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
序 · | 卷一·訓諭 | 卷二·除授一 |
卷三·除授二 | 卷四·除授三 | 卷五·除授四 |
卷六·恩敘一 | 卷七·恩敘二 | 卷八·恩敘三 |
卷九·恩敘四 | 卷十·恩敘五 | 卷十一·恩敘六 |
卷十二·恩敘七 | 卷十三·規制一 | 卷十四·規制二 |
卷十五·題名一 | 卷十六·題名二 | 卷十七·題名三 |
卷十八·題名四 | 卷十九·題名五 | 卷二十·詩文一 |
卷二十一·詩文二 | 卷二十二·詩文三 | 卷二十三·詩文四 |
卷二十四·地詩文五 | 卷二十五·詩文六 | 卷二十六·詩文七 |
卷二十七·雜記一 | 卷二十八·雜記二 |
原文節選
卷一·訓諭
乾隆十一年四月十二日諭:軍機處系機要重地,凡事俱應慎密,不容宣洩。今乃有在京、直隸、江南、浙江等處提塘,串通軍機處寫字之人,將不發抄之事件抄寄該省督撫者。朕看此情節,在提塘等微末之人,不過以此博督撫之歡心;在督撫亦樂其不時私遞,得聞京師信息。此皆淺陋之見,且非始於今日。朕已將督撫等從寬免其查究,但那蘇圖、尹繼善、陳大受、魏定國、常安等,俱為封疆大臣,似此行私報密等事,甚不光明。若有見聞,即當據實查辦,何得身蹈其事,不能自檢,尚得謂之正己率屬乎?著密行傳諭申飭之。
十二年二月初六日諭:軍機處系機密之地,所交密議章奏,本無宣洩。其應交該部密議者,嗣後俱交軍機處存記檔案,交發部議。其奏事處所奉密議事件,著亦交軍機處記檔轉發。
五月二十二日諭:朕令軍機大臣等寄信傳諭之旨,有因地方應辦事務,經朕指示及傳諭詢問者,亦有令該督撫等商酌辦理者,既未明發諭旨,理宜慎密。嗣後諸臣回奏摺內,如不交部議者,仍聽其引入原旨;若系應交部議之案,概不必將寄信之處敘入,另行具折聲明,至具題本章,尤為不可。俟伊等奏摺之便,傳諭知之。
十三年十一月口日諭:經略大學士起身以後,軍機處所辦事件多不能愜意。即如今日議覆山東請運奉天米石一折,阿蘭泰近日曾以“該處收成止有七分,未便大弛海禁,致妨本地民食”具奏,而軍機大臣竟無一人記憶者,經朕指示,始查檢入議。其餘脫漏之處,一一須朕訓諭,雖經改正,而朕心則已過勞,較之經略大學士在京時,諸事周詳妥協,不致煩費朕心者,實已大相逕庭矣。此等處訥親向日尚能辦理得宜。由是觀之,向日朕加恩任用,自不為過。惟因貽誤軍國重務,大負朕恩,不得不重治其罪,亦出之大公至正。但從前當大學士鄂爾泰在之時,朕培養陶成一訥親;訥親在之時,朕培養陶成一經略大學士傅恆。皆幾經教導,幾經歷練,而後及此,人材難得,固非一朝一夕所能造就。今經略大學士前往軍營,朕實向大學士一人是問,並未豫留此心於大臣中培養陶成,以為接辦之人。是以辦理諸務,數日之間,已不能不時縈朕念。軍旅固關緊要,第金川不過一隅,視機務孰為重大?且朕躬豈宜過勞?經略大學士到彼,蕩平勒烏圍、刮耳崖,即應遵照前旨,飛報大捷。其莎羅奔、狼卡擒獲獻俘固善,縱或兔脫潛逃,祗須留兵搜捕,一切應辦事宜,或交傅爾丹,或交岳鍾琪,若策楞到彼,或交策楞、班第等。經略大學士酌量分布妥協,於奏捷後四五日內,即當馳赴闕廷,贊襄左右,不必待奏到奉有諭旨,方行鏇師矣。此旨必應遵。
十四年十一月十三日諭:朕許大學士張廷玉原官致仕,且允配享太廟之請。乃張廷玉具折謝恩,詞稱泥首闕廷,並不親至,第令伊子張若澄代奏,因命軍機大臣傳寫諭旨,令其明白回奏。而今日黎明,張廷玉即來內廷,此必軍機處泄漏訊息之故。不然,今日既可來,何以昨日不來?此不待問而可知者矣。昨朕命寫諭旨時,大學士傅恆及汪由敦二人承旨,而汪由敦免冠叩首,奏稱“張廷玉蒙聖恩曲加體恤,終始矜全,若明發諭旨,則張廷玉罪將無可逭”。此已見師生捨身相為之私情。及觀今日張廷玉之早來,則其情顯然。軍機重地,顧師生而不顧公義,身為大臣,豈應出此?
