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殘疾人保障條例》

2009年11月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浙江省殘疾人保障條例》指出,殘疾人可免費攜帶導盲犬坐公交,公共服務機構要創建信息無障礙平台,提供語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語等無障礙服務。地方性法規指出要推行免費新生兒疾病基本病種篩查制度。

簡介

將於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該條例以地方法規的形式明確,殘疾人搭乘公共運輸工具,其隨身必備的輔助器具、導盲犬等免費攜帶。重度殘疾人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電)車、捷運等交通工具。 而且,殘疾人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有關部門應當給予辦理。

規定

浙江省還同時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築、社區、城市道路、公共設施和場所等項目,要實行無障礙設施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逐步推進小城鎮、農村地區和殘疾人住宅無障礙設施的建設和改造。 縣級以上電視台要定期播出手語或者配有字幕的新聞節目。網路、電子信息和通信產品要方便殘疾人使用。

免費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一部地方性法規指出,要推行免費新生兒疾病基本病種篩查制度。 將於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殘疾人保障條例》規定,各級衛生主管部門和殘疾人聯合會要組織醫療機構建立殘疾兒童早期報告制度,開展殘疾兒童篩查、診斷、評估、監測,建立健全殘疾兒童康復檔案和資料庫。新生兒疾病基本病種篩查實行免費制度。 而且,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有計畫地在醫療機構設立康復醫學科室,組織和指導城鄉社區開展康復服務,逐步建立和完善資源共享的康復服務網路。 根據浙江省的規定,縣級以上政府要將符合規定的殘疾人康復項目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範圍。要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免費為孤殘和貧困家庭殘疾兒童提供搶救性康復治療;對貧困殘疾人購置基本輔助器具、接受康復醫療給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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