得庚寅重,庚寅得甲申輕,歲刑者,庚寅日,歲到丙申,當有口舌官事,如克身,當尤足病。

40.
雀逢天后,翅翼而中道難安。

六丙為朱雀,六壬為天后,如命局見之難以安靜,主有撓括之事,啾唧不安之象。

41.
戊己朝仁田宅,而腫瘡獄訟。

六戊生人到寅,六己生人到卯,或甲見乙,即戊寅己卯又逢甲乙之運,則主田宅獄訟之事。

42.
癸丁加於乾位,鬼賊心血常行。

癸丁生人,防小人鬼賊交侵,及見心血之疾。

43.
青龍六合逢金,男女尊人之禍。

甲乃青龍,甲申或甲見庚,乙乃六合,乙酉或乙見辛,主尊長陰小人之災患,乃金克木也。

44.
太陰失路,多生婦女之憂愁。

辛為太陰,主婦人之象,失路者,即不得旺相之位,而坐休囚死之地,即日乾辛逢未,午,巳,辰,卯,多防陰人災害。

45.
天后狂情,到魁罡忌於身厄。

壬為天后,見辰戌土又見寅者,主身厄難也,乃壬水,寅為病地,辰戌土克壬水也。

46.
六癸還生,四柱旺相,鬼賊奔流,休囚腎病。

六癸生人,地支亥子醜全者,局中無土,主奔流而不定,在休囚之地,主腎病,六癸為玄武,為盜賊也。

47.
休囚十乾墓地,而久病之源。

五行受克,十乾受克,及休囚墓死之地,可知病源之出。

48.
月德雙加有合,而十分作福。

月支寅午戌,天干丙辛合,月支亥卯未,天干甲己合,月支辰子申,天干丁壬合,月支巳酉醜,天干乙庚合,為月德貴人月德合,主有德行貴人助之。

49.
見陽乾而貴士多升,遇陰乾而陰人助力。

月德貴人乃陽乾也,主貴人扶助接引,月德合乃陰乾也,主陰人財力之助也。

50.
尊卑同視,十二宮所主何神。

天干尊也,地支卑也,十二宮所主神者,乃十二月將之名也。

51.
三限見詳於四柱。

年月日時,分於三限,言其貴賤吉凶。

52.
鬼從生旺,後生兮,貴氣崢嶸。

鬼即官也,衰者為鬼,若行旺地,作福,凡四柱中遇鬼,逢生旺之處,即主貴氣崢嶸。

53.
進退乾者,識辨兮,要明得失。

支生乾,則進,乾生支,則退,明其平生得失也。

54.
全逢本卦,相應而自出尊顯。

木人得地支亥卯全者,金人得巳未醜全,火人得寅午戌全,水人得申子辰全,土人得辰醜未全,或命人得寅卯,火命得巳午,金命得申酉,水命得亥子,土命得辰戌醜未,皆本卦也,如逢生氣者,乃富貴矣。

55.
返戰無功,定乃出軍人作賊。

火人得申子辰三合水克,水人得辰戌醜未土克,土人得亥卯未木克,木人得巳酉醜金克,金人得寅午戌火克,付璟命得亥子水克,水命得辰戌醜未土克,土命得寅卯木克,木命得申酉金克,金命得巳午火克,即卦克日主,定出軍人作賊。

