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渥太華禁雷公約》

《渥太華禁雷公約》在得到45個國家批准後於1999年3月1日正式生效。 《渥太華禁雷公約》的宗旨是立即、全面禁止殺傷人員地雷。 《渥太華禁雷公約》第一次審議大會於2004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在肯亞首都奈洛比舉行。

1997年9月17日,國際地雷大會在挪威奧斯陸舉行。會議通過了《關於禁止使用、儲存、生產和轉讓殺傷人員地雷及銷毀此種武器的公約》。同年12月3日,121個國家的代表在加拿大的渥太華簽署了這一公約,因此該公約又稱《渥太華禁雷公約》。
《渥太華禁雷公約》在得到45個國家批准後於1999年3月1日正式生效。截至2004年11月29日,已有144個國家簽署了該公約,126個國家批准了該公約。
《渥太華禁雷公約》的宗旨是立即、全面禁止殺傷人員地雷。公約規定,締約國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使用、發展、生產、獲取、保留或轉讓殺傷人員地雷,唯一例外是各國可為排雷培訓目的,保留或轉讓少量殺傷人員地雷;現存的所有殺傷人員地雷將在公約生效後的四年內予以銷毀,現有雷區在10年內清掃乾淨;各締約國應將本國執行公約的措施、庫存和境內布雷的詳細情況及銷毀計畫等向聯合國秘書長提交年度報告;如締約國之間就履約問題產生疑問,可提出澄清要求,甚至可要求赴該國進行“實情調查”。
公約規定在生效5年之後,由聯合國方面召開會議進行審議。《渥太華禁雷公約》第一次審議大會於2004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在肯亞首都奈洛比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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