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審美》

《法律審美》

《法律審美》一書由婁耀雄所著,本書力圖從司空見慣的小事發掘出制度性問題。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法律審美》
法律審美
本書由作者在2004年至2010年間創作的20篇法律隨筆彙編而成,涉及法治、律師、規則、訴訟等諸多話題。大多數文章以雜文或散文的方式寫成,作者文筆犀利、觀點新奇,思想深刻。

目錄

一、法律和法制
1、審美地對待法律
2、規則至上
3、我們為什麼不遵守交通規則
4、法律的後台
5、權力資源的分配成本
6、體育和政治
7、給大人物幫忙
8、法律的精度
9、作為商品的正義
10、法律搶劫和法律工具主義
11、中國企業海外上市和美國槍擊案
二、律師和訴訟
12、一千子不承父業的行業
13、律師一家親

線上試讀部分章節

一、法律和法制
一、實用地對待法律
律師判?“買賣”是否值得做的標準是商業性的。在決定是否接受委託之前,律師表現出商人的一面。他關注的並非案件帶來的社會正義,而是投入產出比——“產出”除了代理費外,還包括“一案成名”的潛在收益或被冠以“正義鬥士”的榮譽。因此,律師感興趣的不是正義,而是正義的對價——幫助別人實現正義後得到的報酬。就如同商品是商人的標的,到底是什麼商品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利潤多少;正義是律師的標的,到底幫助對抗的哪一邊實現“正義”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誰支付的對價高。這就不難理解,對於隱藏了天大冤屈的案件,由於當事人支付不起正義的對?,大牌律師並不願意做這單買賣。這樣,社會要專門建立一套司法援助系統,幫著支付不起正義對價但是確實需要實現正義的人們獲得公力救濟。一旦接受委託,律師則開始追求委託人的利益最大化,雙方律師的“自私”促成了被掩蓋事實的再現和對多維利益的關注。
這就像商人在追求個人利益的同時,無意中帶來了整個市場繁榮一樣,實現正義也是律師在追逐自己及委託人利益最大化過程中的副產品。
律師處理案件是職業化的。作為謀生方式,其對案件正義性的關注要遠遠小於當事人,其在法庭上的慷慨陳詞只是打動法官的職業技巧,就像演員的表演或政治家的演說一樣,職業中的“情”只是一種手段。每日面對會導致激情疲勞,天天動情也就沒了情,類似於出納數錢時沒有了快感、接待上訪的官員面對社會黑暗無動於衷一樣。對比普通人的一生一次,職業人士顯得超然且漠然,這便是實用地對待。
二、科學地對待法律
法官應當科學地對待法律,其不僅要具備從現有證據中發掘真相的科學精神,還要保證分配社會正義時的角色中立,理由符合邏輯,過程遵從程式,並且結果精確。正義,作為一種稀缺產品,是由法官生產和分配的,其天平只有精確才不會傾斜。因此,法官更像?個工程師,其課題是為個案準確地分配權利、義務和責任:判決書就是法官闡釋分配結果科學性的論文。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