56.
命前台月,再立墓墳?。

即陽乾前一位,陰乾後一位。

57.
命後一辰,家宅難尋。

命後一位為破亡,即陽乾後一位,陰乾前一位,如命後逢之,家宅難為建立,見之,難立家亡。

58.
生逢酉戌,小人奴婢憂患焉。

如四柱地支酉戌全者,多與小人奴婢憂患焉。

59.
丁旺巽坤,女子詩書好酒。

丁未,好酒之女,丁酉,孤女,丁巳,詩女,丁卯,玉女,如丁未,丁巳生人見全者,主女子好色酒,詩書,且貌美之女也。

60.
龍常未亥寅卯同,經商利賂綿綿。

辰為貴龍,酉為太常,辰酉相合,再加未亥或寅卯,主經商利蜴,綿綿不絕。

61.
甲乙壬癸全逢,主作煙花之女。

甲乙木也,壬癸水也,水木太和,則生色木也,如在生旺之地,主門戶出花之人,及水旺則泛,火盛則花繁而無實也。

62.
艮金瘦小,離坎高雄。

艮者,醜寅,金者,申酉,醜寅申酉地支者,主人瘦小,乃木土金,其質不廣,離者,午也,坎者,子也,子午也,若乘生旺之氣,主人高雄壯,乃火炎高,水勢漲也。

63.
三丁二丙到金,口舌生瘡。

丙丁火人,到申酉之地,或壬癸水人,到寅卯,主口舌生瘡,生是非。

64.
子午陰陽盛衰,兩分卦兆

子為水,午為火,不可盛,亦不可衰,盛則太過,衰則不及,火太過則炎盛,盛中有失,遇水則?光,水太過則太泛,泛中有流,遇土則有滯,大凡五行,只求平均,中庸,不過盛,亦不偏衰。

65.
南多北少,家則破人亡。

命有東南西北,及晝夜和陰陽之分,命局全者,主大富大貴,南多北少,乃指四柱多丙丁巳午,而少見壬癸亥子,乃陽多陰少,有晝無夜,主凶。

66.
友此之方,男女消落。

易言之,南少北多,即有夜無晝,陰多陽少,亦主不吉。

67.
東方全見,妻兒則難保長春。

凡見甲乙,及寅卯辰三會木,為一氣秀氣,雖然富貴,未免克妻子之憂。

68.
西旺東衰,金盛則家不吉。

凡見庚金,及申酉戌三會金,主家私不吉。

69.
癸壬亥子,工巧之人。

凡見壬癸亥子水也,主智人?之多巧也。

70.
癸甲壬金,胡人狡佞

壬癸,玄武也,甲主胡,壬金,太常也,命局癸甲壬,逢金,乃旺金生癸水,胡狡佞。

71
月胎歲合,祖立他們。

月胎,受胎之月,年為祖墓,即胎元與年柱有乾合或支合者,則主祖上立他人門戶也。

72.
歲日朝時,自身舍立。

年乾與日或時乾,有乾合者,如庚年乾,乙日或時乾,或丙午乾,辛日或時乾,主自身舍離本家,或過繼之人。

73.
合分內外,取於進退之方。

天干五合,分內合及外合,內合,以日乾合他乾者,如己日乾合甲年乾為內合者,主進,日乾除外之乾合者,如己時乾合甲月乾,謂外合則主退。

74.
略見其強,足見妻夫之勢。

男以財為妻,女以官為夫,觀夫妻星坐下之地,以論運勢,強弱。

75.
合逢四柱,後來妻再產兒郎。

凡四柱中,見天干工相合者,主後妻再產兒郎。

76.
隔合居中,妻子財間須見破。

即兩柱相合,中隔一柱他合,如丁日與壬年合,中隔戊月與癸時合,謂之隔合居中,主妻破散。

77.
造於偏地見多,而二姓三名。

若合在無力之地,臨破絕之鄉也,例如:乙庚合在醜寅墓絕之地,又如戊癸合在亥戌墓絕之地,主二姓三名之人,此乃合之不得力,,主旁他人而立身之命。

78.
時日暗投逢合,孤兒義女。

日乾為己身,時柱為子女,日乾與時支藏乾合,謂之時日暗投逢合,如癸日巳時,巳藏戊,為戊癸合,余如辛巳,壬午,甲午,丁亥,戊子,仿此例,皆主孤兒義女。

79.
地刑所見,次母所生。

次母者,地支申子辰人見戌,巳酉醜人見未,寅午戌人見辰,亥卯未人見醜,如犯兩重者,主次母所生也。

80.
壬丁於命敗之鄉,出於偏房外妄。

壬為天后主婦人,丁為六合主男子,壬丁相會,乾名私門,主邪淫身不正之人也,如立於命敗之鄉,主出於偏房外妄所生,木敗子,金敗午,火敗卯,水土敗酉,以納音五行十二運為之,例如丁卯與壬子,為火敗與木敗。

