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序校釋》

《新序校釋》

《校釋》依據宋本,廣泛校勘各種善本,多方面採用並訂正前人有關校訂成果,並一一與原出處的材料和類書、雜記相校。此外,對書中涉及的人物、歷史、典章制度、地理名物等都旁證博引,詳為考釋。

基本信息

編輯推薦

一、稿本採用句逗標點,行間還加有密點,注中加注是雙行中的雙行,這種規格,今天的排版條件說法的體現,所以中興印書館排印,已去掉行間的密圈,注中加注仍排單行,改用括弧加以表示。
二、排印本上的累累錯誤和稿本上明顯的筆誤或奪漏,加以訂正。
三、原書所用古字,不徒增讀者閱讀困難,而且今天的排印條件,也無法適應。
四、原稿每卷末都有“肇林校子”四子,校釋中亦偶有肇林的補註或考訂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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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這次整理,做了如下工作:
一、稿本採用句逗標點,行間還加有密點,注中加注是雙行中的雙行,這種規格,今天的排版條件說法的體現,所以中興印書館排印,已去掉行間的密圈,注中加注仍排單行,改用括弧加以表示。
二、排印本上的累累錯誤和稿本上明顯的筆誤或奪漏,加以訂正。
三、原書所用古字,不徒增讀者閱讀困難,而且今天的排印條件,也無法適應。
四、原稿每卷末都有“肇林校子”四子,校釋中亦偶有肇林的補註或考訂的文字。

精彩書摘

乃樂喜之後為司城者。高誘注《呂子·召類》去:春秋子罕殺宋昭公。考宋有兩昭公,前昭公當魯文時,後昭公當戰固,皆輿樂喜不同世。諸害但言來君,高氏以昭公實之,殊妄.況《召類篇》言子罕相宋乎、元、景三公,孔子稱其仁節,則改是樂喜,(案《呂氏》之言亦誤,沈欽韓所駁是也。)柰何以為殺君。或者樂喜之後,當後昭公時,有劫君之事默。(原註:
《韓持外傳》六《賈子·先醒篇》有昭公出亡反國事,故余有此疑。然亦止是劫君,而非殺君也。)然不可以注春秋仁節之子罕也。囚墨翟事無所見。又曰:「《左通》曰《韓子·內儲說下》言皇喜轂宋君而奪其政,蓋皇喜亦字子罕,(案:罕有說誼,故名喜者多宇子罕,見王氏《春秋名字解詁》。)遂誤以為樂喜矣。皇喜事亦無考」。(《史記志疑》卷三十一。)以上樑伯子說,與粱氏《旁證》同,不如仲子本《韓非書》以子罕為皇喜之有據。(《呂子校楠》說輿《志疑》畧同。)孫詒讓謂「此事《史世家》不載,以墨子年代校之,前不邊景公,後不逮辟公,所相直者,惟昭公、悼公、休公三君。昭之時,輿墨正相當。惟高雲春秋時,誤並兩昭公為一耳。《宋世家》不雲昭公被弒,然秦漢古籍,所紀非一,高說不為無微《賈子新書》、《韓詩外傳》六(案:本書五卷亦載之。)並雲昭公亡而復國,而《說苑》雲子罕逐君專政,或昭公實為子罕所逐而失國,因誤傳被殺,亦未可知。《墨子後語》卷上。)案:以昭公被逐,誤傳為弒,說稍近理。但諸譽渾言宋君,未嘗實指昭公,僅見高誘注。誘既誤以子罕為春秋時人,則其說昭公,亦不可信。豈以《韓子》言宋君專慶實爵祿之權,而以誅罰殺戳事屬之子罕,已當其美,臣當其惡,與《賈子》、《外傳》、本書五卷所言無不曰吾君聖者之說合,遂傅之昭公邪。然究無確據,不可從。孫氏以墨子輿昭相直,故以高注屬之昭公為是,然安知被劫之來君,非悼、休二公乎。古事茫昧,李善已不能知,但當以理斷之。昭公賢君,決無被弒之事,惟子罕之為皇喜,則有《幃非書》可證,當可信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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