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軀報國恩》

《捐軀報國恩》是清代曹雪芹寫的一首五言絕句。

作品概況

作品名稱:捐軀報國恩
創作年代:清代
作者:曹雪芹
作品體裁:五言絕句

作品原文

捐軀報國恩,(1)
未報身憂在。
眼底物多情,(2)
君恩或可待。
(出自《紅樓夢》第四回。)

作品注釋

(1)“捐軀”句:這是一些為官者常掛在口頭的冠冕堂皇的話。此擬賈雨村所言。
(2)物多情:風物多情。機會不錯的意思。

作品賞析

這是《紅樓夢》第四回正文開頭的題詩,見於《乾隆抄本百廿回紅樓夢稿》及列藏本,當是曹雪芹所作。此詩不但程高本沒有,也未見諸其他脂評本,故也有人疑其為評詩。吳世昌主張它是原有的,認為“也許是因為它諷刺太辛辣而被刪去。原詩譏賈雨村,但可作為一般封建官僚的寫照”。同時,他還認為這也可以證明,“大體上沒有脂硯齋評的《紅樓夢稿》所據的底本是‘脂本系統’中最早的抄本之一,而且還保存了雪芹舊稿的一些痕跡,實在應該算作脂本中一個極重要的正文本,是研究《紅樓夢》成書過程的重要資料。”(《〈紅樓夢稿〉的成分及其年代》,載《圖書館》一九六三年第四期。)
詩的一、二句諷刺賈雨村奸猾假態。他曾虛偽地對身邊的差役說:“你說的何嘗不是。但事關人命,蒙皇上隆恩,起復委用,實是重生再造,正當殫心竭力圖報之時,豈可因私而廢法?是我實不能忍為者。”三、四兩句申述賈雨村沒有“捐軀報國”的理由:因為眼前風物多情,也就是說功名利祿對他的誘惑力很大,機會很不錯,所以徇私枉法,胡亂判案,想藉此討好賈府和京營節度使王子騰,憑他們之力等待君恩加身,可以爬得更高。

作者簡介

曹雪芹(1715~1763或1724~1764),清代小說家,名沾,字夢阮,號雪芹、芹圃、芹溪。他的先世原是漢人,大約在明代末年被編入滿洲籍。他出身於一個“百年望族”的大官僚地主家庭,從曾祖父起三代世襲江寧織造一職達六十年之久。後來父親因事受株連,被革職抄家,家庭的衰敗使曹雪芹飽嘗了人生的辛酸。他歷經十年創作了長篇名著《紅樓夢》,死後遺留下前八十回的稿子。該書內容豐富、情節曲折、思想認識深刻、藝術手法精湛,是中國古典小說中偉大的現實主義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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