81.
乾合身敗,須信男女娼淫。

日乾為己身,有合又遇敗地,皆主男女娼淫,例如己酉日,遇甲午,為土敗酉,金敗午。

82.
身到旺鄉,有鬼者自須貴顯。

如甲木到寅卯之地,謂之旺鄉,上帶官鬼者,主榮貴顯達。

83.
坎離子午丙壬,重見兒女雙生。

子午為陰陽之路,丙為長男,壬為長女,丙丁到寅,火長生之地,見二三重者,主雙生男,而壬癸到申,水長生之地,見二三重者,主雙生女。

84.
時與胎運月合,必須延月而生。

胎者,受氣也,生時與胎月合者,主延月生也,如胎元癸卯,時柱戊寅,戊癸合。

85.
辛多旺相,老婦長年。

六辛為太陰,主婦人臨旺氣者,定主陰人壽長也。

86.
金盛逢刑,非法亡沒。

金臨盛旺之鄉,克身者,主非橫殺亡歿也,如甲日見庚,且庚臨申酉旺地,克甲也。

87.
甲逢壬癸,生於江水之中。

如甲生人逢壬癸水,或坐申子辰三合水之地,主生於江水之地中,即水多木泛之象,主人湖海生涯。

88.
運泛他鄉,孤木柱逢多水。

木生人,逢二三重水在旺地,主漂泛

89.
辛乾丙巽,術士醫流。

戌亥,為天門,乃天醫,辰巳為地戶,乃地醫,丙藥醫師,乾為天門,巽為地戶,辛金為針,丙火為藥,醫卜卦命僧道之術。

90.
陽乾支有相刑,主人斜眼之疾。

陽乾者,甲丙戊庚壬,其乾支有刑克者,主頭面眼目疾。

91.
旺中戊己,兒孫後代為官。

戊己土旺在辰戌醜未盛旺之鄉,主兒孫為鄉里之官。

92.
太乙與神後休囚,陰謀爭訟。

太乙,巳也,神後,子也,子主陰淫,巳主爭訟,如命中巳子全,犯休囚者,主陰謀爭訟。

93.
五陽前建,定出清官。

甲乙丙丁戊,為前五陽,在建陽之地,上臨官祿,主門出清顯官人。

94.
五陰後逢犯刑空,盜賊非橫。

己庚辛壬癸,為後五陰,如犯空亡,刑害,主是非橫事之災也。

95.
相衝壬戌,丙戌居墓者凶。

壬戌上見墓,丙辰,丙戌,戊辰,戊戌,為凶。

96.
辰多而斗訟官嗔。

辰為天羅,命局多見者,主好鬥訟。

97.

 
戌見而凶頑小輩。

戌為地網,命局多見者,主虛詐小人。

98.
旬中六甲,多主尊榮。

六甲旬中生人,又得六甲,主人尊重,若再有氣,主建官星之地,尊榮者,如甲子旬中,又見甲子是也。

99.
天罡如逢日時,散失人口。

木盡為天罡,六癸是也,日時癸酉,癸未,癸巳,癸卯,癸丑,癸亥逢之,主散失人口。

100.
木逢金盛,配遁兒郎。

若木人逢金盛旺來克者,則主兒女配遁他鄉,而不得力,如子女宮有此者,則準。

101.
金上安土,門中耗散。

卯酉為門戶,凡卯酉上見戊己土,為隔間之病,謂門不通,有黤散焉。

102.
五行太過,復為怯敗之根宗。

命中五行求其中和,平衡,太過與不及,均屬不美。

103
三命建元,推詳強弱之正道。

凡命要均平,不可太過不及,升降之氣,不要衰旺,故曰元有本也,正道也,各得其正也。

104.
八方之卦,能推陰女盛衰。

八卦推婦女之象,乾者,陽也,主父,公。坤者,陰也,主母,姑。艮,小男。震,長男。坎,中男。巽,長女。兌,小女。離,中女。凡女命在死絕無氣之地,定為如常人家女也,若在三合,支合,乾合,或壬癸,亥子水,及生旺之地,則為淫賤之女,因其水多也。

