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資項目企業型代建制實務》

《政府投資項目企業型代建制實務》

《政府投資項目企業型代建制實務》是由作者范道津著作、天津教育出版社於2010年1月1日出版的書籍。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政府投資項目企業型代建制實務》政府投資項目企業型代建制實務

《政府投資項目企業型代建制實務》共分四大部分,18章。第一部分是國際公共工程建設管理制度,詳細介紹了英國、日本、新加坡、中國香港的公共工程建設管理制度,並詳細分析了各國(地區)制度的特點和優劣。第二部分是我國代建制基本模式中的關鍵問題,對我國已經開始了代建制試點與推進工作的45個副省級以上地區的代建制模式進行了分析整理,將其分為企業型代建和事業型代建兩種基本模式,其中企業型代建又可分為以“北京模式”為代表的政府職能部門作為委託方通過市場選擇專業項目管理公司的企業型代建式和以“上海模式”為代表的政府指定投資公司為委託方,再由投資公司選擇工程管理公司的企業型代建式。《政府投資項目企業型代建制實務》對上述模式進行了詳細闡述,並總結出了代建人選擇、代建製取費制訂等制度設計中的關鍵問題。第三部分是代建制運行過程中的關鍵問題,結合我國的工程建設基本程式,對企業型代建項目在決策階段、招投標階段、施工階段以及竣工驗收階段所面臨的關鍵問題進行分析整理,並提出了相應的改進措施。第四部分是災後恢復重建政府投資項目的代建實務,結合四川的實踐對災後恢復重建政府投資項目的代建制實施具體流程進行了介紹。

編輯推薦

《政府投資項目企業型代建制實務》以企業型代建為主要研究對象,首先介紹了英國、日本、新加坡和我國香港地區公共項目建設管理的具體制度,其次從代建人選擇、代建項目取費和代建制風險這三個企業型代建制管理模式的關鍵問題入手,對企業型代建管理制度進行了詳細分析,然後結合我國目前與建設項目有關的最新具體規定,對從代建項目決策開始直至代建項目後評價為止的全生命周期代建制具體實施過程進行了詳細介紹。最後結合四川的實踐對災後恢復重建政府投資項目的具體流程進行了介紹。

圖書前言

我國傳統的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模式,如項目法人制、建設指揮部制等,對於調動各方積極性、保證基本建設任務的完成,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建立和完善,上述項目管理模式中不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弊端也越來越明顯,主要表現在機構設定重複、管理水平低、決策缺乏科學性、政府監控不力等方面。這類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模式大都以政府在項目的建設管理活動中既充當運動員,又充當裁判員為基本特徵。
有鑒於此,我國開始著手針對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模式進行改革。改革的思路之一,就是以市場經濟的思維方法構思項目管理組織的模式,按投資多元化、管理社會化、經營市場化建立工程項目管理組織的總體構想,以嚴格、嚴密的契約管理為基礎,建立統一的工程建設質量保證和風險管理體系,運用市場經濟的運作機制實現工程建設項目的社會化管理,實現政府投資管理和項目管理職能的分離。
2004年7月,國務院正式頒布《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明確提出“對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加快推行代建制”。這使得代建制的試點與實踐全面推開,進入了探索與完善並進的關鍵階段。由於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不同,代建制的具體運行模式也有所不同。目前基本形成了以深圳為代表的事業型代建和以北京、上海為代表的企業型代建兩種主要模式。其中企業型代建套用更為廣泛,也更為複雜。
本書以企業型代建為主要研究對象,首先介紹了英國、日本、新加坡和我國香港地區公共項目建設管理的具體制度,其次從代建人選擇、代建項目取費和代建制風險這三個企業型代建制管理模式的關鍵問題人手,對企業型代建管理制度進行了詳細分析,然後結合我國目前與建設項目有關的最新具體規定,對從代建項目決策開始直至代建項目後評價為止的全生命周期代建制具體實施過程進行了詳細介紹。最後結合四川的實踐對災後恢復重建政府投資項目的具體流程進行了介紹。

精彩書摘

(2)英國政府工程項目的採購程式主要包括以下主要步驟。
①初步工作:確定需求-預算審批-法定審批-準備項目綱要。
②諮詢任務:準備諮詢顧問大綱-準備顧問招標清單-準備顧問招標檔案-發布和接受顧問招標檔案-評價顧問投標書或建議方案-標後談判-決定中標顧問-簽署諮詢協定書-發出正式要求-發出支掙性購買命令-對顧問進行管理。
③工程契約:制訂契約技術規程-準備契約招標檔案-確定承包商招標清單-發布和接受承包商的投標檔案-評估承包商的標書-標後談判-確定中標承包商一發出正式要求-簽訂契約-發出支持性購買命令-詢問未中標的投標者-進行契約管理。
(3)承包商/諮詢工程師的選擇任命程式。
根據英國政府工程採購檔案的規定,諮詢工程師和承包商的選擇和任命仍以“物有所值”原則為基礎,在選擇時要考慮全生命周期成本,而非只是基於最低價格;同時還必須遵循歐盟的政府採購指令的有關規定,其選擇程式主要包括發起階段、選擇階段和授予契約階段,如圖1.2所示。
四、建築控制
英國對工程項目的建設管理稱為建築控制(buildingcontr01),包括對設計和施工兩方面的管理,管理的依據是由中央政府頒布的《建築法》等法律法規。
從建設過程來看,建築控制部門所執行的監督管理工作涉及設計階段至建設工程竣工階段。同時,被稱為“認可檢查員”的私人機構或個人也可執行對項目建設的監督與管理工作。地方政府和“認可檢查員”的建築控制工作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業主可自願選擇其中任一種方式。

圖書目錄

第一部分國際公共工程建設管理制度
第1章英國公共工程建設管理制度
1.1公共工程與私人工程
1.2英國公共工程管理制度設計
一、英國公共工程管理制度的變遷
二、政策法規體系
三、英國公共工程管理部門
四、英國政府工程採購框架
1.3英國公共工程項目管理的具體做法
一、投資決策
二、規劃管理
三、工程招標
四、建築控制
五、對承包商資質的管理
第2章日本公共工程建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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