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系統性風險:改革之路》

《控制系統性風險:改革之路》

幾個世紀以來,發人深省的事實使人已經普遍認可:與所有其他形式的商業企業相比,財務和金融機構必須接受更嚴格的政府監管。然而,政府監管並不能代替有效的金融機構自我管理。因此,我們需要提高機構自我監管的主動性,堅持行業標準,從而補充政府監管的不足,緩解系統性風險。以此為目標,這份報告提出了幾個“核心概念”和政策建議值得行業深思、引用。

基本信息

媒體評論

現代金融市場已經複雜到不可思議的地步,市場參與者和監管者對複雜性認識的不足,必將導致整個金融系統的崩潰在本書《控制系統性風險:改革之路》——出版後的五周,雷曼兄弟就遭受了垮台的厄運無論是風險管理專家還是門外漢,這本書讓讀者清醒地認識到複雜的金融工具、壞賬和缺乏透明度是這場危機的根源本書適合用作MBA財務管理教材
——沈聯濤

目錄

呈給美國財政部長鮑爾森先生與義大利中央銀行總裁
德拉吉先生的信
導論
執行摘要
第一章會計並表規則
第二章高風險複雜金融工具
第三章風險監測和風險管理
第四章強化信貸市場的承受力
第五章新的議題
附錄A高風險複雜金融工具的投資條款清單
附錄B債務抵押債券(CDO)的風險特徵
附錄C交易對手風險管理第三政策小組委員會成員
附錄D交易對手風險管理第三政策小組工作小組成員

前言

經濟全球化以及伴隨著全球化而發展的金融市場融合與開放,構成了20世紀末期和新世紀金融業發展的基本背景。在這一背景下,傳統的金融業經營模式正在被能夠適應金融環境和金融需求變化的新模式所取代;過去帶有明顯國家或地區色彩的金融市場交易規則與金融活動規範,正在被相互融合的國際規則和慣例所取代;區域性或國家內的金融發展與競爭格局,正在被國際化的發展與競爭所取代;簡單的以貨幣信用為基礎的金融工具,正在被日益精細和複雜的以綜合信用與風險為標的的金融產品所取代。同時,金融交易的速度也隨著信息科技的發展步入便捷、高效的時代。
許許多多的金融機構已經看到了金融業發展環境所發生的重大變化,並據此開始重新規劃自己的發展戰略,調整企業的行為模式,重構金融業務和產品的流程。在這一過程中,金融創新被賦予了新的涵義。創新已不再是以簡單地增加業務或產品種類、最佳化交易方式為主,而是圍繞著如何切實提高金融機構的競爭能力,培育出適應社會分工變化、符合金融發展趨勢、各有所長的相對競爭優勢,不斷展開的一系列制度、組織管理和業務產品的再造與更新。正是這種變化,使得近20年來金融創新層出不窮,金融創新的廣度和深度達到了前所未有的境地。
然而,近些年出現的一些重大的金融風險案例表明,金融創新一方面為金融機構提供了更多、更有效的風險對沖、分散和交易的工具與手段,有助於金融機構更加科學、準確地按照各自的風險管理策略和風險偏好管理風險,但另一方面,不斷提高的金融市場和金融創新的複雜性與技術性,不僅形成了許多新的風險,而且對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精彩書摘

三、三方回購市場
交易商團體將投資者間的回購協定作為資金的主要來源。大部分的交易商回購融資是通過三方回購實現的,紐約銀行和摩根大通銀行在其中充當清算銀行的角色。三方回購起源於銀行間對美國政府債券的結算業務。當時,銀行通過其在美聯儲紐約分行的賬戶為交易商購買、銷售美國國債和其他相關政府實體證券進行結算。三方回購被認為是銀行結算角色的自然延伸,是交易商用其持有證券向投資者融資的有效手段,同時也向投資者提供了獨立的抵押品管理服務,該服務確保抵押品始終由銀行保管。
近年來,交易商清算範圍已有所擴張,涵蓋了廣泛的低流動性證券,有時還包括難以定價的證券。回購融資時,投資者也願意接受這些證券作為抵押品。另外,雖然某些證券的期限僅僅是隔夜,但是投資者和交易商仍可以達成回購交易。
儘管清算銀行在三方回購中扮演中介的角色,但是,如果在回購交易的第二天上午向交易商提供信用展期,那將貸記投資者託管賬戶資金,並將交易商的證券作為日內貸款的抵押,這實質上延展了原回購業務。
在清算三方回購業務時,清算銀行在以下兩種情形下為交易商提供日內抵押貸款:
(1)回購交易到期時,清算銀行在上午8點和8:30間延展三方投資者與交易商之間的交易,投資者借出的資金將被退回其在清算銀行的託管賬戶。投資者可能指示清算銀行:
·將資金匯至其他銀行(通常在上午8:30與10:30間)。
·按照淨回購協定,用託管賬戶資金支付淨額。
·保留託管賬戶內可供投資者調動的資金。
·將資金轉往投資者在清算銀行的保管箱或活期儲蓄賬戶。
(2)對定期回購交易,清算銀行也可以在上午8點至8:30問延展投資者與交易商之間的交易,將投資者之前借出的資金存至其託管賬戶[見(1)],將交易商的證券返回至其保管箱賬戶。這一操作便於交易商將證券用於交易結算或替代其他合格抵押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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