105.
一路九宮,更辨陽男得失。

九宮者,坎一,坤二,震三,巽四,中五,乾六,兌七,艮八,離九等是也,將四時上下之類,若合多少起,便從所得之宮起之:一吉,二宜,三生,四殺,五鬼,六害,七傷,八難,九厄

106.
人逢建破,妨害尊卑。

凡人之命,犯月破,月建沖者,主妨尊卑。

107.
癸巳與乙卯庚申戌亥,九流之士。

癸巳暗合戊,乙卯旺木,庚申旺金,木被金克,又庚申,白虎守道,戌亥,天門之象,主九流之人也。

108.
各推前五,祖宗運後代皆知。

年為祖,月為父母,日為妻,時為子息,年前五位知祖,月後五位,知父母門戶,日前五位,知己身妻妄,時後五位知子孫,各推年月日時支,前五位互相推之,則知父母,兄弟,妻妄,子孫,而其臨生旺衰死之地,高下而己。

109.
丙丁多或到深山,陽孤陰亂。

寅乃艮宮,艮為山,寅為丙長生,又主火,為陽孤,寅山火多,即命局丙丁火,或內丁坐寅,主門戶出陽人孤,陰人亂。

110.
己庚同會,女子娉婷。

女命,己庚在旺相,如庚日巳時,或己日庚時,辛月生,主出秀麗娉婷之女。

111.
乙庚旺相之鄉,男子和明進顯。

庚主剛堅,男生之有顯,乙庚合金,坐旺相之鄉,主男有和明進顯。

112.
空中有合,門生虛道閒人。

命局乾合,支合,上帶空亡者,主門生虛道閒人。

113
丁巳與丁卯各生,門內官進納。

丁與壬,為德合,故有丁巳與丁卯,丁亥,各主旺者,主門戶出進納官人也。

114.
土居四季見全,而多有田林。

土多生萬物也,辰戌醜未上見己土者,生旺之氣,而有田園。

115.
四柱五行,定於內外。

子午卯酉,定四方也,卯辰巳以東為內,以西為外,酉戌亥以西為內,以東為外,午未申以南為內,以北為外,子醜寅以北為內,以南為外也。

116.
命之前後,陽前陰後五辰,定見家宅禍福。

陽前前五辰為宅,後五辰為墓,陰命前五辰為墓,後五辰為宅,如甲子陽命人,前五辰乃(巳),為宅。後五辰乃(未),為墓。若大小二運,太歲到此二位論生克門戶,有何災福而言之。

117.
生逢兄弟不相親,終見交爭。

此劫為兄弟,如甲見乙為敗財,乙見甲為劫財,即陽日乾同行陰乾為順,如甲見乙,丙見丁,戊見己,庚見辛,壬見癸等為敗財,陰日乾見同行陽乾為逆,如乙見丙,丁見戊,己見庚,辛見壬,癸見甲等為劫財,若內戰並刑克,終見交爭,敗財主兄弟交爭,命局有財多者,不懼。

