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書通釋》

《法書通釋》

《法書通釋》,是明朝張紳撰,書法篆刻作品。

法書通釋

作 者:

(明)張紳撰

法書通釋二卷

明張紳撰。紳字士行,一曰字仲紳,《書史會要》但稱為山東人,洪武中官浙江布政使,不詳為山東何地之人,亦不詳其出身。考《明史·吳伯宗傳》附載鮑恂事,稱:洪武十五年,吉安余詮,高郵張長年,登州張紳,並以明經老成,為禮部主事所薦,召至京。恂、長年皆以老病辭歸,惟紳授鄠縣教諭,尋召為右僉都御史,終浙江左布政使。則紳乃登州人,以薦舉起家也。是書分十篇:曰八法,曰結構,曰執使,曰篇段,曰從古,曰立式,曰辨體,曰名稱,曰利器,曰總論。皆匯集晉唐以來名論,亦間及蘇軾、黃庭堅、姜夔、吾丘衍之說。所取古人碑帖,只及唐而止,然皆習見之文。“立式篇”辨古無真書之名,“鍾、王楷書皆是隸法”一條,足正近代俗札之陋。其所引法書《瘞鶴銘》前後兩見,一列之小楷,一列之大楷,殆校錄偶疏耶?案《靜志居詩話》曰:“張紳工大小篆,精於賞鑒,法書名畫多所品題,撰《法書通釋》一卷。”今檢此本實為兩卷,蓋朱彝尊偶誤記也

《法書通釋》《法書通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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