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與小區雨水利用工程技術規範》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建築與小區雨水利用工程技術規範建築與小區雨水利用工程技術規範
《GB50400-2006建築與小區雨水利用工程技術規範》是根據建設部建標函[2005]84號“關於印發《2005年度工程建設標準制訂、修訂計畫(第一批)》的通知”要求,由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主編,北京泰寧科創科技有限公司等單位參編。規範總結了近年來建築與小區雨水利用工程的設計經驗,並參考國內外相關套用研究,廣泛徵求意見,制定了本規範。

本規範共分12章,內容包括總則、術語、符號、水量與水質、雨水利用系統設定、雨水收集、雨水入滲、雨水儲存與回用、水質處理、調蓄排放、施工安裝、工程驗收、運行管理。本規範以黑體字標誌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目錄

1總則

2術語、符號

2.1術語

2.2符號

3水量與水質

3.1降雨量和雨水水質

3.2用水定額和水質

附錄A全國各大城市降雨量資料

附錄B深度係數和形狀係數

本規範用詞說明

附:條文說明

前言

本規範是根據建設部建標函[2005]84號“關於印發《2005年度工程建設標準制訂、修訂計畫(第一批)》的通知”要求,由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主編,北京泰寧科創科技有限公司等單位參編。規範總結了近年來建築與小區雨水利用工程的設計經驗,並參考國內外相關套用研究,廣泛徵求意見,制定了本規範。

本規範共分12章,內容包括總則、術語、符號、水量與水質、雨水利用系統設定、雨水收集、雨水入滲、雨水儲存與回用、水質處理、調蓄排放、施工安裝、工程驗收、運行管理。

本規範以黑體字標誌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範由建設部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由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負責具體技術內容解釋。在執行本規範過程中,請各單位結合工程實踐,認真總結經驗,並將意見和建議寄送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北京市西城區車公莊大街19號,郵編:100044)。

本規範主編單位: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

精彩書摘

4.1.1規定雨水利用系統的種類和構成。

雨水人滲系統或技術是把雨水轉化為土壤水,其手段或設施主要有地面人滲、埋地管渠人滲、滲水池井人滲等。除地面雨水就地人滲不需要配置雨水收集設施外,其他滲透設施一般都需要通過雨水收集設施把雨水收集起來並引流到滲透設施中。

收集回用系統或技術是對雨水進行收集、儲存、水質淨化,把雨水轉化為產品水,替代自來水使用或用於觀賞水景等。

調蓄排放系統或技術是把雨水排放的流量峰值減緩、排放時間延長,其手段是儲存調節。

一個建設項目中,雨水利用系統的可能形式可以是以上三種系統中的一種,也可以是兩種系統的組合,組合形式為:雨水入滲;收集回用;調蓄排放;雨水人滲+收集回用;雨水入滲+調蓄排放。

4.1.2規定雨水入滲場所地質勘察資料中應包括的內容。

場地土壤中存在不透水層時可產生上層滯水,詳細的水文地質勘察可以判別不透水層是否存在。另外,地質勘察報告資料要求不允許人為增加土壤水的場所也不應進行雨水人滲。

4.1.3規定各類雨水利用設施的技術套用要求。

雨水利用技術的套用首先需要考慮其條件適應性和對區域生態環境的影響。雨水利用作為一門科學技術,必然有其成立與套用的限定前提和條件。只有在能夠獲得較好效益的條件下,該技術的套用才是適宜的。城市化過程中自然地面被人為硬化,雨水的自然循環過程受到負面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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