118.
父子夫婦親外,皆同前法。

119.
視於日時,識辨子妻。

日支為妻,時乾為子,時支為女。

120.
觀其胎月,知於父母。

受胎之月,為父母宮,胎月之上,推其父母。

121.
巽離旺相,丙丁俱全,足見高明。

巽,巳也。離,午也。丙丁火在巳午之上,為丙祿在巳,丁祿在午,臨祿地旺相,足見高門。

122.
癸庚辛,土木同法,亦當貴顯。

余如壬癸居亥子,庚辛居申酉,戊己居巳午,甲乙居寅卯,當為旺相建祿之地,亦主貴顯。

123.
刑衝破害戊辛多,定出軍人。

戊乃辛之母,金為日虎,旺相也,戊辛人,犯刑衝破害,主為軍人,金主武,戊寅日,辛酉時,或戊申日,辛巳時。

124.
從魁與亥木,丁辛遇太常,酒家利路。

酉從魁酒神,亥登明漿神,巳太乙主酒家,未小吉,太常主酒食,未亥巳見辛丁者,主酒家利路。

125.
亥逢金盛,癱瘓長生。

亥為甲木之長生,逢庚辛申酉,盛旺之金來克,主癱瘓之疾。

126.
水立金中,門生陰病。

凡壬癸水居申酉金之上,或庚辛居亥子水上,或合巳酉醜金上,或居乙庚合金之鄉,金又生水,主門生陰病。

127.
太沖辛乙無氣,而道士抽簪

卯酉上見辛乙相剋,或臨無氣之地,卯酉乃日月之門戶,又主陰私,而道士抽簪也。

128.
從魁辛乙相加,主還俗和尚。

乙酉見辛卯,辛酉見乙卯,乙沙門,為辛舍,主和尚還俗也。

129.
辛亥來卯上,定生唇缺之人。

辛亥生人,有乙卯木日時,謂辛金克乙木,乙卯木也,主頭面之疾,遭克缺唇也,辛卯日時有者,是也。

130.
酉上逢丁,後須絕嗣。

酉為門戶,主後嗣,酉為丁隊火克之,主絕後嗣。

131.
戊己如生四柱,未申中三四同行,必主甘香肥壽。

土主豐肥,又遇長生旺相,主肥壽,戊己土為重厚之物,如到未申長生之地,逢建旺,主有壽也。

132.
庚辛向無火之鄉,出不義軍人孤女。

金主義,若無火制,則不成器,主人不義,庚辛局中上不見丙丁,或下不見巳午火克,主出不仁不義之軍人孤女。

133.
有氣逢官,定為顯赫。

如甲乙木在有氣之地,逢庚辛金克為官星,定主顯赫。

134.
十乾五行,見同上法。

余之天干在有氣之地,逢官克也是。

135.
癸壬旺中,必須流落。

土為堤防,水無土,主人流落,水多在旺地,多主飄蓬,主性不定而流落也。

136.
盛則太過,小則不及。

137.
四清本主俱全,而文武兩升。

寅申巳亥,為五行之四長生,乾旺清,主文。支旺清,主武。

138.
四柱見之有旺,則門中生貴。

子午卯酉,乃五行旺地,木旺於卯,火旺於午,金旺於申,水土旺於子,陽乾清,陰支濁,則主門中生貴子。

139.
季中全犯有氣,而庫藏之官。

辰戌醜未,乃五行庫印之鄉,上見有氣者,而為庫藏之官。

140.
我去刑辰,必主兵法之任。

日支刑年月時支,兵刑之任,年月時支刑日支,則主犯兵刑厄

141.
乙庚旺相,方外聲名,

金主聲,乙庚合金,若臨旺相之地,而四方之外,有名聲。

142.
戊癸炎輪,多生禮德。

火主禮,戊癸合火,若在旺相之地,多有禮德。

143.
丙辛真化,水盛陰淫。

水主智,丙辛合化水,在旺相之地,多智陰淫之象。

144.
甲己同交,交之有信。

土主信,甲己合化土,在旺相之地,主有信行。

145.
丁壬化木,旺多仁義。

木主仁,丁壬合化木,在旺相之地,主有仁義。