十五年五月十四日諭:向來軍機處交出公文,簽發馬上飛遞者,定限日行三百里,遇有最緊要事件,始以日行六百里字樣加簽。公文緩急既有不同,則遞送遲延處分亦當分別差等。乃吏部議處此等案件,不按三百里、六百里之分,但查核時刻逾違,俱照扣關公文例議以降一級調用,比例殊未允協,現乾例議積案甚多。著量加區別,除沉匿軍情機密事件仍照驛站舊例議處外,其軍機交出尋常緊要事件限日行六百里者,儻有逾限,準照扣關例議處;若系軍機處常行事件限馬上飛遞日行三百里者,逾限之處,照公文遲延例,著為令。再軍機處發遞公文,原系酌量事件以定程期,嗣後非遇緊急最要事件,亦不得以日行六百里簽發。
概述
梁章鉅在其眾多筆記中,《樞垣記略》的筆記與其他筆記不同,自具特色。“其一,筆記一般是綜合性著述,內容較雜,而《樞垣記略》則是以軍機處各有關問題為中心內容的單一性著述;其二,筆記雖有正續編之作,但作者往往是一人,而《樞垣記略》則初編十六卷為梁章鉅原著,五十年後,又有朱智等為之增續十二卷,成二十八卷,但未動門類,仍沿用原書名與原作者。續增者固不失學者風範,以謙抑自守。”[vi]《樞垣記略》有兩種版本:一是梁章鉅編撰的十六卷本,這是撰者於嘉慶二十三年至道光二年間任軍機處章京時所纂輯者。據點校者何英芳的出版說明分析,該書內容有四部分來源:一是有關軍機處的舊檔材料,二是選取與軍機處有關人員的詩文,三是咨訪故老,記錄見聞,四是蒐集史料筆記、叢書、地方志,中有關軍機處人員的生平事跡。根據這些較全面材料,撰者終於較有系統地輯成一部論述有關軍機處這一重要機構的著述。此本有梁章鉅道光三年在清江浦所撰序,歷言成書緣由。全書分《訓喻》一卷、《除授》二卷、《恩敘》三卷、《規制》二卷、《題名》三卷、《詩文》三卷、《雜記》二卷,共七門十六卷。因軍機處為清代雍正以來政府核心所在,頗類唐、宋之樞密,故題名曰《樞垣記略》。
另一本是軍機章京朱智於光緒初元奉恭親王之命續補之二十八卷本。朱智字茗笙,浙江錢塘人,鹹豐元年舉人,歷任工部主事、軍機處章京、通政使副使、大理寺卿、太僕寺卿和兵部右侍郎等官。書前有光緒元年十二月恭親王授序,言其自鹹豐年間入直樞廷以來,十餘年間深感《樞垣記略》一書,可資考鏡,但成書至其時已五十餘年,應有所增益,於是依原書體例,重加修輯,新增十二卷,合原書共為二十八卷,即《訓喻》一卷、《除授》四卷、《恩敘》七卷 《規制》二卷、 《題名》五卷、《詩文》七卷、《雜記》二卷。此本僅收梁章鉅原序,而不收朱士彥道光十五年序。其續補部分上限接道光二年,下限止光緒元年十二月。
地位與特點
軍機處被許多人認為是清代國家機構中最高的中樞行政機構,其地位不言而喻,但是對於這樣一個重要機構,有關它的起源、規章制度、工作許可權、活動情況等,清朝官修書籍中的記載卻較少,基本上沒有專門介紹軍機處的著作。因而,《樞垣記略》,作為有關軍機處各問題的單一性著述,占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為研究軍機處工作及文書學思想的人員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是極其重要的歷史資料。
《樞垣記略》在反映文書學思想上,具有獨特之處。它不是單一純理論性的文書學思想的專著,但在記述軍機處這個行政機構各項活動過程中,文書學思想貫穿其中,清晰可見,寫作手法高超。其主要特點有:
①內容豐富。《樞垣記略》所涉及的內容,無論從時間角度,還是空間角度,都是十分豐富充實的。在時間方面,它涵蓋雍正、乾隆、嘉慶、道光等朝代有關公文活動的情況;在空間方面,其涉及文書機構的設立、人員的安排、文書的承辦、擬制、傳遞、保管等具體工作,記述詳細完整。
②論據充分。《樞垣記略》在對軍機處的具體情況進行描述的過程中,不單純是敘事,也不單純是資料的羅列,而是將敘述與皇帝諭旨、官員奏摺、規章制度、官員簡介、名人詩文雜記等歷史資料有機結合,相互補充,使論述更加系統全面,從而對文書和文書工作的描寫有理有據。
③真實可信。該書在真實性方面是不容質疑的,其列舉的皇帝諭旨、官員奏摺、規章制度、官員名單等都是原始的歷史資料,可信度高,可以作為後人研究歷史的重要參考。