146.
諸卦吉凶,視於接近。

147.
木中有土,鬼怪當聞。

木中有土,戊寅己卯是也,或先見木,後見土,甲辰,甲戌,乙丑,乙未,主有驚恐怪異。

148.
金土安仁,門中虛耗。

仁者,木也。金上安仁,如庚寅,辛卯,或甲申,乙酉昆也,主門中虛耗。

149.
火加金位,孤獨貧窮。

火命人,丙丁者,到申酉之位,主孤獨貧窮。

150.
火到水鄉,女人癱瘓。

火到亥子醜之位,主女人有癱瘓之疾。

151.
巽離同住乾宮,世出冷勞男子。

丙午,丁巳到戌亥之地,則主男子患冷勞之疾,蓋己亥為而沖地擊,丙丁臨旺盛之鄉。

152.
丙壬同居震位,陰陽淫亂之宮。

丙壬生人,遇卯時,謂之人私門,丙,長男也。壬,長女也。卯上謂之私門,凡命中見之,則男女不正也。

153.
木人煙中,疾為下小。

甲乙木到巳午火鄉,謂之木人煙中,主為下小之人。

154.
旺相休囚,問於進退。

155.
壬來朝申有貴官,中女須榮。

壬生人,申為長生,上逢官星,主榮貴,子為中女,子亦為壬之帝旺,主榮貴。

156.
胎月朝時建旺,則祖先富貴。

胎月俱來朝生時,又臨建旺之鄉,則祖宗富貴。

157.
三交四聚,因官而借出其名。

年朝月,月朝日,日朝時,互官鄉祿馬朝拱,自有貴人接引成名,四柱有官祿交馳,貴人接引者,主大貴。

158.
帶刑全申巳寅,定有官刑嗔訟。

寅為功曹,文章書曹吏,巳為太乙,主官訟,申為白虎,主刑,如申巳寅全,則主有官刑訟

159.
自刑重見,自死自凶。

辰午酉亥,為自刑。若更內戰克,臨死地,凶也。

160.
子卯相刑,門無禮德。

卯為三元之戶,子為水神之元,命見子卯相刑,主無禮德之人。

161.
醜逢戌未犯支刑,肢病難痊。

醜為金墓,戌為火墓,未為木墓,命見醜戌未地支三刑,各持墓之毒元有傷,主四肢之病難痊。

162.
辰卯相加,必有獄刑腰腳。

辰為天罡,主獄事,卯為太沖,主私門,卯木克辰土,必有獄刑,腰腳之病。

163.
寅來加巳,子孫憂勞熱燒身。

寅木,巳火,謂木人火家之象,寅為陽火長生,克陽金長生巳,命逢寅巳,主子孫有癆病,發熱也,或有火燒身之病,乃寅刑巳也。

164.
巳立功曹,必見兩宮所失。

乙巳,十二辰中,太乙為尊,被功曹所刑,有犯上之過,有所失也。

165.
午逢醜位,久病內氣之災。

午為旺火也,醜乃金墓也,醜午相害,故旺火克墓中之金,主久病由內氣之災。

166.
醜人炎陽,必有四肢深厄。

醜乃金墓也,炎陽,火也,火克金,如辛丑見丙午火,主四肢深厄。

167.
子臨井宿,鬚生脾胃之災。

未,乃井宿,子未相害,子旺水臨未土,主有脾胃之疾。

168.
未到子鄉,定見尊凶婦厄。

未,小吉也,子,神後也,主婦人及尊人須有厄也。

169.
亥申二勢爭強,不久道路散失。

亥申相害,亥,陰賊,申,傳送,主爭竟道路散失之象。

170.
建逢酉戌克戰,鬼賊門病終憂。

酉為門戶,逢戌火之墓,而克旺金,主門房有鬼賊,小人相害也。

171.
旺中有卦本全,而出自清名。

如亥卯未生春,巳酉醜生秋,寅午戌生夏,申子辰生冬,土生於辰戌醜未也,五行各得其局者,謂各有本卦全者,有氣旺相,乃富貴之人,清名而出也。

172.
五卦頗同,文武兩班自顯。

水木,主文,金火土,主武,如各得本卦,主貴顯,如木人,得亥卯未,或寅卯木。

173.
分三辨五,旺相兩名,死囚休廢,為卑賤也。

分三主,辨五行,論旺相富貴,死囚休,為卑賤也。

174.
子來合醜,宮觀閒人。

子醜相合也,子為華釋之宮,醜為雲室之人,子人合醜為逆,為宮觀閒人。

175.
醜到子鄉,復為貞吉。

醜人合子,順也,為貞吉。

176.
亥朝寅位,滋養外人。

亥為木之長生,寅為火之長生,木生火,寅亥合,又亥藏壬水,滋甲木,但亥人合寅馬逆,故滋養外人。

177.
寅人天宮,顯然之兆。

亥為天宮,寅人就亥水滋長之兆,寅人合亥,順也。

178.
天魁到卯,破敗土田。

天魁為戌也,藏辛金,克卯藏乙木,主破敗田土,故戌合卯為逆。

179.
木人天魁,復為吉兆。

卯合戌,為順,主吉。

180.
酉朝罡上,金土兩合。

酉金合辰土,相合為金。

181.
罡到金中,和中有訟。

天罡,辰也,金,指酉也,辰中有乙木,酉中有辛金,辛金克乙木,故辰酉先和而後訟。

182.
巳刑傳送,道路長行。

申,傳送,為道路,巳刑申,則主道路長行也。

183.
申到巳中,行人返復。

申,金也,巳,火也,申合巳,逆也,故於人返復。

184.
未午合,分得失,未吉午凶。

未逢午,則吉,乃土逢火生也,午逢未,則凶,乃午火見未土,而晦帶。

185.
全逢下克,四親孤,尤忌二尊。

支克乾,謂下克,如甲申,戊寅,若四柱均俱下克上,主父母,兄弟,妻,子孤暌,尤忌父母。

186.
復克於上,多常退陰人小口。

乾克支,如庚寅,丙申,若四柱均俱上克下,主常退陰人小口。

187.
三來克下官嗔。

若四柱中有三乾克支者,主官中嗔訟。

188.
三制上時鬼賊。

若四柱中有三支克乾者,主有鬼賊之害。

189.
二上二下同類,則慮妻財之事。

若四柱有二乾克支,二支克上,互相交克者,則尤妻財也。

190.
一克論於勝負,尤分彼我之情。

以日乾為我,日支為彼,我克彼,則吉,彼克我,則凶。

191.
四時分辨吉凶,災福自然明矣。

四時者,春甲乙,夏丙丁,秋庚辛,冬壬癸,辨其生旺休囚,則明其禍福矣。

192.
乾要天分,支言十二用。

天分十乾者,甲夷,乙齊,丙楚,丁蠻,戊韓,己魏,庚秦,辛冉趙,壬燕,癸狄,寅燕,卯宋,辰鄭,己楚,午周,未秦,申晉,西趙,戌魯,亥衛,子齊,醜吳。

193.
地理山罡,足見清濁之用。

子寅辰午申戌為陽為山罡,醜卯巳未亥為陰為地理,陽支清,陰支濁。

194.
大小凶衰,四神吉者,更兼蒿里。

四神吉者,乃甲丙庚壬,蒿里者,乃墓神,辰戌醜未也。

195.
上推日月山河,中見人之內外。

甲主日,乙主月,丙主天上,丁主地下,戊主山,己主城,庚主國,辛主人,壬主水河,癸主海。

196.
循環八卦之內,總推各該五行。

197.
將十神言其面色。

甲青,乙碧,丙赤,丁紫,戊黃,己紅,庚白,辛淡白,壬黑,癸綠。詳日時之上,言其面色也。

198.
地支神見,身貌俱詳。

支神生旺為大,休囚為小,卯酉為瘦,子午為雄,

199.
乾傷頭面之災,支損者四肢為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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