④寫作方法獨特。梁章鉅在對該書的編排上,有一定的特色。他不以朝代的時間順序記述,也不按文書工作內容劃分的空間順序描寫,而是採用以材料的性質為依據的方法,對訓諭、除授、恩敘、規制、題名、詩文、雜技各項分類介紹,條理清晰,類別明確。
作者介紹
梁章鉅(1775—1849),字茝中、閎林,號茝鄰,晚年自號退庵,福建福州人。清乾隆四十年(1775年)生於福州。梁家世代書香,其叔樑上國為乾隆四十年(1775年)進士,官至光祿寺卿。梁章鉅自幼聰悟,六歲隨父讀書,九歲能詩文,十四入螯峰書院,受山長鄭光策“經邦濟世”的思想影響甚深。梁章鉅十五歲中舉人,嘉慶七年(1802)成進士,受翰林院庶吉士。嘉慶十年(1805年),任禮部主事。秋,因病回福州。嘉慶二十一年(1816年),考充軍機章京,入直軍機。道光二年(1822年)授湖北荊州知府,曾兼代荊宜施道。三年(1823年),升任淮海河兵備道。道光四年(1824年),調署江蘇按察使。次年,因在管理盤運漕糧總局時,將滯漕200萬石迷全數盤運渡黃河北上,節省運費銀32萬兩,升任山東按察使。六年(1826年),又升江蘇布政使。梁章鉅在江蘇八年多,曾四次代理巡撫,頗有政績。道光二十一年(1831年),江淮大水成災,難民沿江而下,聚集蘇中,每日有萬人左右。梁章鉅帶頭捐獻,出示募捐,一面派船護送,一面開廠留養。自七月至十月止,資送出境者達60餘萬人。自初冬至次年春秋,留廠難民仍有四萬餘人。梁章鉅又自捐棉衣萬件,給難民禦寒,並陸續資送難民北返。為此,贊聲不絕,郡丞何士祁特做《目送歸鴻圖》以資紀念。江蘇素稱人才之邦,梁章鉅在任上所薦舉人才不下數十人,如劉次石、趙炳言、蘇廷玉等,不數年皆官至督、撫[ii]。
道光十二年(1832年)四月,梁章鉅積勞成疾,奏請調回籍調理。八月回到福州後,曾與鄉邦父老詩酒酬唱。
道光十五年(1835年)五月,梁章鉅奉召入京,授甘肅布政使。次年三月,升任廣西巡撫兼署學政。19世紀30年代,英國向中國輸出鴉片愈演愈烈,嚴重危害朝廷財政收入和民眾身體健康。梁章鉅主張嚴禁鴉片,認為用中國銀錢換英國鴉片,是“以中國易盡之藏,填海外無窮之壑,日增月益,貽害將不可言”。[iii]在廣西巡撫任上,積極配合林則徐查禁鴉片。
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二月,英軍攻陷廣東虎門,迫近廣州。梁章鉅親自帶兵到梧州駐防,又派兵駐屯潯州、南寧等地,實行團練,以放英軍竄入廣西。並派兵譴將,選送大炮至廣州,協助林則徐抗英。
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正月,梁章鉅攜家寓居揚州,五月渡江南下,取道蘇州、丹陽返回福建浦城。此時雖稱病辭官,但仍心念國家。在途中聞知英軍攻進長江,兩江總督牛鑒聞風逃遁,鎮江陷落,心情無比沉重。到浦城後,又聞英人要在福州設立碼頭,巡撫劉鴻翱業已奏準,當即寫信與劉鴻翱,痛陳其害,指出:“此局若成,起弊有不可闡述者也。”
梁章鉅在浦城居住四年。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遷居揚州。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其三子梁恭辰署理溫州知府,梁章鉅同往溫州。二十九年(1849年)六月病逝。
梁章鉅工詩,精鑑賞,富收藏,喜歡研究金石文字,考訂史料。勤於讀書,學識淵博,“自弱冠至老,手不釋卷,蓋勤勤於鉛槧者五十餘年矣”。生平著述極多,共70餘種,較著名者有:《文選旁證》、《浪跡叢談》、《稱謂錄》、《歸田瑣記》、《三國志旁證》、《南省公餘錄》、《退庵隨筆》、《樞桓紀略》等,在清代督、撫中著述最多。
書評
本書是有關清代軍機處的記述,作者根據自己的耳聞目睹及檔案資料,對軍機處的設立、作用和規製作了較為詳細的評述。
參考資料
[1]公文易網http://www.govyi.com/book/chinese/jb2/47613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